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的行政申訴狀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1
申訴人:羅××,男,××歲,×族,××縣人 ,醫務工作者,住××縣××街××號。
申訴人:陳××,女,××歲,×族,××縣人 ,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鹽法行 訴字第××行政判決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特依法 向你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 房屋而經租引起產權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一 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所爭執之房屋現為××縣××街××號(與申訴人現 住房為一個房號)。該房系申訴人羅××之父羅云藻于1x××年購得舊房后改建而成,面積 2x1.x6平方米。羅云藻在該房建成后因勞累過度吐血死亡。1x××年,申訴人羅××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趙俊臣的成份問題與后夫一起被迫遷往農村居住。其時,申訴人羅××尚且年 幼,在城里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此后,城關鎮(現云溪鎮)政府部門,未征得房主同 意,擅自開門,先后安排東街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使用,直至1x××年,城關鎮和縣房管 部門將東街1x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1x××年經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 ,但在1x××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申訴人全家x口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 私房。1x××年××縣人民政府以(××)××號文件決定發還其中x2.x平方米作為補留 住房。申訴人認為,東街1x號確系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 關系,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街干部群眾證明,縣政府認為 申訴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將該房出租作營業用房確無充分證據,因此,縣政府將其納入私改, 實行經租,最后沒收該房,違反了國家關于經租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設 委員會川建委發(××)城××號文件的規定,屬于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故 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不得已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 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 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 受理范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訴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 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 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x××年×月×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 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全國人 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同志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憲法和黨的十三大的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私房改造問題 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該法第11條規定的受案范圍才單 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根據 該條該項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你院 在(××)綿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中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建 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會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于1x××年×月××日發布的法(研)發(××)××號文件《關 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 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辦理”。申訴人認為,依據這一規定來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也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理方法,并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規定;第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 ,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 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該《通知》發布于1x××年×月××日,《行政訴訟法》生效于1x ××年×月×日,該《通知》顯然不能用來限制或解釋《行政訴訟法》。再者,本案是由縣 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已經剝奪了當事人提出復議的權利,人民法院又拒絕受理, 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于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 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x口只有一人有戶口,子女入學、就業都無著落,全家僅靠 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 法權益。
此 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羅××,陳××
附:
1.原 向××縣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訴狀》一份。
2.××縣人民法院鹽法行訴字第××號 裁定書一份。
3.××市中級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一份。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2
申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 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申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 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 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提起上訴,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審原告、被告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則都列為上訴人)
申訴人因×××××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者裁定),現提出上訴。
申訴請求:
(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
申訴理由:
(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此致
敬禮!
申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3
申訴人:羅____,男,____歲,____族,____縣人,醫務工作者,住____縣____街____號。
申訴人:陳____,女,____歲,____族,____縣人,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____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____縣人民法院(____)鹽法行訴字第____行政判決和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綿法行上字第____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____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房屋而經租引起產權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____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一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所爭執之房屋現為____縣____街____號(與申訴人現住房為一個房號)。該房系申訴人羅____之父羅____于19____年購得舊房后改建而成,面積281。76平方米。羅____在該房建成后因勞累過度吐血死亡。19____年,申訴人羅____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趙俊臣的成份問題與后夫一起被迫遷往農村居住。其時,申訴人羅____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此后,城關鎮(現云溪鎮)政府部門,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開門,先后安排東街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使用,直至19____年,城關鎮和縣房管部門將東街17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19____年經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但在19____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申訴人全家7口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私房。19____年____縣人民政府以(____)____號文件決定發還其中72。9平方米作為補留住房。申訴人認為,東街17號確系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關系,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街干部群眾證明,縣政府認為申訴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將該房出租作營業用房確無充分證據,因此,縣政府將其納入私改,實行經租,最后沒收該房,違反了國家關于經租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____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川建委發(____)城____號文件的規定,屬于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故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不得已向____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訴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____年__月__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同志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憲法和黨的十三大的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彼椒扛脑靻栴}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該法第11條規定的受案范圍才單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根據該條該項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你院在(____)綿行上字第____號行政裁定書中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于19____年__月____日發布的法(研)發(____)____號文件《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辦理”。申訴人認為,依據這一規定來確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也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理方法,并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規定;第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該《通知》發布于19____年__月____日,《行政訴訟法》生效于19 ____年__月__日,該《通知》顯然不能用來限制或解釋《行政訴訟法》。再者,本案是由縣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已經剝奪了當事人提出復議的權利,人民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于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戶口,子女入學、就業都無著落,全家僅靠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羅____,陳____
日期:__________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4
申訴人:張xx,男,xxx年7月8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住xx縣城關南路溪坪49號,電話:xxxxxxxxxx。
被申訴人:xx省xx縣衛生局,住所地:xx縣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局長
案由:申訴人對xx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公然濫用職權、超越職權、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具體違法行政行為特意不予以審查并作出(xxx)閩行監字第2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不服,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如下: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本案閩行監字第2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及本案一、二審《行政判決書》與屏衛醫罰字(xxx)0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進行再審。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訴人濫用職權非法侵犯申訴人合法權益
申訴人從xxx年初起學醫,xxx年初起在本縣xx鄉降龍村行醫,xxx年底變更執業地點到xx縣屏城鄉溪坪村行醫,xxx年xx月xx日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個體開業醫執照》(附件1),且持續執醫,每年均按被申訴人關于繳納管理費通知的規定,上繳管理費至xxx年度(附件2、3),根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年度檢驗情況記載:“管理費已收清,同意在屏城鄉溪坪村繼續開業!(附件1),這就充分的說明了所謂的年檢“既是每年按通知規定按時繳納管理費”。申訴人每年都按通知規定按時繳納管理費,20多年來被申訴人從未對申訴人的行醫資格及申訴人的診所提出異議。
到xxx年10月,被申訴人公然濫用職權對申訴人進行行政報復,以申訴人未辦理合格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為由,以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44條的規定,對申訴人作出: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罰款人民幣5000元正的行政處罰(附件8)。從此切斷申訴人家庭生活來源,致使申訴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家破妻離,導致申訴人在校讀書的女兒面臨失學的危險(三個讀大學一個讀高中),造成申訴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從而迫使申訴人不得不走過申訴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行政上訴、行政申訴等整個司法程序,問題都未能依法公正得到解決。到了xxx年10月17日,申訴人還遭到xx縣人民法院拘留(附件9),xxx年9月,xx省高級人民法院還駁回了申訴人的申訴請求(附件4),嚴重侵犯了申訴人合法權益。
二、被申訴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钡44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24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營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規定十分明確的規定了處罰對象必須是“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倍暝V人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這是不爭的事實。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100張床位以下的每年校驗一次,由原登記機關辦理!钡4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22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此可見只有拒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才能吊銷。
但是,在該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即沒有任何衛生行政部門通知過申訴人該《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沒有校驗;也沒有任何衛生行政部門向申訴人發出責令限期校驗的'通知書;更沒有任何衛生行政部門通知申訴人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吊銷。反而申訴人年年都收到,甚至在xxx年3月12日還收到被申訴人校驗機構即xx縣農村衛生協會向申訴人送達的收取校驗費的通知(附件2),申訴人在限期內甚至于xxx年3月17日向主管部門繳納校驗管理費(附件3)。這實際上已經構成事實上的校驗行為,否則執法機構就出現的自相矛盾的行為,在此情形下,申訴人執業當然具有合法性。
三、被申訴人超越職權以下犯上羅織罪名
被申訴人認定申訴人是未辦理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這是超越職權羅織罪名以下犯上的認定!拔崔k理合法有效”與“未取得”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未辦理合法有效……”,可以理解為“已辦理違法無效……”,而“未取得”是指從未取得不論有效或無效的執業許可證。申訴人持有的閩寧地衛個醫照字第3026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個體開業醫執照》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該《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應該由法定程序來決定,而不是由下級機關說得來算。該《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未經法定程序吊銷情況下,任何人或任何單位均不能認定為不合法或無效的。更況且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根本找不到“沒有辦理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這樣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條款。
綜上所述,如此公然濫用職權、超越職權、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具體違法行政行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2項、第4項和第5項的規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應予撤銷。因此,懇求上級領導依法支持申訴人合法請求,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嚴肅性。
此致
敬禮
申訴人:張xx
xxx年3月26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5
申訴狀
申訴人:李XX,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X族,現住XX省XX縣XX鎮XX村XX莊東組007號,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
我因與XXX購房協議糾紛一案,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豫XXXX民初字XXX號民事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理由如下:
一、購房協議的簽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是本人的真實意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誠實信用。20××年××月××日,涉案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我分2次支付定金×00000元,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但是房屋建成后,我多次要求XXX提供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建筑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被XXX也有法定義務為上訴人提供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建筑許可證等,但是XXX拒不履行法字義務, 導致本人至今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后經一審法庭辯論,發現涉案房屋根本沒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也沒有建筑許可證,系非法建筑,XXX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違章建筑的情況下,欺騙本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不是本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誠實信用原則。
二、雙方爭議的購房合同自始至終系非法、無效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
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共利益),陳××非法開發房地產,嚴重違反了土地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隱瞞事實真相,欺騙本人簽訂了購房協議,因購房協議標的物系非法建筑,決定了雙方所簽訂的購房協議自始至終都是非法、無效合同,應予撤銷,一審法院應依法對雙方爭議的購房協議是否有效進行認定。
三、非法、無效協議所列條款沒有任何約束力。由于雙方買賣合同標的房屋系非法建筑,決定了買賣合同非法性,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更沒有任何約束力,一審、二審法院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供購房合同有效、無效證據的前提下,偏面認為購房合同是否合法不屬于民事訴訟的審查范圍,僅僅依據沒有任何約束力的購房協議所列條款,判決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0000元,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屬適用法律不當。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對我的案件能夠重新審理,改變錯誤判決,正確適用法律申訴狀(范文)。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人:李××
20xx年××月××日
附:一審判決書
二審判決書
購房協議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6
申訴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蘇______,______市______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不服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申訴。請貴院撤銷上述行政裁定書,依法重新處理。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與技術研究開發公司(屬個體性質,以下簡稱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間的經營活動,嚴重地違反了有關規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______公司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陳______不服處罰提出申訴,該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復查決定。陳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訴。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復(______)第______號《復查決定書》作出處罰決定。陳對這一決定還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陳的起訴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合理條件,該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對方不予受理。嗣后,陳仍堅持要起訴,故該院決定予以立案。
_____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機關據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凡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就不應受理。當事人應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解決。經審市工商局據以對______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中所引用的法規沒有明文規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原告的起訴確實不符合受理條件,應予駁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區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號行政裁定書駁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訴。
陳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三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之規定,原告有起訴權。原審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起訴不當。該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撤銷了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號裁定書,并決定本案由該院自行審理。
申訴人認為,就本案而論,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有起訴權”的認定是無法律依據的,與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當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訴雖符合《民訴法(試行)》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還必須服從《民訴法(試行)》總則的有關規定。該法第三條第二款(屬該法總則)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
關健在于法律是否規定對本案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起訴。根據事實,回答應當是否定的:
1.本局對______公司據以處罰的所有法規、規章都無“不服可以起訴”的規定。
2.甚至違法經營行為發生時(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發時(同年___月),無任何其他與行政處罰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訴”的規定。
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據以處罰的唯一規章是《______市城鎮個體工商業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是經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發(______)______號文批準的。它的法律效力,不僅當時無任何法律、法規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還是無任何法律、法規否定“規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經國務院授權制定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____年___月___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第十八條卻肯定了規章的法律效力。即“對個體工商戶投機理”?梢姰敃r本局適用《______市城鎮個體工商業戶管理暫行法)對______公司予以處罰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引用《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件》;
從而認定“原告有起訴權”是與法理和有關的立法、司法解釋相悖的:
1.法律無溯及(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皆無有溯及力的特別規定)!冻青l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實行。而本案所認定的行為是發生在_____年___-___月間,并未延續到上述《暫行條例》發布實施以后,所以該《暫行條例》不能轄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釋可為佐證:
(1)最高人民法院《對在審判工作中有關適用民法通則時效的幾個問題的批復》(批復______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第1條述:人民法院審理民法通則施行前發生的民事案件,無論是已經受理尚未終結,還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則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規定的,則適用原來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則施行前法律、政策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申訴人認為,在法律和司法解釋尚未作出別種規定的情況下,行政案件應當適用上述規定的精神。
(2)國家物價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中行政訴訟等問題的溯及力的解釋(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價檢字第______號第一條述:《條例》第三十二條關于被處罰單痊和個人不服上一級物價檢查機構的復議決定,可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不具有溯及力,F在查處______年___月___日《條例》發布以前的價格違法案件,應以案發時施行的國務院《物價管理暫行條件》為依據。該(暫行條例》沒有作出被處罰單位和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上一級物價檢查機構的復議決定即最終裁決。因此,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當事人的起訴,依法不應受理。
本案與上述情況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據法律和法規,在本局的(復查決定書》末了寫明“本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申訴人認為有關人民法院應當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權力的權利。
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請貴院撤銷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重新處理。
此致
______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7
申訴人吳________,男,19__ 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出生地________省 ________縣,原任中外合資________東坡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住________省____ 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路____號。
申訴人因________省________縣鄉鎮企業管理局任免決定一案,不服 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 __高行終字第________號行政判決,現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 __高行終字第________號行政判決;
2.維持____只省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中行初字第____號行政判決。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認為,__火省高級人民法院所作的維持________縣鄉鎮企業局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____鄉企(____________) __ __號“關于________縣東坡食品廠廠長任免的通知”的二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訴訟程序錯誤。
一、認定事實錯誤。
二審判決根據________省國資局和工商局的界定,認定________縣東坡食品廠名為集體實為國營企業。事實上,東坡食品廠的前身是吳 ________的家庭作坊發展起來的組辦集體企業。從其資金來源看,國家沒有任何投人,________縣鄉鎮企業局為________縣東坡食品廠向有關金融機構借人二百七十八萬元提供了擔保,但按法律規定,這種擔保本身為無效,同時該擔保也不能改變________縣東坡食品廠為借貸關系的主債務人的身份,該局的擔保也不能等同于國家向企業的投資。因此,二審判決將________縣東坡食品廠的性質認定為名為集體企業實為國營企業,在事實認定上存在重大錯誤。
二、適用法律錯誤。
二審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四十條,作出維持________縣鄉鎮企業局任免決定的判決。而該局的任免決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的。二審判決和________縣鄉鎮企業局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完全不同,但仍判決維持該局的任免通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另外,________縣東坡食品廠為集體企業,對該廠廠長的任免,只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的規定進行,而二審判決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處理,顯系適用法律不當。
三、訴訟程序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________縣鄉鎮企業局對免去吳________的廠長職務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在本案庭審中,________縣鄉鎮企業局未能舉證證明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為________縣東坡食品廠的所有者,對此種具體行政行為,法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而二審法院卻委托________省國資局和工商局對________縣東坡食品廠的企業性質進行鑒定,并依此鑒定結論作出判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權限,違背了行政訴訟的舉證規則,訴訟程序運用錯誤。
綜土所述,申訴人認為,二審判決確有錯誤,故特申請再審,以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吳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8
申訴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慶xx 董事長
住所地:xx省和縣xx鎮
被申訴人: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 分局局長
住所地:xx省xx市xx區五一西路x號
申訴人不服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6月16日作出的(xxxx)益法行終字第17號行政判決書之判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本案一、二審判決;
2、請求依法判決撤銷被申訴人作出的益市資工商案字(xxxx)第0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訴人認定事實錯誤且適用法律錯誤,對申訴人的行為無處罰權。
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將其生產的農藥“草甘膦10%水劑”的標簽內容,由農業部《農藥臨時登記證》所核準的使用范圍:柑桔園,防治對象:雜草,擅自修改為使用范圍:果園、非耕地、高桿作物行間,防治對象:一年生、多年生雜草及灌木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對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誤導了廣大農民用戶。從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申訴人作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給予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首先,被申訴人對申訴人的行為定性錯誤,對事實的認定缺乏證據。申訴人的行為應屬擅自修改標簽行為,而非對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屬于虛假的廣告宣傳行為,也就是認為標簽屬于廣告,貼標簽屬于廣告宣傳。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為廣告,首先要求商品的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必須承擔費用。而申訴人并未為其標簽承擔任何費用,承擔的只是標簽的制造成本,所以并不具備成為廣告的前提條件,當然不屬于廣告。
此外,廣告必然具有任意性,即當事人有選擇的余地,可以發布也可以不發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農藥產品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或者附具說明書。申訴人是根據此規定在包裝瓶上貼上標簽的,具有強制性,與廣告的任意性有著根本的區別。并且申訴人也沒有在任何媒體或公共場所對此標簽作任何形式的宣傳,相反該標簽貼在包裝瓶上后又被封裝在外包裝箱內,在開箱之前一直處于隱蔽狀態,又何來宣傳呢?顯然,申訴人的行為根本不屬于廣告宣傳行為。
另外,被申訴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引人誤解,誤導了廣大農民用戶,證據呢?被申訴人自始至終都沒有提供該方面的證據,難道僅憑被申訴人的主觀臆斷就可以給行為定性,而不需要所謂的“人”和“廣大農民用戶”來加以證實嗎?所謂“引人誤解”,也即一般人對申訴人的標簽內容至少有兩種以上的理解,而申訴人的標簽內容很明確,根本就不存在兩種以上的理解,又何來誤解呢?況且申訴人生產的該農藥經xx省農藥檢定所實驗證明,對修改后的使用范圍內的防治對象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有xx省農藥檢定所出具的證明為證),根本不會對廣大農民用戶的利益帶來任何損害,標簽內容也并不是虛假的。
申訴人只是在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下擅自修改了標簽的內容,應屬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行為。退一萬步講,即使申訴人的行為構成了虛假的廣告宣傳,那也只是申訴人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行為所帶來的結果,而行政處罰是對行為進行處罰而不是對結果進行處罰,是根據行為定性而不是根據結果定性。
其次,被申訴人適用法律錯誤,違背了“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及“一事不再罰”的法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作為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的特別法,對于市場競爭中的農藥違法行為理所當然應當首先適用該法進行規范和處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調整市場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般法,對于農藥違法行為,只有在《農藥管理條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予以適用。而《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對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行為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所以,被申訴人對申訴人的行為根本沒有處罰權。對此,《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第二款也作出了明確的指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申訴人在此之前已經被xx市xx區農業局執法大隊當場處罰過,并且在收到被申訴人未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后就電話告知了被申訴人這一情況。之后申訴人又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材料傳真給被申訴人,有電信部門出具的傳真記錄為證。被申訴人在行政復議時也已經承認接聽過申訴人的電話告知,知道申訴人被處罰過的事實。然而,被申訴人卻否認收到申訴人的傳真,并借口沒有收到申訴人的書面陳述意見,對申訴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作出了再一次的行政處罰。而被申訴人在聽證告知書中只要求“向本局提出”,并未要求“向本局書面提出”,申訴人已經通過電話方式向被申訴人提出了被處罰過的事實且得到了被申訴人的承認。被申訴人并未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申訴人提出的事實向農業局進行復核,而一味地對申訴人作出再一次的處罰。顯然有違法律的明確規定,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二、本案的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且程序違法。
被申訴人于xxxx年8月26日對申訴人作出益市資工商案字(xxxx)第07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訴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被申訴人在復議期間向復議機關提供了其于xxxx年8月3日向申訴人寄送了聽證告知書的證據,而申訴人收到的是一份沒有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顯然,被申訴人的程序違法。而被申訴人卻在一審過程中又提出其于xxxx年8月9日向申訴人寄出了補正聽證告知書和更正函。由此可見,被申訴人也承認其于8月3日寄出的是沒有加蓋公章的聽證告知書。被申訴人對此事實很清楚,而在復議期間應當提供而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或者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未向復議機關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而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違背該條的規定,將被申訴人在復議期間沒有提供而在一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作為認定被申訴人程序合法的依據。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顯屬適用法律錯誤,直接損害了申訴人應有的行政訴訟利益。
在申訴人的起訴狀和上訴狀中,申訴人均提出了申訴人的行為屬于擅自修改標簽行為,應當優先適用《農藥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的主張(且被申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也認定申訴人的行為屬于擅自修改標簽)。而一審和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僅籠統地認為申訴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而對申訴人的主張予以回避,對《農藥管理條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優先適用問題只字未提,不能給出任何理由,又是怎么認定申訴人的主張不能成立的呢?申訴人不得而知!也許只有一種可能,即是一審和二審法院對二者優先適用問題很清楚,而基于某種原因又不能說明,故只能避實就虛,從而滿足某種要求吧!
如果再結合一審和二審判決書的內容,或許更能說明這種可能性。一審判決認為申訴人的行為屬于廣告宣傳,依據是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該項規定和申訴人的行為毫無關系,不過卻恰好能說明申訴人的行為不屬于廣告宣傳,故也就不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申訴人的行為進行認定。然而,一審法院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然作出維持的判決,真是讓人費解。更讓人費解的是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這樣寫道:“本案中,原審法院判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定性和處罰條款正確,但適用不必要適用的《廣告法》不妥,不妥之處不影響本案適用法律規范的正確性。”真的“不必要”、“不影響”嗎?怎么不能給出具體的法律依據呢?而事實上,不適用《廣告法》又怎么能認定為廣告宣傳?不能認定為廣告宣傳又如何認定為虛假的廣告宣傳?又如何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定性和處罰?何況,既然已經認定適用《廣告法》不妥,就是適用法律錯誤,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而二審法院卻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此外,申訴人在上訴時向二審法院提出了新的證據(電信部門提供的傳真記錄復印件),并且在提起行政復議和起訴時就已經提出了向被申訴人傳真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材料的事實,只是在當時沒能提供有關的證據。而二審法院卻在明知該事實的情況下,決定實行書面審理,顯然屬于程序違法。并致使申訴人喪失了當庭陳述等權利。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違反法律的規定,對申訴人進行處罰,損害了申訴人的利益。而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使得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維護。在此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依法撤銷本案一、二審判決,對本案進行再審,并依法判決撤銷被申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xxx年七月十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9
申訴人:羅××,男,××歲,漢族,××縣人,醫務工作者,住××縣××街××號。
申訴人:陳××,女,××歲,漢族,××縣人,個體工商戶,住址同上,系羅××之妻 。申訴人因不服××縣人民法院(××)綿法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 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訴人訴××縣人民政府之不應經租房屋而經租產權糾 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起落實解決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案件。所爭執之房 屋 現為××縣××街××號(與申訴人現住房為一個房號)。該房系申訴人羅××之父羅xx 于19××年購得舊房后改建而成,面積281.76平方米。羅xx在該房建成后因勞累過度吐 血死亡。19××年,申訴人羅××之母王xx因后夫趙xx的成份問題與后夫一起被迫遷往 農村居住。其時,申訴人羅××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親友讀書,房屋鎖閉。此后,城 關鎮 (現云溪鎮)政府部門,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開門,先后安排東街伙食團和甜食店等單位 使用,直至19××年,城關鎮和縣房管部門將東街17號納入私房社會主義改造。19××年經 縣領導處理,該房全部退還房主,但在19××年申訴人一家又被強行趕出。申訴人全家7口 無處棲身,不斷申訴,要求退還私房。19××年××縣人民政府以(××)××號文件決定 發還其中72.9平方米作為補留住房。申訴人認為,東街17號確系申訴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 房改造前確無私人之間的租佃關系,此情況有本案一、二審代理律師的調查材料和知情的東 街干部群眾證明,縣政府認將其納入私改,實行經租,最后沒收改房,違反了國家關于經租 房屋的有關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川建委發(××)城××號文件的規定, 屬于不符合私改條件而私改,應予糾正。故申訴人一直向縣政府有關部門申訴,但均無結果 ,不得已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 己的合法權益。但縣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 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不予受理。上訴后,你院又以“最 高人民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的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 ”為由,裁定駁回上訴,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你院裁定駁回上訴,維護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 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 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法制工作委員副主任王漢斌同 志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草案)〉的說明》中也指出:“根據憲法和黨的 十三大精神,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出發,適當擴大人民法院現行受理行 政案件的范圍!彼椒扛脑靻栴}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行政訴訟法當然不可能單獨列出,所以 該法第11條規定的受案范圍才單列了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根據該條該項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 體現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阍涸(××)綿行上字第××號行政裁定中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提到的“最高法院,城鄉 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想來就是最高人民法 院會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于19××年×月×日發布的法(研)發(××)××號文件《關 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私房因社會主義 改造遺留問題一一應移送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辦理”。申訴人認為,依據這一規定來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也是錯誤的。第一,該《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問題的一些處 理方法并不是對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規定;第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只是一個政府部門, 既無立法權,又無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會同該部下發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釋更不具 有立法效力;第三,該《通知》發布于19××年×月×日,《行政訴訟法》。生效于19×× 年×月×日再者,本案是 由縣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決定的,人民法院拒絕受 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由于申訴人的私房被錯誤私改,申訴人一家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戶口, 子女入學、就業都無著落,全家僅靠申訴人擺地攤維持生計。為此,懇請貴院能依法撤銷原 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10
申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請求貴法院判決撤銷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被申訴人的決定,以支持申訴人的.一審行政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沒有證據證明________________
二、本案行政處罰證據不足,程序違法,超越職權
三、被申訴人提交的訴訟證據已經被篡改或添加
四、被申訴人提交的證據中有多份不具有合法性
五、被申訴人作出本案行政處罰時違反法定程序
六、一審對案件定性、證據認定、法律適用均錯誤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11
申訴人:xxx自治縣大布鎮xx村村民委員會xx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黃xx,組長。
申訴人:xxx自治縣大布鎮xx村村民委員會xx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黃xx,組長。
申訴人:xxx自治縣大布鎮xx村村民委員會xx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黃xx,組長。
被申訴人:xxx自治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縣長。
第三人:xxx自治縣大布鎮白坑村民委員會理沖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歐xx,組長。
第三人:xxx自治縣大布鎮白坑村民委員會折橋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xxx,組長。
申訴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對廣東省xxx自治縣人民法院(xxx3)乳行初字第9號行政訴訟案提起再審,依法撤銷該案原判決,并改判撤銷被告xxx自治縣人民政府xxx3年5月21日乳府(xxx3)決字1號山權林權處理決定。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xxx自治縣大布鎮xx村村民委員會廟背村民小組,xxx自治縣大布鎮xx村村民委員會xx村民小組、xxx自治縣大布鎮xx村村民委員會橋背村民小組及其全體村民長期以來對廣東省xxx自治縣人民法院(xxx3)乳行初字第9號行政判決,強烈不服。認為該判決完全違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當時特殊復雜的社會背景和官場腐敗的壓力下,法院沒有依法貫徹獨立審判的原則,屈從于壓力,在事實認定,證據審查,法律適用上存在嚴重錯誤,作出了錯誤的判決。該錯誤判決,直接導致了時至今日長達十年的我方村民與相對方村民的對立,沖突和械斗,至今無法也不可能平息。為糾正錯誤,正本清源,回歸歷史本來面目,上述各申訴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懇請法院秉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再審本案并依法改判。
申訴人的具體申訴理由如下:
一、原判決對該案的基本事實審査和認定錯誤。
該案的關鍵焦點是——申訴人持有的乳林證字第002630號《山權林權所有證》記載的"黃家山"四至范圍與第三人理沖村持有的乳林證字第002705號《山權林權所有證》記載的"理沖公山"的四至范圍,是否存在"交叉重疊",是否屬于"爭議范圍",對此,原判作出了肯定的確認(見判決書第7頁第二段和判決書第8頁倒數第10-8行)。但是,本案的基本事實是-上述申訴人持有的乳林證字第002630號《山權林權所有證》記載的"黃家山"四至范圍與第三人理沖村持有的乳林證字第002705號《山權林權所有證》記載的"理沖公山"的四至范圍,并不存在如判決書所述的"交叉重疊",也不屬于"爭議范圍",這在當地屬于公知的事實。被申訴人xxx自治縣人民政府xxx3年5月21日乳府(xxx3)決字1號山權林權處理決定書認定上述兩證兩山存在"爭議范圍",依據不足,而且明顯是違法行政的產物。其理由是:(1),上述申訴人持有的乳林證字第002630號《山權林權所有證》記載的"黃家山"四至范圍與第三人理沖村持有的乳林證字第002705號《山權林權所有證》的四至范圍,該證書上均有明確的地名記載,這些地名是歷史形成的,無以篡改的,而且上述證書中均記載有當時發證時負責登記人和校對人,這些人當時都還健在,相關歷史檔案中和國土局都有對上述地名的記載,按道理,核實上述兩證的四至范圍的地名并進而判斷上述兩山是否"交叉重疊"并不難。但是xx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不依法定程序嚴格審查,而是僅讓雙方幾個不具任何授權的村民在村民看不懂的地形圖上簽字確認"雙方爭議范圍"。上述認定“爭議范圍”的方式、程序非常草率,且不合法。(其中申訴人方的三人中兩人年近八十,根本看不懂地圖)而且事后在庭審時他們對此作了否定。(2)上述申訴人中三村民在xxx2年7月4日在“爭議范圍確認圖”上的簽名確認不具有合法性,因為該三人并不具有任何代表申訴人的主體資格,他們既不是申訴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申訴人的授權代理人,他們的簽字確認并不具備任何合法性,更不能被認定為申訴人對“爭議范圍”的確認。(3)上述申訴人中黃洪泰等三村民從未在任何程序中確認簽名的真實性,而且在庭審中黃洪泰對上述證據進行了否認。(4)第三人對“爭議范圍”的確認,竟然沒有任何申訴人的任何人在場,就被草率認定。
二、原判決對證據的'審查認定違背法律規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在本案庭審中,對于認定本案基本事實的關鍵證據,也是唯一證據——雙方對山林“爭議范圍”的確認,僅憑雙方幾個村民在地圖上的簽名(見被告證據2)即予認可。但是上述證據在法庭并未進行充分的舉證、質證,相關簽名人員并未出庭證實簽名的真實性、合法性。而且上述證據在法庭中申訴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了異議。因此,上述證據并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原判決對上述證據予以采信,并作為認定事實的唯一依據,是違背法律規定的。
三、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訴人xxx自治縣人民政府在乳府【xxx3】決字1號《山權林權處理決定書》中和xxx自治縣人民法院在(xxx3)乳行初字第9號《行政判決書》均引用了國務院林業部第10號《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作為裁決本案的法律依據,是適用法律錯誤的。因為本案并非該條規定適用的情形,而應適用上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進行裁決。因為本案爭議雙方的權屬證明是四至清楚的,應當以“四至為準”。
四、本申訴案中,申訴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認定的事實。
(1)在xxx4年5月申訴人獲得了B4400452563號《林權證》,證明了申訴人xx村在“牛巖”擁有林權(該范圍現被判決劃歸第三人);
(2)xxx2年4月5日,申訴人xx村從縣檔案館查得乳林證字第002621號,證實申訴人擁有該證范圍內的山林(現被判決劃歸第三人)。
(3)申訴人于xxx4年6月在縣國土局查得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村疆域圖(彩色),該圖清楚顯示被法院判決劃歸第三人的山林地范圍在申訴人的行政村疆域內。證明法院的判決與國土部門確定的行政村疆域范圍完全沖突,導致更改了國家制定的行政村疆域范圍。
綜上所述,xxx自治縣人民法院(xxx3)乳行初字第9號行政判決書在認定事實,審查認定證據和適用法律上都違背了法律規定,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切實保護基層平民百姓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糾紛和隱患,維護真正的長治久安,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糾錯,改判上述案件,申訴人全體村民將世世代代感激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
此致
廣東省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
xx年xx月xx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12
申請再審人:xx,男,xxx年8月21日出生,漢族,住廣西xxxxxxx號。身份證號:450102xxxxx15
申請再審人因對橫縣人民政府城市拆遷未足額補償一案,不服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市行終字第131號行政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市行終字第131號行政裁定和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20xx)橫立行初字第1號裁定書,再審后改判;
2.判令橫縣人民政府對禤振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賠償,金額為900183.87元。
事實與理由:
一、橫縣人民法院及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案適用法律錯誤
在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20xx)橫立行初字第1號裁定書理由(裁定書第3頁倒數第7行)第一條:“起訴人訴請橫縣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應以橫縣人民政府存在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起訴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須以向被起訴人橫縣人民政府提出賠償請求、被起訴人先行處理為前提,現起訴人未有提供已向被起訴人請求賠償的相關證據!币约昂湍蠈幨兄屑壢嗣穹ㄔ海20xx)南市行終字第131號行政裁定(第2頁倒數第10行)理由的“上訴人以行政拆遷造成其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橫縣人民政府賠償其三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0184.84元,但沒有證據證實行政拆遷行為已被確認違法或經橫縣人民政府先行處理,故上訴人的起訴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4)款的規定原審法院據此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訴正確,應予以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我們認為該案的適用法律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理由如下:
1、依據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钡谑臈l:“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規定,取消了行政賠償違法確認的前置程序。
2、我們認為,在本案中,申請再審人禤振昌最早于20xx年10月28日向橫縣人民政府提出《權屬糾紛調處申請書》(證據1),上面的第二條明確要求橫縣人民政府按本人地契登記的705.99全部面積給予補償,因為實際上拆遷辦并未認可,國泰公司只補償了186.06平米(其中36平米補償款計算標準還適用有錯誤)。還于20xx年8月3日收到中共橫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就反映其拆遷沒有得到全額補償的回信,其稱“1.告知地契面積和補償面積相差519.9平米補償費已支付給橫州鎮槎江13隊(橫縣政府沒有貪污);2.安置地轉賣給他人合法”(證據2)。另外,申請再審人禤振昌另于20xx年5月14向橫縣監察局反映該情況并要求賠償,被橫縣人民政府調處辦于20xx年5月24日告知向橫州鎮政府處理(證據3、4),而后橫州鎮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告知書,告知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證據5)。以上事實充分說明,截止20xx年12月10日,申請再審人已多次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暨橫縣人民政府要求賠償,但是橫縣人民政府4年來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而遲遲不予作出賠償決定。申請再審人禤振昌被迫于20xx年8月27日向橫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橫縣人民政府賠償。以上的事實反映出,申請再審人禤振昌及橫縣人民政府的行為完全符合《國家賠償法》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起訴構成要件。
二、橫縣人民政府在拆遷過程中,任命拆遷人以及抽調政府部門人員組成的拆遷領導小組這兩個行政行為直接影響導致了申請再審人禤振昌無法得到名下全部土地的相應補償
在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20xx)橫立行初字第1號裁定書理由(裁定書第3頁倒數第3行)第二條“起訴人禤振昌、禤振權與橫縣國泰投資有限公司已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不存在相應行政機關的裁決等具體行政行為!贝瞬枚ㄒ嗍清e誤的。
因為,在20xx年5月6日,橫縣人民政府指定國泰公司(國資)為拆遷人(證據6)。20xx年5月28日,中共橫縣委員會下達文件,抽調縣政府各單位人員成立拆遷領導小組,負責槎江路禮堂路段和寶華中路東段拆遷指導和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員含有橫縣國土局長,規劃局長,橫州鎮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據7)。
首先,我們認為橫縣人民政府在對寶華中路進行拆遷過程中,沒有經過任何招標、聽證程序,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定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公司)(證據8)為此次拆遷行為的拆遷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绷硪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眹┩顿Y有限責任公司在橫縣寶華路拆遷通知中暨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證據9)約定的'(第9頁第9行)“手續不全的房地產的補償辦法中寫明:對于手續不全、無證的房地產的補償,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前簽訂協議書的,可按有合法產權的房屋給予拆遷補償”。該約定對于被拆遷人而言形成要約,被拆遷人只要在期限內簽約即視為承諾,雙方即達成合同。而實際上,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于禤振昌的地契所注明的土地面積,根本沒有依照合約去辦理,因此國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的后果,應該有委托其辦理拆遷工作的橫縣人民政府承擔。
其次,橫縣人民政府相關機構人員組成的拆遷辦在橫縣寶華路段進行拆遷監督、管理及指揮過程中,對于禤振昌提供的其1xxx年的地契(證據10)所證明的其名下土地為1畝5厘九毫(折合705.99平米)沒有審核并在補償中予以參照,另對于申請再審人在20xx年11月17日反映給橫縣拆遷辦有關自己對國聯評估公司遺漏評估555.94平米的異議(證據11),都置之不理不予答復。因迫于拆遷日期臨近,申請再審人禤振昌被迫于20xx年11月28與國泰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證據12),該補償協議中,只給予其150.06平米(補償款標準為1659元/平米)+36平米(補償款標準為偏低的614元/平米)(證據13)的土地、房屋拆遷補償,遠遠低于其應有土地補償面積705.99平米,拆遷辦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原審橫縣人民法院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存在錯誤。申請再審人禤振昌作為國家征地拆遷補償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在此次拆遷補償過程中,因受到國泰有限責任公司及拆遷辦的不公正待遇,而造成自己直接被遺漏補償款900183.87元(1659*(519.93平米)+(1659—614)*36平米),申請再審人禤振昌依法可以要求橫縣人民政府對此進行賠償。因此,特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
此致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20xx年xx月xx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13
首部
1、 標題。寫明“行政申訴狀”。
2、 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 案由。寫明申訴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個判決(或裁定)而提出申訴。
正文
1、 申訴請求。即訴訟請求,就是申訴人對申訴的問題要求怎么解決。
2、 申訴理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認為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2)適用法律有錯誤。
(3)違反了法定的訴訟程序。
尾部
寫明申訴書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制作時間。附項部分的內容,一般應注明本書副本份數;書證一般指原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書等。如果有新的`證據,應一并附送。如果有證人,也應注明其姓名、住址等。
格式
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申訴人:(姓名)XX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年度)X法行字第X號判決(或裁定),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申訴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蓋章)
XX年X月X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14
申訴人:______,男,_________年7月8日出生,漢族,______省______縣人,住______縣城______路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訴人:______省______縣衛生局,住所地:______縣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高______職務:局長
案由:申訴人對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公然濫用職權、超越職權、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具體違法行政行為特意不予以審查并作出(_________)閩行監字第2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不服,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如下: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本案閩行監字第23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及本案一、二審《行政判決書》與屏衛醫罰字(_________)0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進行再審。
事實與理由:
一、被申訴人濫用職權非法侵犯申訴人合法權益
申訴人從1980年初起學醫,1983年初起在本縣壽山鄉降龍村行醫,______年底變更執業地點到______縣屏城鄉溪坪村行醫,1993年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個體開業醫執照》(附件1),且持續執醫,每年均按被申訴人關于繳納管理費通知的規定,上繳管理費至_________年度(附件2、3),根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年度檢驗情況記載:“管理費已收清,同意在屏城鄉溪坪村繼續開業!保ǜ郊1),這就充分的說明了所謂的年檢“既是每年按通知規定按時繳納管理費”。申訴人每年都按通知規定按時繳納管理費,20多年來被申訴人從未對申訴人的行醫資格及申訴人的診所提出異議。
到_________年10月,被申訴人公然濫用職權對申訴人進行行政報復,以申訴人未辦理合格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為由,以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44條的規定,對申訴人作出:責令停止執業活動,罰款人民幣5000元正的行政處罰(附件8)。從此切斷申訴人家庭生活來源,致使申訴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家破妻離,導致申訴人在校讀書的女兒面臨失學的危險(三個讀大學一個讀高中),造成申訴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從而迫使申訴人不得不走過申訴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行政上訴、行政申訴等整個司法程序,問題都未能依法公正得到解決。到了_________年10月17日,申訴人還遭到______縣人民法院拘留(附件9),_________年9月,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還駁回了申訴人的申訴請求(附件4),嚴重侵犯了申訴人合法權益。
二、被申訴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钡44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24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營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規定十分明確的規定了處罰對象必須是“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倍暝V人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這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100張床位以下的`每年校驗一次,由原登記機關辦理!钡4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22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庇纱丝梢娭挥芯懿恍r灐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才能吊銷。
但是,在該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即沒有任何衛生行政部門通知過申訴人該《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沒有校驗;也沒有任何衛生行政部門向申訴人發出責令限期校驗的通知書;更沒有任何衛生行政部門通知申訴人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吊銷。反而申訴人年年都收到,甚至在_________年3月12日還收到被申訴人校驗機構即______縣農村衛生協會向申訴人送達的收取校驗費的通知(附件2),申訴人在限期內甚至于_________年3月17日向主管部門繳納校驗管理費(附件3)。這實際上已經構成事實上的校驗行為,否則執法機構就出現的自相矛盾的行為,在此情形下,申訴人執業當然具有合法性。
三、被申訴人超越職權以下犯上羅織罪名
被申訴人認定申訴人是未辦理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這是超越職權羅織罪名以下犯上的認定。“未辦理合法有效”與“未取得”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未辦理合法有效……”,可以理解為“已辦理違法無效……”,而“未取得”是指從未取得不論有效或無效的執業許可證。申訴人持有的閩寧地衛個醫照字第3026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個體開業醫執照》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該《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應該由法定程序來決定,而不是由下級機關說得來算。該《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未經法定程序吊銷情況下,任何人或任何單位均不能認定為不合法或無效的。更況且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根本找不到“沒有辦理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這樣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條款。
綜上所述,如此公然濫用職權、超越職權、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具體違法行政行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2項、第4項和第5項的規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應予撤銷。因此,懇求上級領導依法支持申訴人合法請求,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嚴肅性。
此致
申訴人: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的行政申訴狀15
申訴人:xxx 男 漢族 19xx年3月7日出生 江蘇省鎮江市人 浙江良助律師事務所律師 合伙人 住寧波市鎮海區沿江西口路398號302室
身份證 330211194103070015 電話 13906849814
被申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申訴人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xx)二中初字第829號行政裁定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xx)高行終字第720號行政裁定書,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請求:撤銷該裁定書 確定司法部為本案適格的被告 由貴院——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審理。
事實和理由
一、 立案程序嚴重違法
(一)北京二中院充當司法部的看門人,嚴重侵犯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12月10日下午16時,北京二中院收到我不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司法部為被告提起的行政訴訟起訴狀,本案屬于必須受理的行政案件。北京二中院應當在7日內受理,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北京二中院卻拖延684 天不立案,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應當給公民一個說法并依法承擔責任。
(二)北京二中院自20xx年8月27 日、28 日、31日、9月5日、9月12日連續給我打電話,要我:去北京、補起訴狀、補充材料、主動放棄、電話通知交訴訟費等手段,給我設陷阱、誘使我上當,企圖把他們不立案的責任轉嫁到我頭上。(參看我的博文《北京二中院的陷阱》)。
(三)在他們一連串陰謀失敗后,迫于壓力,不得已在將9月13日為我特制的《受理通知書》發給我,卻不用法律規定的標準格式。目的就在于剝奪了我的舉證權利。一直到他們作出這份裁定書,都沒有給我一天舉證期限。連我提出請求法院向司法部調取《行政復議決定書》中所列出的'24份證據,都被北京二中院拒絕,完全剝奪了我的舉證權。而這24份證據,是司法部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的依據。浙江省司法廳未給我,司法部也不給我,北京二中院卻又拒絕提供。北京二中院充當司法部的看門人、保護傘,狼狽為奸、昭然若揭。
關于庭審中的程序違法下面再加以分析。北京二中院的裁定書中當然不敢暴露這些嚴重違法、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的行為,我有權獲得賠償。北京二中院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這份裁定書就是證據。
二、開庭程序嚴重違法
庭審記錄概述
20xx年12月7日上午9時30分,北京二中院第二審判區、第35審判庭,本案在法官的法錘落下,道貌岸然的徐寧審判長,宣布原告劉葆生訴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不服行政復議決定一案現在開庭!原告劉葆生,代理人朱德娟,被告司法部代理人到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書》,但本次開庭只審理被告是否適格的問題,不涉及其他問題。下面由原告發言。(沒有按照慣例,讓原告宣讀起訴書,)
原告發言,首先表明本次開庭獨立審理被告適格性問題,沒有法律依據。接著就《行政復議決定書》中增加及變更部分作了說明,同時就已經向法庭提交的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充分證明司法部就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被告未發表質證意見;
審判長要被告讀答辯狀;
我繼續舉證、質證;當我舉證被告行政復議程序違法時!
審判長打斷說:本次開庭只審理被告適格性問題,其他問題不要涉及;
我從證據中抽出《行政復議案、以誰為被告》,發表質證意見;
被告要求提交證據,請法庭質証,被審判長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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