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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檢驗工作中醫療糾紛的防范與應對論文
醫學檢驗工作中醫療糾紛的防范與應對論文
摘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下稱《條例》)已經開始實施,它規定了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提供了雙方依法保護自身利益的機制。
隨著檢驗結果對臨床的指導作用不斷地增強,檢驗人員必須引起高度注意,重視自我完善、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正確防范和應對醫療糾紛。
關鍵詞:檢驗工作;醫療糾紛;防范與應對
1 首要任務是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根據《條例》對醫療事故的定義,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從事醫療活動,即使出現難以避免的人身損害,也不構成醫療事故。
因此,檢驗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
例如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母嬰保健法、獻血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及某些部門和地方規范等。
2 建立完整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本準則。
應當建立各實驗室及各級人員的工作制度,還有:標本的交接;儀器、試劑和耗材的采購、使用與保管;報告單的核對與發送;隔離與消毒;質量控制等制度。
各實驗室還應建立嚴格的操作規范,編制操作手冊,包括:標本的收集、運送、保存和處理;實驗的原理、操作步驟、有限性、干擾因素和注意事項;試劑、儀器的要求及實驗室工作條件;儀器校準方法及校準物、質控物規格和量值的溯源;分析物參考范圍、測定值可接受范圍、威脅生命的“緊急值”及報告規定;質量控制措施及室內質量控制規則和失控限等。
操作手冊和嚴格的實施與記錄是發生糾紛時舉證的重要依據之一。
3 合理設置及組合檢驗項目
檢驗人員應當明確哪些項目能用于疾病篩查,哪些可幫助確診,哪些只能作為參考,哪些尚處于科研探索階段而不能用于臨床診斷。
應經常與臨床進行交流,使醫生掌握每個項目的實驗診斷原理和臨床意義,幫助其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準確地選擇最恰當的檢驗項目,避免因不必要的檢驗而增加了病人的經濟負擔,或因檢驗項目不全,延誤了病情,從而產生醫療糾紛。
4 注重檢驗人員的培訓與提高
科室應建立與檢驗工作性質和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方案,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和任務。
檢驗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技術職稱、上崗證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態度及低調處理糾紛的能力。
在工作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積極開展科研工作、撰寫學術論文、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本專業的基礎理論水平與基本技能。
5 樹立正確的為患者服務的思想
醫療糾紛的發生,大多數是因為醫務人員言語不慎、態度不好而起。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法制的健全,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逐漸增強,對醫院的服務要求也逐漸提高,這就需要我們樹立正確的服務思想,以最好的技術、最好的態度為患者服務。
在回答患者的問題時要有原則,講科學,不能只從本專業的角度向患者提供建議,要讓患者明白我們只能向臨床醫生提供檢驗數據,沒有權利對疾病進行診斷和治療。
6 如何應對惡意制造糾紛者
因為采集標本時不可能檢查身份證,并且許多標本都由患者獨自留取,所以在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人為故意“制造”的假標本。
當發生糾紛時,只要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完整的標本采集直到報告單簽發的記錄和質控記錄,就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檢驗結果準確無誤,證明我們無過失,使惡意制造糾紛者的企圖不能得逞。
總之,正確防范檢驗工作中的醫療糾紛,需要我們不斷增強質量意識,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培養起良好的職業道德,改進服務態度。
在處理患者投訴時要做到態度誠懇、耐心解釋,多從對方角度分析問題,這樣可以減少許多醫療糾紛的發生。
即使發生了醫療糾紛,我們也不能消極地“應對”,應當積極進行舉證,切實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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