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報告范文
房地產估價報告范文
估價項目名稱:濟南市商河縣溫泉路1號齊魯水郡梅園2區
10號樓住宅房地產價值評估
委托方: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
估價方:山東新永基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估價人員:xxxxx、xxxxxxxxx
估價目的:為法院辦理案件提供參考依據而評估房地產價值
估價作業日期: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18日
估價報告編號:魯新評字[2013]F 號
目 錄
一、致委托方函 4
二、估價師聲明 6
三、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7
四、房地產估價結果報告 9
(一)委托方 9
(二)估價方 9
(三)估價對象 9
(四)估價目的 10
(五)估價時點 10
(六)價值定義 10
(七)估價依據 10
(八)估價原則 11
(九)估價方法 12
(十)估價結果 13
(十一)估價人員 13
(十二)估價作業日期 13
(十三)估價報告有效期 13
五、附件 14
1、 估價對象現場照片
2、 估價對象區域圖(復印件)
3、《商河縣人民法院鑒定委托函》
(2013)商法技委字第33號(復印件)
4、《鑒定委托書》(2013)商法技委字第33號(復印件)
5、《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6、 評估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7、 評估機構《資質證書》(復印件)
8、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明(復印件)
一、致委托方函
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
承蒙貴院(2013)商法技委字第33號《鑒定委托書》的委托,我公司房地產評估部對位于濟南市商河縣溫泉路1號齊魯水郡梅園2區10號樓(此次評估房產面積為307.55平方米及相應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住宅房地產價值進行了評估,確定了估價對象在2013年3月7日的房地大化;
(3)交易雙方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并了解交易對象;
(4)交易雙方掌握必要的市場信息;
(5)交易雙方有較充裕的時間進行交易;
(6)不存在特殊買者的附加出價。
2、本次估價是以估價對象能夠按法定住宅用途和現狀實際最高最佳用途持續有效使用為假設前提。
3、除非另有說明,本次評估假定估價對象房地產不存在其他的抵押權、擔保權、典權等他項權利及影響,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并未考慮估價對象房地產所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
4、設定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狀況與在完成實地查勘之日的狀況一致。
(二)估價限制條件
1、本評估報告僅就上述的評估目的進行評估,不對其他用途負責。若改變估價目的及使用條件需向我公司咨詢后作必要修正甚至重新估價。
2、任何有關估價對象房地產的運作方式、程序符合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
3本次估價所依據的有關房地產權屬、建筑面積、建成年代等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由于委托方提供資料不實造成的失誤,受托方不承擔責任。對于建筑面積等數據我們并未進行實地丈量,本次評估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中面積進行估價,如與實際有出入,以最終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面積為準。報告中對估價對象權屬情況的披露不能作為對其權屬確認的依據,估價對象權屬界定以有關權利管理部門認定為準。
4、對于估價對象的區位條件、市場資料等評估相關資料由估價人員實地調查而得;估價人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估價規范,結合估價對象的具體狀況,確定估價原則、方法及參數的選取。
5、估價人員對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并對估價對象實地查勘的客觀性、真實性、公正性承擔責任,且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狀況與在完成實地查勘之日的狀況一致。但估價人員對估價對象的查勘,限于估價對象的外觀、因未進入室內室內格局及使用狀況不詳,不能確定估價對象有無結構性損壞;本報告對現場難于觀察到的設施內部質量不負檢測責任。
6、本房地產估價報告經估價機構加蓋公章并由估價師簽章、簽字后方可使用。
7、未經估價方和委托方書面同意,本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參考資料均不允許在任何公開發表的文件、通告或聲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開發表。
8、本報告各項附件與報告書為一整體,不可分割,必須完整使用,對僅使用報告中的部分內容而導致的有關糾紛和損失,本估價機構和估價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本評估報告有效期為壹年,自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至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止。隨著時間推移,房地產市場狀況和估價對象自身情況發生變化,估價對象的價格將發生相應變化,估價結果也需做相應調整。超過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者承擔。在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內使用估價報告的,相關責任由出具估價報告的估價機構承擔,但使用者不當使用的除外。
10、提請報告使用人使用本報告時請仔細閱讀。
11、本估價報告由山東新永基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四、房地產估價結果報告
(一)委托方
單位名稱: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
聯 系 人:xxxxxxxxx
聯系電話:0xxxx31-xxx63178
(二)估價方
名稱:山東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市中區信義莊西街1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資質等級:貳級
聯系人:xxxxxxx
聯系電話:0531-82056276 傳真電話:0531-82050218
(三)估價對象
濟南市商河縣溫泉路1號齊魯水郡梅園2區10號樓住宅房地產。
1、區位狀況(參見附件:估價對象區域圖)
區位狀況包括估價對象所處的位置(坐落)、交通、環境(景觀)、配套設施等。
(1)坐落:估價對象坐落為商河縣溫泉路1號齊魯水郡梅園2區,所在地段地理位置較好,東至商西路,西至S316,南至S316,北至S316。
(2)交通:道路通暢,周邊有S316、商西路等交通主、次干道,可滿足物業的使用需求。
(3)環境:估價對象所在地段周邊環境較好。
(4)配套設施:目前項目周邊市政基礎設施完善,商服、配套設施仍在建設中。
2、權益狀況(參見附件:《房屋所有權證》、《鑒定委托書》)
房屋所有權人:萬光森,共有權人:李俊,房屋坐落:商河縣溫泉路1號齊魯水郡梅園2區10號樓,房屋總層數:2,建筑面積:307.55平方米,設計用途:住宅,房產證號:商房權證城字第015549號。
3、實物狀況(參見附件:估價對象現場照片)
經評估人員實地查勘,具體狀況如下:
據我估價人員調查了解,該估價對象用途為住宅,房屋總層數為2層,因我估價人員未能進入估價對象室內進行查勘,因此對估價對象內部裝修情況不做描述。
估價對象外墻為條形瓷磚,地面為水泥地面,門窗為塑鋼窗、防盜門,車庫為卷簾門,估價對象配有天然氣、集中供暖、水電等設施。
該小區商服、配套設施仍在建設中,目前入住率較低。
(四)估價目的
為法院辦理案件提供參考依據而評估房地產價值。
(五)估價時點
xxxxxxxx
(以實地查勘之日為本次估價的估價時點)
(六)價值定義
本次估價采用公開市場價值標準,即在公開市場上最可能形成的價格。
(七)估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號;
2、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199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9-02-12聯合發布,1999-06-01起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4、《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07號);
5、《商河縣人民法院鑒定委托函》(2013)商法技委字第33號(復印件)
6、《鑒定委托書》(2013)商法技委字第33號(復印件)
7、《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8、 估價人員實地查勘調查獲得的實況和收集到的市場 ……(未完,全文共6388字,當前僅顯示336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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