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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分配律的問題教學隨筆
“五·一”放假前進行了期中測試,可能是試卷的難度大了些,測試的結果不太理想,全班55人中,最高分98分,最低分45分,其中,90分以上的18人,80至89的20人,70至79的7人,60至69的6人,不及格的有4人。對學生的試卷進行分析后發現,雖然,應用題失分人不少,但更多的人在簡便計算中失分最多,其中有關乘法分配律方面的失分所占的比例最大。出現的錯誤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沒有進行分配乘法分配律
如:125×(40+8)=125×40+8
=5008
從中不難看出,這些學生沒有真正理解乘法分配律的內容,“一個因數乘兩個數的和,等于分別與這兩個數相乘,得到的積再相加,結果不變。”不了解要把125這個因數分別與括號內的每一個數相乘,想當然地只乘了一個數。出現這種情況雖然只是個別學生,但也反應出了他們在此環節學習上出現了障礙。
二、教條地理解乘法分配律的含義
如:275×98=275×(100-2)
=275×100+275×2
=28050
這種錯例產生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教材對于乘法分配律介紹的形式就是A×(B+C)=A×B+A×C,沒有其他變式形式出現,雖然,我在教學過程中有意識地進行了一些拓展,引入了兩數相減的情況,但學生受習慣性思維定勢的影響,總是認為只有兩數相加的情況才可以用乘法分配律,從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出現了這種習慣性的錯誤。
三、缺乏乘法分配律靈活運用的能力
如:4+4×378+121×4=4+4×(378+121)
=4+4×499
=4+1996
=2000
從上面這個例子很明顯可以看出,學生對于乘法分配律的理解仍然停留在教材標準格式的基礎之上,沒有從標準的格式概念中引申出自己的理解。乘法分配律在此已拓展到三個算式間的問題了,如果宥于原有的理解,當然是無法來解決新問題,它需要對乘法分配律的進一步理解與深化,才能解決出現的新問題。上題之中,如果把4+4×378+121×4改寫成4×1+4×378+121×4,我想會有很多學生發現其中蘊藏的規律,既相同的因數為4,不同的加數分別是1、378、121,如果能這樣想問題,不僅能順利地解決問題,而且,還可以讓自己對乘法分配律的認識水平又上了一個臺階。
針對學生在測試中出現的問題,有必要在下一階段對乘法分配律的內容開展一些針對性的教學。
一是幫助學生構建起正確、規范的乘法分配律的概念。一些連套用乘法分配律進行解題都不會的學生,他們一定對乘法分配律缺乏正確的認識,基于模糊認識基礎之上的運用,當然是錯誤百出了。因此,當務之急是幫助這些學生從新理清乘法分配律的內涵,建立起相對清晰的乘法分配律的認識。
二是注重從不同的角度開拓學生的對乘法分配律的認識。雖然教材只對乘法分配律的標準格式作了要求,但任何一項學習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都有一個深化與拓展的領域,深化與拓展不僅是對乘法分配律的認識的提升,更是學習知識必須走的一條路,是學生真正理解知識,運用知識,提升自我思維能力的必需。同時,經過這樣一個過程,相信學生對乘法分配律的認識會更加厚實,全面。
三是個別輔導與整體教學相結合。由于學生在乘法分配律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共性的,但更多的是個性的問題。針對出現的不同情況,采用相應的解決措施,這既能提高效率,同時,也能不影響正在進行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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