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訴狀格式
再審申訴狀格式和申述格式是否一樣呢?下面就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行政再審申訴狀格式【1】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申訴。
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行政再審申訴狀范文【2】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邵武市吳家塘農場糧食加工廠
法定代表人:余明寶 廠長 電話:1xxxxxxxx2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鄧 榮 局長
申請人不服(20xx)南行終字第67號行政判決書,不服(20xx)邵行初字第1號行政判決書。
遺漏了當事人邵武市糧食局被告主體存在錯誤,認定扣押營業(yè)執(zhí)照及加工150萬公斤谷子可得利潤,兩項為新的賠償請求錯誤,賠償7860元利息按人民銀行計算不公平、20xx年至今幾年申請人在最高法院申訴登記,福建省高院駐最高法辦20xx年12月29日開出轉辦單,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最高法院關于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一目:“當事人申請再審”,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依法依規(guī)向福建省高院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事項:
1、依法確認(20xx)南行終字第67號行政判決,(20xx)邵行初字第1號行政判決遺漏邵武市糧食局被告案件中主體存在錯誤,程序違法,依法追加邵武糧食局為被告,裁定發(fā)回重審。
2、依法確認扣押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及加工150萬公斤谷子可得利潤等新的賠償請求”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
3、依法確認賠償霉爛、變價款7860元按人民銀行計算不公平。
要求按申請人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給予賠償。
4、依法撤銷(20xx)南行終字第67號行政判決部分錯誤,申請依法立案再審。
申請再審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jù)“工商處字(20xx)第2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供認:“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根據(jù)舉報,我局檢查大隊協(xié)同糧食局在吳家塘境內當場查獲吳家塘農場糧食加工廠承包人余明寶無糧食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販運糧食(大米)12700。
”工商局是協(xié)同糧食局執(zhí)法,那么糧食局是侵權主要責任人.
在20xx年8月11日晚上申請人將加工好12700公斤大米裝運外地銷售,在吳家塘通往316國道途中,本市大竹鎮(zhèn)龍?zhí)洞迦媛房冢畚涫屑Z食局付局長黃細華帶隊非法設卡,攔劫申請人去路,申請人出示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省農墾局開具的“閩農墾便字034號”準運證明等合法手續(xù)。
黃細華認定無效,叫來邵武市公安局兩名警察,叫來了工商局315大隊長鄭仕海、葉國勇,將12700公斤大米搶劫去邵武,第二天8月12日工商局由余秋棣帶隊三人,糧食局黃細華指派三人和吳家塘糧站人員到吳家塘農場糧食加工廠以“非法收購谷子”為由查封45000斤谷子,糧食局掄走了糧食加工廠鑰匙,工商局扣押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證實工商局與糧食局是聯(lián)合執(zhí)法的事實。
根據(jù)“邵公辦信(20xx)67號”信訪事項告知書,認定黃細華是履行職務行為,糧食局就是本案侵權責任人。
在1號判決中、67號判決中沒把邵武市糧食局追加為被告,案件主體存在錯誤。
違反了《最高法院關于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應當追加被告”沒追加為被告的徇私枉法行為。
違反了司法(解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
根據(jù)司法(解釋)第八十條第一款:申請再審的案件:第四項規(guī)定:“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事當人的:”本案符合法規(guī)再審條件的規(guī)定,申請再審。
二、67號判決認定扣押營業(yè)執(zhí)照為新的賠償請求是回避事實錯誤的。
在一審判決書中第5頁第22行提到:“原告補充提交行政賠償?shù)淖C據(jù):1、行政訴訟、撤訴申請書、行政裁定書。”三份補充證據(jù)是證實當時被告工商局有扣押申請人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行政侵權行為的事實,在一審判決書第8頁第17行認定,原告舉有的補充證據(jù)1、不能證明原告所要證明的內容,不予采納。
而不是二審認定的扣押營業(yè)執(zhí)照是新的賠償請求說詞,扣押營業(yè)執(zhí)照是屬于行政侵權行為范圍、一審認定事實不清,二審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一目:“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規(guī)定”。
二審不發(fā)回,說成是新的賠償請求適用司法(解釋)第四十五條錯誤。
違反了第七十一條第三款、七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再審。
二審并稱對上訴人在一審訴訟請求中未提出,一審判決未涉及,這是二審在歪理邪說。
對于加工150萬公斤谷子的可得利潤,二審認定為新的賠償請求是錯誤的。
本案一審判決中第3頁第28行訴稱:“20xx年8月10日,經福建省農業(yè)廳農墾局批準,原告每年可加工自產稻谷150萬公斤,且可向省內市場流通”。
第4頁第16行訴稱:“但從被告沒收、查封原告的大米和稻谷起,原告就停止生產至今,無法每年加工150萬公斤稻谷,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證明申 請人在一審中有提出該項請求。
一審在第9頁第3行稱:“本案訴訟焦點是被告查封原告45000斤早谷行政行為是否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被告查封的45000斤早谷,并未查封原告的廠房、機器設備、原告完全可以根據(jù)福建省農業(yè)廳農墾局的精神,繼續(xù)加工150萬公斤自產糧,其可得多少利潤或者專損,均與本案訴訟焦點無關。”這是被申請人錯誤處罰直接聯(lián)帶法律責任的因果關系,一審說成與訴訟焦點無關,是一審胡言亂語,在沒收和查封行政處罰案件中,確認“閩農墾便字034號”準運證明無法律效力進行行政處罰。
如果再進行經營,不就是重犯嗎?重犯是要加重是處罰,這是我國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一審對法律最基本知識不懂嗎?這是一審胡說八道。
而只有確認行政處罰是錯誤的,被撤銷后,在進行經營是合法、受法律保護,一審不審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
二審認定:“原告在一審中未提出,一審判決未涉及”是錯誤的`,適用司法(解釋)第四十五條剝奪申請人訴求是錯誤的,違反了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guī)定:這是被申請人作出的錯誤行政處罰,給申請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必須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二審是包庇、袒護被申請人的事實,二審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沒發(fā)回重審,確說成是新的賠償請求,搞張冠李戴。
故意制造冤假錯案。
既是新的賠償請求,就“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沒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違反了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屬于瀆職行為。
根據(jù)司法(解釋)第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發(fā)現(xiàn)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發(fā)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第五項:“對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未予裁判的”。
本項符合法規(guī)申請再審規(guī)定,依法向福建省高院申請再審。
三、對在1號判決中遺漏了45000斤谷子折價款22500元中的20000元三年封存期間的利息沒給賠償。
5000斤霉爛谷子折價2500元,加上降價款5360元,兩項共7860元賠償款按人民銀行利息計算賠償不合法、不公平,人民銀行是我國中央銀行,他是面向各商業(yè)銀行發(fā)放貸款和國有大型企業(yè)發(fā)放貸款,他的貸款利率極低。
對于我們農村小企業(yè)是不可能貸到款,而吳家塘只有農村基金會、農村信用社,要求按當時申請人向吳家塘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計算給予賠償這是公平合理合法。
綜上所述,針對(20xx)南行終字第67號行政判決中遺漏當事人存在主體錯誤,以及認定:“扣押營業(yè)執(zhí)照及加工150萬公斤谷子可得利潤等新的賠償請求”說詞。
認定事實錯誤,使用司法(解釋)第四十五條錯誤。
根據(jù)高法司法(解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申請再審,為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懇請省高院主持法律公道,秉公審理本案。
致此
申請人:xx市吳家塘農場糧食加工廠
法定代表人:余xx
20xx年1月10日
行政再審申訴書寫作技巧【3】
一、什么是行政再審申訴書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書面請求,即為行政再審申訴書。
二、行政再審申訴書的寫法
1.寫清楚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2.案由。
寫明申訴人對哪個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訴。
3.請求事項。
寫明請求法院再審,撤銷或變更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
4.申訴事實和理由。
寫明客觀事實,列示證據(jù),指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所根據(jù)的事實是虛假的;或者指出作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的法院在適用法律方面有錯誤;或者指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是在程序違法的情況下作出的。
最后依據(jù)上述理由,得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是錯誤的結論,使申請再審理由無懈可擊。
5.寫清呈遞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字蓋章、注明年、月、日。
6.附項。
將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附后;寫明有關證據(jù)的名稱和件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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