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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中小企業行政管理與服務體系比較與啟示論文
中小企業在解決就業和技術創新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世界各國均十分重視其中小企業行政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由于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不同,各國在這方面各具特色,對我國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有一定的啟示和借鑒意義。
一、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
按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內容和方式來看,各國中小企業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和設置方式可以大致劃分為市場主導型與政府主導型兩大類;從政府機構設置來看,可以大致劃分為中央單設直管型與中央和地方分設型兩大類。
(一)市場主導型與政府主導型比較
市場主導型政府推崇市場自由競爭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雖然也主張對中小企業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但這種扶持政策必須順應市場經濟的規律,通過限制市場壟斷等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來維護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美國就是這一類型的典型代表,英國、加拿大等也大致可以歸入這種類型。
美國政府通過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環境,確保市場自由競爭機制。美國在聯邦政府中設立小企業管理機構——小企業管理局,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管理。政府與中小企業是一種服務型關系,這種關系分為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兩個方面。其中,以間接服務為主,主要是通過協調和管理分散于社會各層次、多種形式的小企業服務機構,推動和參與商業性、公益性小企業服務機構的活動來實現。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宣傳和維權辦公室是協調中小企業與其他政府部門利益關系的一個重要方式,在政府制定規章、決議的過程中有效地代表小企業的利益,宣傳與維權辦公室首席顧問由總統任命,直接向總統與國會匯報工作,監督其他機構是否遵循彈性規定公平法案。目前,全美共有10個區域宣傳與維權辦公室,已經成為小企業利益的代表者。此外,小企業管理局還專門設立了小企業規章實施專員,接受從小企業那里來的對管理實施和聯邦機構相關行為的意見,并且將這些意見在可靠的基礎上轉達給相關部門。總的來看,這些機構與職位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護了小企業的利益,能夠更有效地為小企業提供服務。
政府主導型則十分強調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這種類型的國家既有實行“混合經濟”的德國、法國等發達國家,也有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等后起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為加快經濟增長,傾向于運用政府的行政力量對市場進行相當程度的干預,把中小企業政策作為產業政策的補充。
日本通過法律、政策用經濟手段對中小企業進行必要的扶持和指導,誘導其按政策規定的方向發展。如通過“中小企業基本法”、“禁止壟斷法”、“企業合理化法”等系列法律規范中小企業嚴格自律、依法行事,中央政府還設置了由官員、專家、學者組成的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在地方也設立了獨立的機構,政府還鼓勵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協作。
此外,還設置了具有各種職能的中小企業審議會。審議會作為總理大臣或省、廳首長的咨詢機構,從財政、金融、勞動等方面對中小企業政策進行全面審查的咨詢機關,除處理其權限內的事項之外,還要根據內閣總理大臣或有關省、廳領導的要求,調查審議執行“中小企業基本法”中有關重要事項。
(二)中央單設直管型與中央和地方分設型比較
中央單設直管類型多為聯邦制國家所采用。中央政府與各地方成員政府之間存在著明確的權力劃分,行政上實行中央和地方分治,為了避免地方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政策執行不力,中央機構向地方派出分支機構,實行垂直管理,中央與地方機構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典型的國家有美國、德國等。
美國小企業管理局的縱向機構設置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設在華盛頓總部,負責制定方針、政策,指導下屬各機構工作;第二層次設在10大城市的10個區域辦公室,指導各地的地方機構工作,并負責與總部的溝通;第三層次遍布于全美的各地方機構,是向小企業提供直接支持的基層組織。地方機構有兩類:一類包括70個地區辦公室,另一類由17個分支辦公室組成。
中央和地方分設類型多見于單一制國家,其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全權掌握,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下屬或代理機構,地方各管理機構歸各級地方政府管理。法國、意大利等是比較典型的國家。
法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機構在中央政府—大區—省—市等不同層次的行政機構框架下進行。目前,財經與工業部是政府管理中小企業的綜合部門,其下屬的中小企業商業和手工業秘書處,主要職能就是提供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由于中央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管理逐步弱化,大區、省和市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作用愈來愈大。大區、省和市政府的扶持措施有直接扶持和間接扶持之分:直接扶持如幫企業技術改造、產品更新、進入市場、提供貸款貼息,間接扶持如以低于市場的價格為企業提供廠房和工業用地。大區工業局是中小企業政策的主要實施者,而省市以下沒有工業主管部門。但省議會由當選代表組成的經濟擴張委員會,負責制訂本省經濟增長、產品推銷的策略和法規,以盡可能引進投資、推動出口。
二、非營利機構的設置
非營利機構主要致力于社會服務與管理,不是以營利為目標或者不是以營利為主要目標,是民間自由成立的、非政治性的、非營利性的自愿團體或組織。在多數國家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中,非營利機構包括兩類:一類是政府和民間合辦的半官方機構;一類是民間機構,包括專門協會。
(一)半官方機構
半官方機構由政府和民間聯合開辦,如美國的小企業發展中心、出口援助中心等,日本的中小企業綜合事業團等。具有可靠性和靈活性的優勢:可靠性來自于官方機構的參與,如有穩定的政府資金保障,獲取信息可靠,受市場影響因素較小,從而能夠很好地為小企業服務;而靈活性則在于不是政府部門,可以避免政府部門存在的體制僵化、不夠靈活、財政負擔重等問題。由于各國政治制度的差異,半官方機構的設置也有所不同。
1、聯邦制國家的半官方機構
在聯邦制國家,中央政府并不直接干預地方事務,而多采用各種手段調動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開辦半官方機構。如美國,小企業管理局通過資金等手段,鼓勵、引導各種力量參與創辦為小企業服務的半官方機構,例如小企業發展中心。每個符合要求的私營部門、教育團體、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機構都可以申請創辦小企業發展中心,小企業管理局提供不超過50%的啟動資金,其他資金由一個或多個資助者提供,如州議會、私營企業基金會等。其主要職能是對小企業經營者和希望成為小企業業主的人提供教育、培訓和咨詢,通常與小企業管理局的地方分支機構合作開展服務活動。小企業發展中心的主要服務對象包括潛在的小企業經營者、想改進或擴大現有經營的人、弱勢群體以及無法負擔昂貴的私人咨詢服務的任何個人。在美國沒有全國性小企業發展中心,只有63個州級中心(有的州有多個)和1100個分中心,每個州通過二級服務中心網絡的配合來協調、實施對小企業提供的服務,二級服務中心一般設立在大學、科研機構、商會、經濟發展公會等。
2、單一制國家的半官方機構
單一制國家根據官方機構形式設置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半官方機構。作為各級政府機關施行中小企業政策法令和扶植、指導中小企業的社會力量。主要有:中小企業綜合事業團、中小企業中央會、日本商工會議所、日本商工會等等。
日本中小企業綜合事業團接受經濟通產省的領導,是日本中小企業政策的綜合實施機構,實際上行使政府職能,總部設在東京,在日本九大區均設有分支機構。主要在推進新業務開拓促進工作、高度化業務、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制度、機械類信用保險制度、人才培養、信息技術、國際化、小規模企業互助制度、中小企業破產防止互助制度、紡織服裝產業支援等各項活動,為中小企業提供強有力的援助和服務。
意大利成立了“手工業中央委員會”、“州手工業委員會”和“縣手工業委員會”。作為國家工商部的協調、咨詢機構,在對中小企業的行政管理和政策執行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民間機構
在美國的小企業服務體系中,存在著大量的民間組織和機構,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一類是民間機構,包括小企業投資公司、技術推廣中心、退休經理服務團和在職經理服務團、專門的出口經營公司和出口貿易公司、多所高校成立的“小企業學院”等,主要是民間自發成立的或者由政府支持和推動而成立的一些專門性的組織和機構,為小企業某一個方面的需求服務。另一類是專門協會,包括三種類型,行業組織機構,由專業性的協作組織組成,包括技術協會、管理協會、信息協會和銷售協會等,主要是在某一個方面發揮作用;行業型協會,主要是各個行業組成的協會,有些并不完全針對小企業,但那些小企業占優勢的行業,其服務重點也主要是小企業;行業協會聯合會,是各個行業協會的聯合會。
三、營利性組織
營利性組織實際上也發揮了一定的服務功能,如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提供資金服務時,還會同時提供諸如管理咨詢和技術咨詢等服務。這也充分體現了國外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廣泛參與的特性。美國小企業管理局所提供的許多服務涉及到營利性的機構,如根據美國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成立的小企業投資公司。
四、對我國建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啟示
一要加強中央和地方中小企業行政管理機構建設。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階段,市場機制還很不完善,純粹依靠市場機制的自發運作將是一個十分緩慢的過程。作為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我國地方管理機構歸屬于各級地方政府,業務上受中央管理機構的指導。因此,中央政府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應發揮主導作用,有必要在中央層面加強中小企業行政管理力量,相應地,各地方也應加強中小企業行政管理機構,把中小企業政策作為產業政策的補充,采取主動干預的中小企業政策。
二要加強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根據國外經驗,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積極協調作用的發揮,對建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除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外,涉及中小企業政府機構主要包括科技、農業、經貿、工商、教育、勞動、質檢、財政和稅務等部門,各部門都有各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發揮牽頭作用,可以建立類似日本中小企業審議會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通過這一平臺協商整合各種政府資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也可以仿效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加強各部門涉及中小企業政策的監督、協調,增強對中小企業的維權職能。
三要建立健全半官方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國外經驗來看,半官方機構是政府職能的延伸,補充和完善了政府部門職能。隨著我國單位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央和地方政府下屬的一些事業機構(如科研院所、咨詢機構、培訓中心、信息中心等)可以轉型為半官方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在一些不宜完全由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的領域,或者完全由民間組織提供但難以有效地體現政府意圖的領域,或者由于資金限制民間組織難以發揮作用的領域,或者由民間組織來提供,成本會較高的領域,都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四要建立全社會參與服務中小企業的長效機制。根據國外經驗,政府的支持特別是中央政府的支持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起了重要的引導作用;而體系的完善和發展離不開整個社會的參與,包括各種官方、半官方、民間力量乃至商業性機構的參與。在我國,應逐步建立全社會參與服務中小企業的長效機制,中央政府運用相對有限的資金,采取直接撥款、資金補助、資金獎勵、資本金參股、信用擔保、貸款貼息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調動地方政府、半官方機構、民間機構和營利性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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