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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辦事流程
東莞積分入戶的辦理流程是什么,積分入戶指外來工作人員積夠分值之后即可申請落戶。
一、申請對象:
申請入戶我市城鎮,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
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申請時間:
全年常態化受理,不設截止日期(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地點:
是否擁有自有產權居所是。
向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否。
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
四、申請辦法:
符合申請資格的新莞人,首先應當詳細閱讀并遵守《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及《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相關要求。
按文件要求準備相應的基本申請材料及積分材料,填寫《東莞是積分制人才入戶申請表》,持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向相應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將申請人申請信息錄入積分制人才入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
五、申請流程:
提交申請表--》進入資料初審環節--》進入資料復審環節--》進入公示環節--》領取入戶卡
六、資格公示:
在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通過資料復節環節后,被認定為符合入戶資格的,將在新莞人服務管理局入戶公示欄目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前往由受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領取《東莞市人才入戶卡》。
七、查詢辦法:
申請人可根據受理回執,即可通過登陸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實時審核情況。
申請人對入戶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
八、申請材料:
(一)基本資料。
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5、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二)積分資料。
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通過審核或加分。
(詳見后面附表)
九、注意事項:
1、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唯一官方的網站為http://dgxgr.dg.gov.cn,登陸網站可進行如下操作:(1)閱讀入戶相關政策文件;(2)下載積分人才入戶各類申請表格;(3)查詢實時審核進度及入戶公示名單;(4)進行網上自助申報預受理。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從未委托任何商業機構及網站開展積分制入戶政策咨詢及業務代辦服務,任何組織、機構及社區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入戶人員工本費以外的任何費用,請各申請人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若申請人符合《東莞市條件準入類人才入戶實施細則》中的入戶條件,可選擇申請條件準入類人才入戶。
申請方式及有關疑問詳情可咨詢相應鎮街的人力資源部門。
3、如有其他問題,可咨詢相應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詳細聯系方式見后表)。
東莞積分入戶2017申請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一)基本條件。
申請入戶我市城鎮,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
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東莞積分入戶2017申請流程
1、【申請受理】
申請人可通過受理窗口和網站兩種方式申請(網上申請需到現場確認),申請人原則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無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
經審核,確認申請人具備基本條件的,接受申請,并出具受理回執。
2、【資料移交】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于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
3、【資料初審】
各相關審核職能部門收到需審核的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登錄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評分。
4、【資料復審】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達到100),提交轄區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核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5、【分數查詢】
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之后,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復審結果和最終積分。
6、【名單公示】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資料初審、復審的審核情況,將符合入戶條件申請人列為入戶候選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動態實時公示7天。
7、【發入戶卡】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受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
8、【戶口遷移】
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在1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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