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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情況自查報告
為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現對全市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行情況進行了自查,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情況自查報告,歡迎閱讀查看。
篇一: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情況自查報告
為全面掌握開遠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簽訂情況,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對全市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行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基本情況
開遠市現有事業單位百余家,人員幾千人,自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開展以來,全市事業單位均已全面推行了人員聘用制度,占事業單位總數的100%,所有人員均已簽訂聘用合同,其中專技人員*人,管理人員*人,工勤人員*人,簽訂合同人員比例達到100%。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是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和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一項人事管理制度。核心內容就是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的形式,來確定單位與個人的聘用關系,明確并履行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在聘用制實施過程中,我市始終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用人、崗位管理的原則。事業單位通過建立競爭機制,對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產生了一定的促動作用,職工的危機感與競爭意識明顯增強,工作效能顯著提高,促進了各項事業的發展。然而,由于種種制約因素的存在,人員聘用制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問題和難點。
二、實施聘用制度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難點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
在自查中,發現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實行聘用制在認識上還存在誤區,沒有從單位的發展和自身的發展去認識實行聘用制的重要性,認為聘用制不過是搞形式,簽與不簽一個樣,“一簽定終身”的思想依然存在,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沒有產生危機感和競爭意識。
(二)聘后管理不到位
實施聘用制的一個標志就是單位和職工經協商一致,簽訂聘用合同,表明從此形成了新的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實現“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的轉變”、“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的轉變”。但是大部分單位對聘用制的理解僅僅停留在簽訂合同的層面,而忽視了聘后管理。有的單位將聘用合同的簽定作為一項程式化的工作,例行公事地三、五年一簽,沒有開展有效的聘后管理,致使考核走過場,獎懲不明,續聘、解聘缺乏依據。
(三)人員“出口”不暢
人員的“出口”問題一直是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的難題。從理論上講,實行聘用制,就必然有人要被解聘,或聘用期滿后,終止聘用合同。人員被解聘和終止聘用合同后自然應當進入“市場”,重新尋找自己的位置。但在現階段這個做法還是有些理想化,至少在很多單位還很難推行,人員“出口”往往只停留在退休等途徑。
(四) 配套制度不完善
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情況比較復雜。能否順利推進這項改革,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十分重要。在推行聘用制的過程中,許多單位習慣采用過去的做法,沒有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變更相應的條款和規定,導致與聘用制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相對滯后,這其中包括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落聘人員利益補償機制等。
三、對完善聘用制度、規范合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一)突出重點,強化聘前聘后管理,建立完善聘用工作程序
1、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崗位設置是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的前提。事業單位應以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職能、編制為依據,結合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和因事設崗、以崗管人的原則設置崗位。內部崗位設置一經確定,要制定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任務、任職條件等。
2、規范聘用行為。聘用合同是個人與聘用單位具有人事關系的法律依據。聘用合同質量高低,關鍵在于約定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具體可行。千篇一律的聘用合同只能是搞形式、走過場,難以起到合同化管理的目的。事業單位要“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權利,掌握合同約定的技巧,根據本單位實際,具體約定合同內容。必備條款,要有大量約定內容;約定條款,要注意遵循法律原則。此外,在人員聘用過程中,要堅持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聘用程序和聘用行為。
3、完善考核制度。要將考核作為加強聘后管理的主要手段,堅持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工作態度相統一、考核內容與崗位實際需要相結合的思路,對受聘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考核制度,制定以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與所承擔職能相一致的考核指標體系和標準,建立健全適合各類不同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過程中,能量化的盡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具體細化。要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級、獎懲和解聘的主要依據,與人員的使用、獎懲、培訓掛鉤。
(二)著眼整體,配套推進改革,確保積極平穩實施人員聘用制度
1、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性質和功能,推進分類改革,理順體制,從而使聘用制實施更有“依據”。在此基礎上,進行定編定崗,研究制定體現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考核制度、內部分配制度以及聘用合同示范文本等。
2、改革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作為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的關鍵環節和核心動力其作用不容忽視,在一定程度上分配制度產生的激勵機制直接影響人員聘用制度的實行。
3、建立完善人事服務體系。加強人才市場機制建設,積極為落聘待崗人員拓寬就業渠道創造必要條件。在實行人事代理制度基礎上,可逐步推行全員代理制、人才派遣制,使事業單位與各類人才充分享受用人與擇業的自主權。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建設,健全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及時受理和仲裁人事爭議案件,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篇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情況自查報告
十堰藝校系全國重點中等職業(藝術類)學校,現在在編在崗教職工55人,現將我校聘用制度實施情況報告如下:
一、核定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
根據市編辦十機編[1998]23號、十編辦發[2006]10號、十編辦發[2007]37號、十編辦發[2008]2號文件精神,我校為正縣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為65個,配正、副校長(含書記)4名,其中,單位領導正職2名,副職2名。內設機構15個,中層領導職數20個。
二、崗位設置情況
本單位共設置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總量65個,其中:管理崗位12個,占總量18%;專業技術崗位48個,占總量74%。工勤技能崗位5個,占總量8%,主體崗位是專業技術崗位,占崗位總量74%。
三、推行聘用制度情況
1、基本情況
管理崗位中單位領導崗位4個,其中五級職員2個,六級職員2個。內設部門領導崗位6個,其中七級職員4個,八級職員2個,不具有領導職責的管理崗位2個,即九級職員2個。
專業技術崗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10個,占崗位比例的20%;中級崗位21個,占崗位比例的45%;初級崗位17個,占崗位比例的35%。
工勤技能崗位5個。
2、主要做法
首先我校成立了崗位設置管理領導小組,將工作進行了明確的分工和安排,召開了全體教職員工參加的崗位設置工作專題會議,傳達貫徹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會議和局文體系統專題工作會議精神,進行全面動員,并確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的開展和相關材料的報送,以確保崗位設置工作順利完成。
其次制定了實施方案及聘用崗位的標準。組織人員對現有崗位設置情況清理統計,并根據事業單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出更為科學、合理的崗位設置方案和聘用崗位的標準。
最后每位教職工根據自已的工齡、職稱年限以及工作能力,對照崗位每個等級的要求和標準,填報相應的聘用級別,由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并公示。
3、基本經驗
(1)公開、透明。將崗位設置文件精神、政策宣傳到位。組織教職工利用周例會時間學習各項規章、條例;細致、耐心的做好解惑答疑,使教職工充分認識崗位設置的重要性和長遠意義。
(2)公平、合理。在崗位設置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及人員結構情況,制定了相關的崗位聘用標準,使教職工對自已的崗位有更清晰的認識和了解,從差距中找原因,確定今后的目標,形成良好的競爭意識。
(3)科學、民主。我校在制定方案上,征求各方建議,形成一致意見后,經領導小組討論并通過。詳細、周密的條例使教職工們都能找到適合自已的崗位等級。經個人審報,領導小組審批公示后,在沒有任何疑義的情況下完成上報工作。
四、完善聘用制度、加強聘后管理的建議
1、建立低職高聘、高職低聘的鋼性機制。
2、建立能上能下、因才使用的制度,讓有才無職稱或低職的人才發揮作用。
3、目前隨著教師隊伍的年輕化,出現教師有職稱卻沒有職數無法聘用的情況,能否在職數上進行一定的彈性操作,更大程度的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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