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文-仲裁申請書
導語:關于仲裁申請書中,申請仲裁的事實與理由。這是的核心內(nèi)容,也是仲裁機構(gòu)審理的對象和依據(jù)。下面YJBYS小編為您推薦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文,歡迎閱讀!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楊X,男,漢族,20XX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qū)XX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fā)區(qū)xx工業(yè)園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XXXXX。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zhuǎn)移、失業(yè)等手續(xù)。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6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5月調(diào)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jīng)理助理職務,20XX年1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營銷部副經(jīng)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為12500元。20XX年6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核業(yè)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fā)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quán)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女,20XX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qū)×××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xù)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經(jīng)常要求申訴人在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diào)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quán)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職務,總經(jīng)理電話:xxxxxxx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11年9月8日
到2011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0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1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
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3年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第二個月轉(zhuǎn)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xiàn)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資計2000元;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
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簽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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