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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
關于審計工作底稿你了解多少?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全部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審計工作底稿編制要求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
審計工作底稿作為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資料,在編制上應滿足以下兩個方面的要求:其一,在內容上應做到資料翔實、重點突出、繁簡得當、結論明確;其二,在形式上應做到要素齊全、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具體地講包括:
、刨Y料翔實。即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上的各類資料來源要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浦攸c突出。即審計工作底稿應力求反映對審計結論有重大影響的內容。
、欠焙喌卯。即審計工作底稿應當根據記錄內容的不同,對重要內容詳細記錄,對一般內容簡單記錄。
⑷結論明確。即按審計程序對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后,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對該審計項目明確表達其最終的專業判斷意見。
⑸要素齊全。即構成審計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應全部包括在內。
、矢袷揭幏。即審計工作底稿所采用的格式應規范、簡潔。雖然審計準則未對審計工作底稿格式做出規范設計,但有關審計工作底稿的執業規范指南給出了參考格式。
、藰俗R一致。即審計符號的含義應前后一致,并明確反映在審計工作底稿上。
、逃涗浨逦<磳徲嫻ぷ鞯赘迳嫌涗浀膬热菀B貫,文字要端正,計算要準確。
審計工作底稿的獲取要求
大多數的備查類審計工作底稿都是由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或其他第三者直接索取的,或者由他們代為編制。對于這些工作底稿,注冊會計師應做到以下要求:
、抛⒚髻Y料來源。
、茖嵤┍匾某绦颍瑢τ嘘P資料進行復核,以確認審計工作底稿與原資料的一致性。
、切纬上鄳膶徲嬘涗。注冊會計師在審閱核對以后,應形成相應的文字記錄并簽名,方能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⑷注明審計工作底稿之間的鉤稽關系。審計工作底稿之間的鉤稽關系通過交叉索引及備注說明來加以反映的。
相關閱讀-審計工作底稿要素
一般來說,每張工作底稿必須同時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被審計單位名稱;
2、審計項目名稱;
3、審計項目時間或期間;
4、審計過程記錄;
5、審計結論;
6、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7、索引號及頁次;
8、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
9、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
10、其他應說明事項
其中,審計過程記錄主要記錄以下事項:
1、記錄特定項目或事項的識別特征;
2、重大事項;
3、記錄針對重大事項如何處理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
4、其他準則中的相關記錄要求
審計工作底稿總體要求
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得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地了解:
、虐凑諏徲嫓蕜t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茖嵤⿲徲嫵绦虻慕Y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蔷椭卮笫马椀贸龅慕Y論。
由于審計工作底稿不僅是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而且是評價注冊會計師業績、控制和監督審計質量的基礎,因此,對于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不能認為只是工作底稿,就可以馬馬虎虎、草率從事,而必須認真對待,在內容上做到資料翔實、重點突出、繁簡得當、結論明確;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齊全、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
審計工作底稿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興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復核、使用及管理,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6號——審計工作底稿》及其他有關具體審計準則的規定和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規范要求。
第二條本規范要求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參審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
審計工作底稿可以由參審人員自行編制;也可以由被審計單位
管理當局或第三者提供而形成;可以是書面文字形式,也可以是必要的聲像資料。審計工作底稿應以自制的書面文字形式為主。
第三條執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可參照本規范要求的有關內容辦理。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四條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是形成審計意見、
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是按規定要求完成審計工作、履行應盡職責的證明。審計工作底稿應如實反映審計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情況,完整記錄參審人員的審計軌跡。第五條審計工作底稿在內容上應做到資料翔實、重點突出、
繁簡得當、結論明確;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齊全、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
。ㄒ唬┵Y料翔實,即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上的各類資料來源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ǘ┲攸c突出,即審計工作底稿應反映對審計結論有重大影響的內容。
(三)繁簡得當,即審計工作底稿應根據記錄內容的不同,對重要內容詳細記錄,對一般內容可以簡單記錄。
(四)結論明確,即按審計程序對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后,參審人員應對該審計項目表達明確的專業判斷意見。
(五)要素齊全,即構成審計工作底稿的基本內容應全部包括在內。
。└袷揭幏,即審計工作底稿采用的格式規范。
(七)標識一致,即審計標識符的含義前后一致,并標識在審計工作底稿上。
(八)記錄清晰,即審計工作底稿上記錄的內容連貫,文字端正,有關驗算數據正確。第六條以下情況為影響審計工作底稿繁簡程度的相關因素,并以此做為檢查審計工作底稿是否繁簡得當的根據:
。ㄒ唬⿲徲嫾s定事項的性質、目的和要求;
(二)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及審計約定事項的復雜程度;
。ㄈ┍粚徲媶挝坏膬炔靠刂浦贫仁欠窠∪、有效;
。ㄋ模┍粚徲媶挝坏臅嬘涗浭欠裾鎸崱⒑戏、完整;
。ㄎ澹┦欠裼斜匾獙I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特別指導、監督和檢查。
。⿲徲嬕庖婎愋。
第七條審計工作底稿基本內容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名稱,即會計報表的編報單位,被審計單位可以簡寫,但應與總體審計計劃確定的簡稱前后一致。
。ǘ⿲徲嬳椖棵Q,即某一會計報表項目名稱或某一審計程序及實施對象名稱,如具體審計項目是某會計科目的明細科目,則應同時寫明該會計科目名稱。審計項目名稱不可以簡寫。
。ㄈ⿲徲嬳椖繒r點或期間,即某一資產負債類項目的審計時點或某一損益類項目的審計期間。
。ㄋ模⿲徲嬤^程記錄,即參審人員的審計軌跡與專業判斷記錄。參審人員應將其實施而達到的審計目標的過程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
。ㄎ澹⿲徲嫎俗R及其說明,即參審人員應在審計工作底稿中按《審計標識及索引號一攬表》(見附件)的有關規定,準確表達審計含義。審計標識應前后一致。
(六)審計結論,即參審人員通過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對某一審計事項所做的專業判斷。就符合性測試而言,是指參審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滿意程度以及可以信賴表明意見;就實質性測試而言,是指參審人員對某一審計事項的余額或發生額是否確認表明意見。
(七)索引號及頁次,即參審人員為整理利用審計工作底稿,按《審計標識及索引號一攬表》的有關規定,將具有同一性質或反映某類審計事項的審計工作底稿分別歸類,形成相互聯系、相互控制所作的檢索編號。 (八)編制者姓名及日期,即參審人員必須在其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上簽字并簽署日期。簽名可以簡簽,但應與總體審計計劃中確定的簡化簽名一致。
。ň牛⿵秃苏咝彰皬秃巳掌冢从嘘P復核人員必須在其復核過的審計工作底稿上簽名和簽署日期,非直接參審人員的簽名不可以簡簽。
。ㄊ┢渌嚓P事項,即參審人員根據其專業判斷,認為應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予以記錄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八條審計工作底稿中由被審計單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
為編制的資料,參審人員除應注明資料來源外,還應實施下列必要的審計程序,形成相應的審計記錄:
。ㄒ唬⿵秃;
。ǘ┡袛嗍欠窨梢岳眉翱衫贸潭龋
(三)可否與參審人員直接取得的審計證據相互印證。
第三章編制與復核
第九條審計工作底稿包括:
。ㄒ唬┡c被審計單位設立有關的法律性資料,如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協議、章程等文件或變更文件的復印件;
(二)與被審計單位組織機構及管理人員結構有關的資料;
。ㄈ┲匾晌募⒑贤、協議和會議記錄的摘錄或副本;
。ㄋ模⿲Ρ粚徲媶挝幌嚓P內部控制制度的研究與評價記錄;
(五)審計業務約定書;
。┍粚徲媶挝坏奈磳徲嫊媹蟊砑皩徲嫴町愓{整表;
。ㄆ撸⿲徲嬘媱潱
。ò耍⿲嵤┚唧w審計程序的記錄和資料;
(九)與被審計單位、其他審計人員、專家和其他人員的會談記錄、往來函件;
。ㄊ┍粚徲媶挝宦暶鲿;
。ㄊ唬⿲徲媹蟾妗⒐芾斫ㄗh書底稿;
。ㄊ⿲徲嬁偨Y;
。ㄊ┢渌c完成審計約定事項有關的資料。
第十條審計工作底稿中使用的各種審計標識,應在總體審計計劃中統一說明其含義,并保持前后一致。
第十一條審計工作底稿應有索引編號和順序編號,做到不重不漏。
第十二條相關審計工作底稿之間,應保持清晰的勾稽關系,相互引用時,應交注明索引編號,對作為審計記錄的某一審計證據而言,審計證據從哪部分審計工作底稿來,交叉索引號標在該審計證據的前面;審計證據被哪個審計工作底稿引用,交叉索引號標在該審計證據的后面。
當參審人員按照審計計劃完成審計業務約定書中的全部審計事項后,應將具體審計項目工作底稿中的相關數據和內容進行歸類匯總,編制試算平衡表。試算平衡表、審計差異調整表與各會計報表項目的審計工作底稿應通過交叉索引予以反映。
第十三條遵照公司《審計工作執業質量控制標準》的有關規定,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各級復核人在復核審計工作底稿時,應做出必要的復核記錄,書面表明復核意見并簽名。
各級復核人復核內容如下:
。ㄒ唬╉椖拷浝韽秃藘热萑缦拢
1.工作底稿各要素是否齊全;
2.工作底稿使用的審計標識是否規范和前后一致;
3.審計工作是否按審計計劃的要求進行;
4.工作底稿互相引用時是否具有明確的勾關系;
5.審計工作過程是否做出恰當的記錄;
6.對助理人員編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經項目負責人復核、簽名;
7.被審計單位提供的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的資料是否進行核查;
8.審計結論是否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
。ǘ┎块T經理復核內容如下:
1.基本的審計程序是否執行;
2.取得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恰當;
3.相關的項目是否銜接、佐證;
4.解決注冊會計師專業判斷尚未確認的問題。
。ㄈ┛偨浝恚ê涫跈嗳耍┗蚍止窘浝韽秃藘热萑缦拢
1.重要審計問題的處理;
2.重要審計程序的執行;
3.解決二級復核人員尚未解決的專業判斷分歧;
4.關注對審計報告產生較大影響的問題;
5.審計結論是否恰當。
第十四條在復核工作中,復核人如發現已執行的審計程序和做出的審計記錄存在問題,應進行書面記錄,要求有關人員予以答復或進行處理。對上述要求,有關人員必須執行,并將執行結果形成審計工作底稿,以便再次復核。第四章所有權與保管
第十五條審計工作底稿的所有權與保管的原則是“統一所有、分別保管、共同使用”。
(一)統一所有,即審計工作底稿歸公司共同所有,任何人、任何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私自占有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取得的審計工作底稿。
(二)分別保管,即由總公司與委托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審計業務,其全部審計工作底稿由總公司保管;各分公司分別與委托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審計業務,其全部審計工作底稿分別由各分公司保管。
(三)共同使用,即所有權為本公司的審計工作底稿不論存放在何處,總公司與各分公
司均可隨時用于以下目的:
1.審計工作底稿質量核查;
2.審計經驗的交流、學習、借鑒;
3.審計資料的再次利用。
在使用總公司保管的審計工作資料時,由本公司總經理書面批準;在使用各分公司分別保管的審計工作底稿時,由分公司經理批準,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根據實際情況,本公司審計工作底稿分為綜合類工作底稿、業務類工作底稿和備查類工作底稿。
(一)綜合類工作底稿,是指參審人員在審計計劃和審計報告階段,為規劃、控制和總結整個審計工作,并發表審計意見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具體包括以下工作底稿:
1.審計報告;
2.管理建議書;
3.審計業務約定書;
4.審計總體計劃;
5.審計總結;
6.試算平衡表;
7.未審計會計報表;
8.審計差異調整表;
9.被審計單位聲明書;
10.其他。
。ǘI務類工作底稿,是指參審人員在審計實施階段執行具體審計程序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具體包括以下工作底稿:
1.資產類審計工作底稿;
2.負債類審計工作底稿;
3.權益類審計工作底稿;
4.損益類審計工作底稿;
5.其他類審計工作底稿:
。1)期后事項審計工作底稿;
(2)關聯交易審計工作底稿;
。3)或有損失審計工作底稿;
。4)持續經營能力評估工作底稿;
。5)其他。
。ㄈ﹤洳轭惞ぷ鞯赘迨侵竻徣藛T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對審計工作僅具有備查作用的審計工作底稿。具體包括以下工作底稿:
1.公司設立批準證書復印件;
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公司合同、章程、協議復印件;
4.董事會會議紀要復印件;
5.重要經濟合同復印件;
6.驗資報告復印件;
7.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復印件;
8.以前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9.納稅鑒定表復印件;
10.組織機構及管理層人員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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