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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是指國家或企事業單位安全部門的基本職能。它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教育和科學技術手段等,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處理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社會集團和個人有關安全問題的相互關系,使社會經濟發展在滿足人們的物 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時,滿足社會和個人的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社會經濟活動和生產、科研活動順利進行、有效發展。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展覽館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展覽館是作為展出臨時陳列品之用的公共建筑。按照展出的內容分綜合性展覽館和專業性展覽館兩類。專業性展覽館又可分為工業、農業、貿易、交通、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不同類型的展覽館。
為做好博覽會展館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整個展館安全供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博覽會需要,特制訂本規定:
(一)展館用電管理部門
博覽會客戶服務中心為博覽會管理用電的職能部門。各專題展廳及參展企業,凡在布展和展覽期間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電,應辦理有關用電申請手續并遵守本規定。
(二)對施工和布展使用電氣材料和設施設備的安全規定
1. 選用的電氣材料和設施設備須符合國家的產品質量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
2. 配電開關箱內必須設置30mA漏電保護器。
3. 電線須ZR-BVV(難燃雙塑銅芯電線)和擴套電線。禁止使用花線和鋁芯線。
4. 穿過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設在裝修物內的電線須穿管(金屬管,難燃塑料管)保護。
5. 金屬保護管和金屬構件須做電氣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6. 各電氣回路必須有專用保護地線,并與凡可能接觸漏電的金屬物件相連。
7. 筒燈、石英燈要有石棉墊防護;廣告燈箱、燈柱內須留有對流的散熱孔。燈具整流器和觸發器須選用消防部門檢驗合格產品。
8. 使用大功率發熱燈具應加裝防護罩(如100W以上碘鎢燈)。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燈具。
9. 展位用電,須如實辦理申請手續。不得隨意接入展廳的電箱和插座上。參展商用電設備申請24小時供電的,須確保無故障隱患,并設置合適可靠的保護開關。因用電設備故障或自帶開關失靈導致配電開關保護動作而斷電的,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參展企業負責。
10. 各參展企業和施工單位要注意愛護展館的電氣設施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違反者一經發現,即作停電處罰。由此給博覽會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參展單位負責賠償。
11. 展位內的用電器具及線路、開關等配電設施,要自覺接受大會電工檢查。發現隱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絕檢查或借故拒不整改。
(三)特裝布展展位的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1. 特裝布展如涉及電氣安裝,施工單位須具有電氣安裝資質,電工須持有效操作證,并憑上述有效證件到施工證辦理點進行簽證登記,電工和焊工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否則不允許進館施工。
2. 電氣安裝須嚴格按照特裝展位電氣部分的具體要求施工布展。
3. 特裝展位布展不允許遮擋或覆蓋展館的照明電箱、動力電箱、電話配線箱。如確需遮擋,報審圖組批準,但須留出寬 60mm的進入通道;并留有足夠的箱前操作間距。操作間距以能打開電箱操作為衡量依據,但不得小于60mm,以便安全檢查和故障處理。
(四)安全責任和現場值班
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裝展位所屬的專題展廳、參展商、承建施工單位要對其展位的用電安全負責,有義務認真遵守博覽會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特裝展位應在展覽期間留有值班電工,并將值班電工人員名單、聯系電話、值班地點報現場保衛辦備案。
(五)標準展位的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1. 嚴禁私自亂拉亂接或增加照明燈具,申請的電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燈具。須嚴格在所允許的最大容量500W內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許容量的電器設備,嚴禁自帶插座板串接使用,違者將視為安全供電構成隱患并進行停電處理,并追究參展單位的責任。
2. 博覽會配置安裝于展位上的所有用電設施設備,參展商不得隨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帶出展館。
(六)展出電器樣品的安全管理規定
1. 禁止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如電水壺,電爐,電燙斗),如確需展出用電,須申請并獲得批準。
2. 參展的展樣品或設備設施需24小時供電的,須于9月1日前報展覽管理部審批同意,方能辦理申請用電。由此而產生的值班費用由使用的參展商負擔。
(七)布置展樣品的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1. 所有安裝的燈具與展樣品等物品之間須保持300mm以上的距離。
2. 配電箱、插座要安裝在明顯、方便操作與檢查的位置。
(八)違章處理
1. 參展企業擅自拆改標準展位配置燈具或線路,私自移動燈具或展位配電箱的,大會電工將強制恢復原狀,造成燈具、線路或配電箱損壞、遺失的,通報批評,并責令照價賠償。
2. 不辦理用電申請,私自接裝用電、亂接亂拉的,將給予停止該展位用電,并按私接電器用電量兩倍收費處罰。
3. 對損壞展館電氣設施設備者,將予以同等價值兩倍的處罰。
4. 對不如實申報用電量,不報多用者,博覽會電工有權責令其補交費用,影響用電安全,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直至通報批評。
5. 如檢查發現展位有違反博覽會安全管理規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構成用電安全隱患的,一律不予該展位供電,將責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予以通報批評。
6. 對因違章用電而發生事故的展位,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及相關單位負責人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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