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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居住證積分細則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下面是范文站小編收集整理的蘇州居住證積分細則,歡迎閱讀。
辦理條件:
1、已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2、在蘇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最低標準,人均住房面積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兩次統一向社會公布上半年“入戶指標數”和下半年“入戶指標數;
3、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據入戶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公安部門確認后,在蘇州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機關將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復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取消本次積分資格。
4、經公示無異議的,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戶籍準入卡。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提出,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應于1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5、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3個月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6、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60日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注:申請人遷入本市戶籍后,其積分管理自動終止。
辦理地點:
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辦理的重要時間點:
申請時間點: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指標數量公布時間點: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
入戶名額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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