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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鋼松山:資產評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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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報告書
(正文)
特別提示:本評估報告僅為評估報告中描述的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依據,欲了解本評估項目的全面情況,請認真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書全文及相關附件。
寶鋼特鋼有限公司: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接受貴公司的委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原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貴公司擬出資的部分構筑物在2015年11月30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項目名稱
寶鋼特鋼有限公司擬以部分資產出資組建新公司評估報告
報告文號滬東洲資評報字【2015】第1032077號
一、 委托方及其他報告使用者概況
I. 委托方
名 稱: 寶鋼特鋼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寶山區水產路1269號
法定代表人:龐遠林
注冊資本: 人民幣1662600.00萬元整
公司類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 鋼鐵冶煉、加工,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國內貿易(除專項規定),工業爐窯修造,鋼鐵、有色金屬產品延伸加工,碼頭裝卸、倉儲,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鋼鐵冶煉領域內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自有房屋租賃。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II. 產權持有者
本次評估資產的產權持有者為寶鋼特鋼有限公司。
III. 其他報告使
用者
根據評估業務約定書中約定的其他報告使用者,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告使用者,為本報告的合法使用者。
二、 被評估單位及其概況
同委托方。
三、 評估目的
根據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寶鋼特鋼有限公司擬以固定資產--構筑物和現金出資與廣東韶鋼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組建寶鋼特鋼長材有限公司(名稱以工商登記為準),本次評估即對該經濟行為涉及的固定資產提供價值參考依據。上述經濟行為已經獲得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
四、 評估范圍和評估對象
本次資產評估對象為被評估單位擬出資設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資產。評估范圍系被評估單位擁有的部分構筑物,該資產隸屬于被評估單位下屬特鋼長材事業部管理,共計131項。賬面原值63,098,991.08元,賬面凈值35,267,375.73元。經核實,因企業財務系統更換,賬面值中存在部分資產不是歷史成本計價的情況。
委托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一致。
五、 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本次評估選取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需要說明的是,同一資產在不同市場的價值可能存在差異。本次評估一般基于國內可觀察或分析的市場條件和市場環境狀況。本次評估選擇該價值類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評估目的、市場條件、評估假設及評估對象自身條件等因素。本報告所稱“評估價值”,是指所約定的評估范圍與對象在本報告約定的價值類型、評估假設和前提條件下,按照本報告所述程序和方法,僅為本報告約定評估目的服務而提出的評估意見。
六、 評估基準日
1. 本項目資產評估基準日為2015年11月30日。
2. 資產評估基準日在考慮經濟行為的實現等因素后與委托方協商后確定。
3. 評估基準日的確定對評估結果的影響符合常規情況,無特別影響因素。本次評估的取價標準為評估基準日有效的價格標準。
七、 評估依據
I. 經濟行為依據
1.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 評估業務約定書。
II. 法規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3.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及其施行細則;
4.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號;
5.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財政部令第14號;
6. 《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委產權[2006]274號;
7.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2003年第378號令;
8.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號;
9. 《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6]306號;
10. 《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產權[2009]941號;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2015;
12. 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準則》;
13. 《關于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企﹝2009﹞46號;
14. 其它法律法規。
III. 評估準則
1. 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
2. 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
3. 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獨立性;
4. 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
5. 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
6. 資產評估準則—工作底稿;
7. 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
8. 資產評估準則—不動產;
9. 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
10.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
11.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IV. 取價依據
1. 《上海市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00)》;
2.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公布的材料價格信息;
3. 上海市建筑工程相關費用的有關規定;
4. 其他。
V. 權屬依據
1. 寶鋼特鋼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2. 相關土建工程的建設施工合同;
3. 其他權屬的相關資料。
VI. 參考資料及其他
1. 委托單位提供的評估基準日會計報表及賬冊與憑證;
2. 委托單位提供的資產評估申報表;
3.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技術統計資料;
4. 其他有關價格資料。
八、 評估方法
I. 概述
采用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資產評估中的常見方法,它是以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據以估算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式。
計算公式為:
資產評估值=重置成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或:資產評估值=單位面積重置價格×建筑面積×成新率
九、 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1. 我們根據國家資產評估的有關原則和規定,對評估范圍內的資產進行了評估和產權核實,具體步驟如下:
2. 與委托方接洽,聽取公司有關人員對該單位情況以及委估資產歷史和現狀的介紹,了解評估目的、評估范圍及其評估對象,確定評估基準日,簽訂評估業務約定書,編制評估計劃;
3. 指導企業填報資產評估申報表;
4. 對該單位填報的資產評估明細申報表進行征詢、鑒別,選定評估方法;根據資產評估申報表的內容,與該單位有關財務記錄數據進行核對,到現場進行實物核實和調查,對資產狀況進行察看、記錄,并與資產管理人員進行交談,了解資產的經營、管理情況;查閱委估資產的產權證明文件等資料;開展市場調研詢價工作,收集市場信息資料;鑒于本次評估的資產有較多地下工程或者隱蔽工程,本次清查僅對可見部分進行勘查,其余不可見部分資產以企業填報的資料為準進行確認。
5. 評估人員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及評估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選擇恰當的評估方法,選取相應的公式和參數進行分析、計算和判斷,形成初步評估結論,并對各種評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結論進行分析比較,確定最終評估結論;
6. 各評估人員進行匯總分析工作,確認評估工作中沒有發生重評和漏評的情況,并根據匯總分析情況,對資產評估結論進行調整、修改和完善;
7. 根據評估工作情況,起草資產評估報告書,并經三級審核,在與委托方交換意見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資產評估報告書。
十、 評估假設
(一)基本假設:
1. 本報告除特別說明外,對即使存在或將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響評估價值的非正常因素沒有考慮,且本報告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2. 本次評估假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所在地區的社會經濟環境無重大變化;行業政策、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無重大變化;經營業務涉及的稅收政策、信貸利率、匯率等無重大變化。
(二)針對性假設
列入本次評估范圍的資產是被評估單位擁有的構筑物,本次評估根據委托方提供的申報表并核實財務入賬情況后確認其權屬,并假定委估資產在未來生產經營中能夠按照原先設計和制造的用途原地繼續使用。本報告評估結果的計算是以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的狀況和評估報告對評估對象的假設和限制條件為依據進行。根據資產評估的要求,認定這些假設在評估基準日時成立,當未來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將不承擔由于假設條件改變而推導出不同評估結論的責任。
十一、 評估結論
I. 概述
經評估,被評估單位擬出資的部分資產于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為人民幣45,711,638.00元。評估結論詳細情況見評估結果匯總表和評估明細表。
評估結果匯總表項目
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值額 增值率%(金額單位:萬元) 固定資產
3,526.74 4,571.16 1,044.42 29.61
評估基準日:其中:構筑物
3,526.74 4,571.16 1,044.42 29.61
2015年11月30日 委估資產合計
3,526.74 4,571.16 1,044.42 29.61
十二、 特別事項說明
1. 特別事項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評估報告使用者應予以關注。
2. 本報告不對管理部門決議、營業執照、權證、會計憑證及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文件等證據資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3. 評估人員沒有發現其他可能影響評估結論,且非評估人員執業水平和能力所能評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項。但是,報告使用者應當不完全依賴本報告,而應對資產的權屬狀況、價值影響因素及相關內容作出自己的獨立判斷,并在經濟行為中適當考慮。
4. 若存在可能影響資產評估值的特殊事項,在委托時和評估現場中未作特殊說明,而評估人員根據專業經驗一般不能獲悉及無法收集資料的情況下,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不承擔相關責任。
5. 若資產價格標準發生重大變化,并對資產評估價值已產生了明顯影響時,委托方應及時聘請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價值。
6. 上述特殊事項如對評估結果產生影響而評估報告未調整的情況下,評估結論將不成立且報告無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評估結論。
十三、 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I. 評估報告使用
范圍
1. 本報告只能由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使用者所使用,并為本報告所列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務,以及按規定報送有關政府管理部門審查。除此之外,任何得到報告的第三方都不應視為評估報告使用者。
2. 未征得評估機構書面明確同意,對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報告的任何其他人,評估機構不承認或承擔責任。
3. 未征得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書面同意,評估報告的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開媒體,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當事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 本報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評估明細表及評估機構提供的專供政府或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的其他正式材料,與本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同樣的約束力。
II. 評估結論使
用有效期
1. 本評估報告只有當評估基準日與經濟行為實現日相距不超過一年時有效,即自評估基準日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29日。
2. 超過評估結論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評估報告。
III. 涉及國有資產項目的特殊約定
如本評估項目涉及國有資產,而本報告未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核準或確認并取得相關批復文件,則本報告不得作為經濟行為依據。
IV. 評估報告解
釋權
本評估報告意思表達解釋權為出具報告的評估機構,除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的特殊規定外,其他任何單位和部門均無權解釋。
十四、 評估報告日
本評估報告日為2015年12月09日。(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評估機構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首席評估師
李啟全
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
Tel:021-52402166
王 欣
Tel:021-52402166
鄒淑蓮
其他主要評估人員
許玏成、姜飛洋
報告出具日期
2015年12月09日
公司地址
200050中國·上海市延安西路889號太平洋企業中心19樓
聯系電話
021-52402166(總機) 021-62252086(傳真)
網址
www.dongzhou.com.cn
dongzhou@dongzhou.com.cn
CopyRight. GCPVBook
報告附件
資產評估報告書
(報告附件)
項目名稱
寶鋼特鋼有限公司擬以部分資產出資組建新公司評估報告
報告文號
滬東洲資評報字【2015】第1032077號
序號 附 件 名 稱
1.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 寶鋼特鋼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3. 委托方及資產占有方承諾函
4. 評估業務約定書
5.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6.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評估資格證書
7.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8. 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書
9. 包括評估機構及注冊資產評估師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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