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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院文化起源來歷
書院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一種官學系統之外的教育組織,下面就來說說中國書院文化起源來歷吧。
書院以私人創建為主,也有官方創辦的。
書院這個名稱,始見于唐代。
當時就有官方和私人兩類,在最初,書院還僅僅是官方藏書、校書的地方,有的只是私人讀書治學的地方,還不是真正的教育機構。
最早記錄的書院是唐玄宗所建麗正書院、集賢書院,初非士子肄業之所,僅為官府修書之地,但較之以前的秘書監、文德殿、文林館、麒麟閣等諸如此類的修書專門機構,麗正書院、集賢書院的職能擴大了許多,增添侍讀、侍講、咨詢、顧問等職能,這樣,麗正、集賢書院已初步具備了特有的教育功能,成為宮廷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特別是搜集、收藏、校理、研讀經史典籍,啟發和推動了社會上一批讀書士子讀書自學、授徒講學的新思路和新途徑。
《全唐詩》也記錄了十一所書院,都是私人讀書的地方。
真正具有聚徒講學性質的書院,起源于唐末五代時的廬山國學,又稱白鹿國庠,地址在江西廬山,為著名的白鹿洞書院的前身。
這些私人聚徒講學的書院為什么會在這個歷史時期興起呢?首先,唐代的時候由于雕版印刷技術的越來越成熟、越來越被推廣,為民間刻書、藏書、聚讀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其次,唐代延續了隋朝的科舉取士的人才選拔制度,經過唐太宗、武周皇帝、唐玄宗等的不斷完善,“學而優則仕”風靡于世,求學之士就非常需要求學場所,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由此興起;其三,到了唐末,天下大亂,官學體系遭到極大的破壞,“庠序不修”、“士病無所于學”,“干戈興,學校廢,禮義衰,風俗壞”,也促使讀書之人避害于山林,“天地閉,賢人隱”,創學館,建書堂,潛心自修,并延四方之士,聚集圖書,自修研讀,授徒講學,成為初創時書院精神的基本內涵,至宋初形成的四大書院進一步發展、充實了這種精神。
真正意識上的書院應運而生了。
此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書院的興盛是與理學的興盛相一致的,唐代思想家不滿意儒學式微,立志復興儒學,韓愈著《原道》,指出“斯吾所謂道也,非向所謂老與佛之道也。
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這個傳承系列類似于佛教所說的“法統”,儒者之“道”的傳授譜系也就是“道統”。
后周敦頤創立“道學”,是以“義理之學”(講求儒家經義,探究名理的學問),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講的“宋明理學”。
儒家要研究和傳播儒家學術,讓士人能更加全面地認識“道”,最終實現把握領悟最高哲學本體的目的,即所謂的“講學明道”,也必須找到一個從事學術研究、講學傳道的場所,而唐代及以前的官學教育機構基本上都不開展學術研究,其主要職能是“儲才”。
傅斯年評說:“國子監只是一個官僚養成所,在宋朝里邊頗有時有些學術,在近代則全是人的制造,不關學術了。
書院好得多,其中有自由講學的機會,有作些專門學問的可能,其設置之制尤其與歐洲當年的書院相似,今牛津劍橋各學院尚是當年此項書院之遺留。”
也正是以上原因,到了北宋初年,國家統一,但還沒有充足的力量來興辦學校,于是私人書院就越來越發達。
時有白鹿洞、岳麓、應天府(睢陽)、嵩陽、石鼓、茅山等大書院蓬勃發展。
南宋時期,中國的文化重心南移,書院的發展則更為迅速,其數量之多、規模之大、組織之嚴密、制度之完善,都是空前的,幾乎取代了官學。
南宋書院勃興發軔于理學家朱熹于淳熙六年(1179年)復興白鹿洞書院,又于紹熙五年(1194年)復興岳麓書院。
兩大著名書院的復興,直接推動了書院的發展。
各地爭相仿效,紛紛創立書院,延聘名師,聚徒講學,蔚然成風,漸呈鼎盛之勢。
南宋理宗一朝興建書院300余所,占南宋書院總數的50%以上,超過北宋書院一倍多。
南宋書院不僅數量大增,而且規模擴大,更重要的是制度進一步完善,教學活動的內容、方式進一步豐富充實,教育功能和社會影響進一步拓展。
江西廬山白鹿洞書院湖南長沙岳麓書院
南宋書院在繼承唐末五代和北宋書院藏書、自修、授徒的基礎上,有了極大的發展和創新。
名師講學,學派間公開論辯,師生間平等質疑問難,教學與研究結合,培養人才與發展學術統一,以進德修身為重,德行道藝兼求,書院精神的內涵更加豐富和鮮明。
元代建立,蒙古人在征服漢地的過程中,使書院遭到極大的毀壞,但是,元代統治階層很快意識到“以馬上取天下,不可以馬上治”、“帝中國,當行中國事”、“治漢地,必行漢法”的道理,對南方的政策由開始的“爭雄”、“屠城”、“悉空其人以為牧地”逐漸調整為邊伐邊治,再逐漸過渡到改興“武功”為興“文治”。
忽必烈默許了趙復等人在燕京創建太極書院傳播程朱理學,還下令在“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設立書院,書院設山長,多為程朱學派儒士所擔任,程朱理學進一步得到普及。
元仁宗時期恢復科舉,以理學為官學,書院在元代得以繼續興盛。
明繼宋元之后,尊崇程朱理學,程朱理學被推上正統官學地位,書院也非常興盛,據統計,明代共建書院1600余所。
明代書院的一大特點是盛行會講制度,講會是書院的主要活動內容,是教學的的主要方式,提倡獨立思考、敢于懷疑,強調平等論學、求同存異,鼓勵創新,使書院精神為之一新。
但是,也有講會過盛導致書院遭到禁毀的現象,如顧憲成、高攀龍主持的東林書院,主張人人磨礪氣節,個個講求實學,“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因此招致權貴者忌恨,終被嚴令禁毀。
然而書院雖遭禁毀,書院自由講學之精神卻永存史冊,歷久而彌新。
清初統治者鑒于明末書院盛行,被迫禁毀的教訓,通令“不許別創書院,群聚徒黨,及號召地方游食無行之徒,空談廢業”。
但是,書院在文化教育事業發展中已占有極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漢族知識分子中有重要影響,簡單的禁絕必然會激起士人的不滿,加劇社會矛盾,而且與推行尊孔崇儒,加速“漢化”和籠絡、利用漢族知識分子的政策相抵觸,清政府只好在嚴加控制下允許書院講學,并將書院納入官學化的軌道,使書院成為“廣學校之不足”的附庸。
因此,清代大部分書院轉變成為科舉服務的考課式書院。
書院在發展過程中,有一些什么特別的制度在做支撐呢?
經費狀況,這是書院賴以生存的條件。
經費的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民間捐助。
可捐錢捐物捐田,為書院所有的田,稱之為“學田”。
2、政府撥款。
可撥銀,也可撥田。
3、官員資助。
百官以個人名義捐出自己的財資幫助書院開展活動。
4、書院自身經營。
如刊刻、發售圖書,田地出租,將銀錢存入錢莊獲取利息等。
經費來之不易,可是支出項目也不少,比如需要做基本建設,需要日常運轉經費,基本建設就不用多說了,房屋齋舍修葺總是需要經常進行的,日常運轉經費主要包括養士、教學、祭祀、管理等,舉例兩種如下:
山長束脩(修)。
孔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
”束,十為一束,脩,指臘肉。
孔子的意思是你自愿送給我十塊臘肉(來求學),我一定會教你。
后來將束脩引申為學費、教師工資、師傅錢等。
山長束脩即是指山長的工資,也泛指所有書院教師的工資。
不過,山長工資,有的由書院支付,也有的由地方政府支付,自辦書院的山長除外。
山長的工資一般都不低,如岳麓書院清代山長羅典,一個月的工資就是白銀八十兩,他基本上都捐出來用在書院建設上了。
膏火。
膏火本指膏油燈火。
宋元以來,膏火泛指書院、官學發給肄業生徒的生活費用,其數目因等級而異,已成為獎勵機制。
書院生徒的膏火錢多少,原則上以學生學習需要和養家糊口所需為標準,因此貧寒學子科舉無望之時,流連書院以求膏火錢養家者也不在少數。
書院有山長、副山長、堂長、齋長、學長、分校、講書、教習、訓導、經長、助講、都講、會主、司書、掌書、主祭、主奉、陪祭、監院、監理、掌管、董事、錢糧官、司總、經理、賬房、司糾等等一百五十余種。
下面挑幾種主要的介紹。
1、山長。
書院的學術帶頭人、主講者、行政首腦稱為山長。
唐五代時,蔣維東隱居在衡山聚眾授徒講學,受業者稱之為“山長”,山長之名由此得來。
山長之意,一為講學之處創建于山林秀美之地有關,亦有“山野之人”之“長”之寓。
既取其主掌院務、教務之實,亦兼退隱山林、居山頤養之意。
歷代一直沿用,清乾隆皇帝以山長之名山野之氣太重,曾下詔另改山長為院長,但習慣上仍稱山長,官方文書也是山長、院長兼用。
山長的產生,宋代多由不愿出仕或者棄官歸田的學者建院自任,少數地方由地方政府聘任或公眾推舉;南宋理宗時開始由吏部任命,遂為學官。
元代山長由禮部、行省及宣慰司任命。
明代有地方官聘請、地方公眾推選、學者建院自任三種。
清代由地方官禮聘,亦有部分由地方公推。
山長的職責要求充當山長的人選必須具有較高的學識和較好的德行,名氣越大的書院,對山長的要求越高,山長概為當時全國一流的學者擔任。
2、監院。
監院是書院中僅次于山長的職事,實際上往往處于行政首腦的地位。
山長雖兼行政首長,但明代以后的書院官學化特點越來越明顯,所以山長作為學術權威,一般不會去管具體事務,院中的事務性工作包括行政、財務、學生管理、圖書管理等都是監院所管的事。
監院始設于明代,盛行于清,主要有地方行政長官委派或以學官兼任。
監院的權力極大,名義上受山長約制,但由于他是官方設在書院的代表,所以往往可以越過山長直接向衙門負責,甚至還有暗中監視山長的義務。
3、齋長。
學生自治中最主要、設置最多的職事就是齋長,齋長一般從住在書院的生徒中選拔,由品行端正、成績優秀、老成持重者擔任。
齋長一般都不止一個,可以同事有很多個,類似于現代學校中的各班班長,不同的是齋長是有工資、津貼的,工作包括查冊(登記出勤)、發卷、收卷、寫榜、發放膏火、管理圖書、勸善規過等事務,有些工作也有點兒像現在的班長、課代表等。
有些齋長由書院的行政管理人員擔任,就像現代大學里的學生輔導員。
書院的招生。
書院的私學特點明顯時,招生是不受什么限制的,由山長說了算。
當書院的官學化特點明顯時,招生就受到限制了,一般地方政府會給個、各書院制定招生定額,清代稱為正課生、副課生。
以岳麓書院為例,宋代乾道元年(1165)定額為20人,淳熙十五年(1188)年增額10人,紹興五年(1194)又增10人。
清代乾隆二十八年正副課生75人,乾隆五十年增加到103人,嘉慶七年擴至138人。
招生名額的增長速度是極其緩慢的。
但旁聽生一類的短講生,是不受限制的,如岳麓書院的旁聽生曾達千余之眾。
但只有正式學生才能享受到膏火等待遇,旁聽生是不能享受的。
書院的考試。
書院的正式學生,必須遵守一套嚴格、嚴密的考核制度,考試是其中的核心部分。
書院考試分為學業考試、德業考試和招生入學考試三種。
學生入院前必須參加入學考試,合格者方可入學。
學業考試每月三次,從命題、考課、閱卷到張榜、獎懲等都有一整套的制度,考試結果直接與膏火、升降相結合,正副課生的身份并非一成不變,而是與考試成績直接相關的,不僅是榮辱問題,還關系到津貼問題,副課生的膏火一般只有正課生的一半。
成績名列前茅的還會有花紅之類名稱的獎勵,也不是小數目。
德行考核類似于今天的學生的操行評分,不過更為嚴格,直接關系到學生的學籍,德行不好的有戒飭、開除、鳴鼓驅逐、除名并報官立案永遠不許入院肄業等極為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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