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最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各界、考生及家長[微博]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深圳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9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688號,郵政編碼:51806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
1.光電工程學院、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經濟學院、計算機與軟件學院、機電與控制工程學院、生命科學學院、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醫學院和傳播學院,共10個學院在廣東省列第一批錄取;
2.除在第一批錄取學院外的其他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在廣東省列第二批A類錄取;
3.廣東省以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文科類、理科類列第一批(重點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和運動訓練專業面向全國招生;
4.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廣東專項、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數民族預科本科專業錄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5.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錄取批次為聯招第一批。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課程)[微博]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等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提檔比例:
實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原則上為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00%,視生源情況而定,最高比例不超過105%提檔。已投檔至我校的考生,符合錄取政策,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提檔;
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的提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深圳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志愿處理辦法:
實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處理。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學校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同等志愿,擇優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學校志愿次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志愿處理辦法:
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并結合專業要求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工商管理(培養目標為高爾夫管理)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填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如服從專業調劑,在相關專業的專業志愿錄取完后,有剩余計劃的情況下,可以被擇優調劑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有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第一批本科專業時,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第二批本科專業時,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或D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在江蘇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科目AB或AB以上,必測科目4C或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報考藝術類專業的等級要求:必測科目為4C或4C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