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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答辯狀的寫法
上訴答辯狀的寫法【1】
答辯人:XX市城區電影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經理
被答辯人:蔡XX,男,48歲,系XX市城區電影公司XX電影場員工,住XX市XX區XX大道X號。
因被答辯人不服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X年)X市勞仲案字第4號仲裁裁決書提起勞動工資訴訟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一、被答辯人主張一定要按照檔案拿鐵工資,沒有政策和法律根據。
我公司是經XX市編委批準成立的"事業編制,企業管理"的單位,在經濟上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
根據中央的文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公司實行承包經營已多年,早已徹底打破鐵飯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和第四十七條、《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與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165號)、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五)項(1998年財政部令第2號)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內部改革方案的規定,答辯人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被答辯人自認為無論企業效益如何,無論承包部門盈虧如何,他都可以按檔案拿固定工資,端鐵飯碗,并按檔案工資與實領工資之差算出我公司拖欠其工資補貼等7499.73元,要求我公司支付,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到處告狀,這是被答辯人對現行勞動政策法律沒有了解,實屬無理取鬧。
二、被答辯人應當在承包單位根據經濟效益領取勞動報酬,其提出要撇開承包單位直接到公司總部領工資,違背公司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承包合同。
被答辯人本次訴訟涉及的勞動報酬期限是1997年5月至1999年12月。
在此期間,被答辯人是在XX電影場工作,參加該電影場第三輪集體承包。
按照XX電影場與公司簽訂的集體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間,由電影場負責本部門全體成員的工資、福利補貼、獎金等項費用的開支(含政策性調資所需的資金)。
事實上,被答辯人也一直在XX電影場領工資,其工資水平在該電影場同工同酬,并無歧視。
在第三輪承包期間,被答辯人還與其所在的承包部門XX電影場簽訂個人承包合同,于xmlnamespaceprefix="st1"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1998年7月1日至1998年12月30日自己外出搞私撈,由電影場向其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費。
現在被答辯人由于所在承包部門效益稍差,所領工資達不到檔案工資標準,便提出要撇開承包單位XX電影場,直接向公司領工資。
這直接違背公司內部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也違背公司與XX電影場簽訂的集體承包合同,是不符合政策和法律的無理要求。
三、被答辯人稱第三期承包他是由公司用行政命令強行安排到電影場工作的、新村電影場是個人承包,這些純屬強詞奪理,不符合事實。
我公司按照國家的勞動政策法規,實行承包經營多年,被答辯人自愿參加了第一、二輪承包,工資福利等都是由XX電影場發放,且所領工資報酬遠遠高于其檔案工資。
如果按被答辯人的邏輯,此時他應該主動對照檔案工資標準,將多余的工資退回公司。
但未見他如此懂事。
我公司的第三輪承包是按照上級的指示精神,實行"優化組合,競爭上崗",規定各部門負責人按照定員自選60%,公司統籌安排40%。
當時被答辯人沒有被部門優化組合選中,由公司照顧搭配到XX電影場,被答辯人當時也服從組織安排,在XX電影場工作至今。
當時如果組織不采取搭配性照顧政策,被答辯人早已下崗待業了。
如今他竟然把組織的關心和照顧當成行政命令、強行安排,真正是不識好歹。
被答辯人既然參加了電影場的第三輪集體承包,就必須按照公司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承包合同辦事,不能因電影場效益稍差一點,領的工資少了一點就告公司克扣工資報酬。
基于以上理由,謹請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制止被答辯人無理取鬧的行為,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城區電影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2000年8月9日
上訴答辯狀的寫法【2】
答辯人:xxx,男, 年月 日出生,x族,xxxx村,電話:xxxxxxxx
答辯人就xxx訴我離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我與xxx的感情確已破裂,感情破裂的原因是xxx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已經無法共同生活。
二、婚生男孩xx由我撫養。
男孩xx現年16歲,一直由我照顧與我感情教深。
孩子也愿意與我共同生活,因此請求男孩由我撫養。
原告負擔撫養費的一半。
三、夫妻共同財產歸我所有。
婚后有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七間。
因為原告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對夫妻感情破裂負主要責任,因此主張夫妻共同財產歸我所有。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平等負擔。
婚后因生活需要借債78000元。
其中xxx38000元,xxx20000元,xxx10000元,xxx10000元。
共同債務由xxx負擔39000元。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上訴答辯狀的寫法【3】
答辯人:李繼傳,男,1977年8月15日,漢族,現屬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騰飛實業公司貨運司機,住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清華路7號。
現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分清責任,特提出以下答辯意見供審判庭參考:
一、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部分基本沒有異議,但對定殘日的確定存在疑問,希望被答辯人在關于時過七個多月之后才進行定殘鑒定問題上給出合理解釋,以期讓人信服,法庭明鑒;
二、在賠償金的確定問題上,我存在較大疑問
在殘疾賠償金和受害人店內財產損失問題上,我基本認可。
但是總的來說,賠償清單列舉的賠償項目和金額過于粗略簡單,難以使人確定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其一、屬于需要正式憑單票據、意見書或鑒定書的加以佐證的項目,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我方無法認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其二、對某些項目的賠償金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上存在疑問,被答辯人應當依法計算準確數額,而不能擴大賠償要求。
關于誤工費的計算,根據《最高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受害人應屬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對此受害人無法提出收入狀況的證據,應當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2008—2009年度賠償標準中規定的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約每天43元。
在誤工時間上應為2月1日至定殘日前一天即9月11日,共223天;
關于被撫養人生活費,依據《最高法解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的計算方法,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海南數據8293元)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海南數據2556.56元)。
本案正屬于此種情形,因此在計算時應當將賠償設計最長年限的20年分開計算,才合理合法;
關于24萬元的護理費,答辯人認為明顯過高。
《最高法解釋》第二十一條有規定,護理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對于收入狀況和人數我沒有異議,然而將護理期限定為最高的20年并不盡合理,沒有充足理由支撐;
其三、被答辯人存在明顯不合理的請求項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
條規定,在致人殘疾情況下,精神損害撫慰金即為殘疾賠償金。
受害人在已經要求了殘疾賠償金后,不能再重復要求精神損失費,希望法庭依法評判。
在司法鑒定費的承擔問題上,答辯人保留辯論和質疑的權利。
三、關于責任分配問題,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我有幾點意見。
首先,根據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濱江大隊于2009年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事故的全部過錯責任,即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而實際上我認為騰飛公司與我在賠償問題上脫離不了干系是有據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實際車主肇事后其掛靠單位應否承擔責任的復函》(2001)民一他字第23號中曾明示:“„實際車主肇事后其掛靠的從掛靠車輛的運營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掛靠單位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因此,懇請法庭仔細考量,適當的認定我與騰飛公司之間的責任分配關系。
其次,根據保險有關規定,車輛在有交強制險的情形下,首先應由昌平保險公司在醫療費10000元,死亡或殘疾110000萬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責任方承擔。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只能依據法律的規定在相應的賠償限額范圍內對其合理部分費用進行賠償,對超過賠償限額的部分不承擔賠償義務,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的訴訟請求。
此致
儋州市江緬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李繼傳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答辯狀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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