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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國有資產清查方案
黔西南州統計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全面“摸清”家底,規范和加強我局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確保我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按時順利完成,根據《黔西南州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開展2016年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州國資〔2016〕2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以下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原則,組織開展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通過資產清查,健全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保證賬實、帳帳、帳卡相符,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此次資產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本局各科室使用的單價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較長(5年以上)的國有資產,均列入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范圍。
具體包括固定資產(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家具用具等)、無形資產、貨幣資金等。此外,還要對單位、人員基本情況、資產出租出借情況、擔保情況等進行清理。
三、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實現資產清查工作目標,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資產清查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陳 晴
副組長:胡 鵬 黃長春 孫遠慶 賴香如 章艾林
成 員:吳 剛 李啟政 令狐昌龍 姚俊紅 楊坤漢 唐 文 曾 嵬 楊昌達 梁登文 鄒詩婷 胡志娟
蔣家合 黃 靖 林 琪 賀 蕓 鄒閭琳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吳剛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資產清查工作,成員由賀蕓、鄒閭琳組成,賀蕓負責具體業務,協調解決資產清查中出現的問題,向州國資局報送資產清查數據和工作報告,依據已批復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財務處理,調整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
四、資產清查的工作內容
(一)基本情況清理
基本情況清理是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清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預算代碼、單位性質、隸屬關系、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等。
(二)賬務清理
對各項國有資產對應的會計核算科目、明細賬、總賬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三)財產清查
對各種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上報州國資局。
五、資產清查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從4月20日開始,預計于5月底完成。具體任務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單位自查階段(4月20日~5月20日)
根據資產清查政策和要求,對照本單位國有資產實物、明細賬、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逐一進行盤點、核對和清查。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盤虧、損失等,各科室負責人組織清理本科室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填寫《州統計局國有資產清查明細表》見附件。
(二)資產核實和批復階段(5月20日~5月31日)
將我局清查結果填寫國有資產清查報表,報州國資局,待國資局核實后,根據批復文件進行財務賬務處理,調整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對資產清查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建立資產清查檔案資料庫。
六、資產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確保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確保清查工作按時、高質量完成。同時,通過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使國有資產管理的長效機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
(二)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資產清查和管理的文件和規定,在資產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問題,對清查出來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不瞞報虛報。
(四)對資產清查中反映出的問題應當及時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規章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不斷提高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
聯系人:吳剛 賀蕓 聯系電話:3223112
附件: 1.州國資[2016]26號文件
2.州統計局國有資產清查明細表
黔西南州統計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
黔西南州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開展2016年全州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州國資〔2016〕26號
州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各縣(市)財政局,義龍試驗區財政局:
為了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和《貴州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黔財資〔2016〕1號)要求,組織開展2016年全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以下簡稱資產清查)。為保證資產清查的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資產清查的重要意義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的有效舉措;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履行公共財政職能,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和國有資產監管職能的客觀要求。
通過資產清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有利于夯實管理基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促進資產合理配置,為預算編制和審核提供可靠依據;有利于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實現資產動態管理;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二、認真組織開展好本部門、本地區的資產清查
本次資產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清查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組織開展本地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所屬單位資產清查。
本次資產清查于2016年3月-2016年7月在全州范圍內組織開展。州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清查報表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州國資局,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審核、上報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各市(州)財政局、義龍試驗區財政局于2016年7月31日前將本地區資產清查報表匯總報送州國資局。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按照《2016年黔西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見附件)有關要求進行。
三、其他說明及要求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各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資產清查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除財政部統一配發資產清查軟件、資料外,各級財政部門開展資產清查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資產清查時間緊、任務重,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協調機構,負責指導和實施本地區、本部門的資產清查。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按期完成資產清查,保證清查結果真實、可靠,有關數據準確無誤,切實做到賬表、賬賬、賬卡、賬實相符。
附件:1.2016年黔西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
3.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表編制說明
黔西南州國有資產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漳州市地震局關于印發《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為組織開展好我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按時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充實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時點及內容
(一)清查時點。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時間點。
(二)清查內容。
1、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指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戶數、機構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2,賬務清理。是指對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3,財產清查。是指對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
4、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了“漳州市地震局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人秘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則和方法
資產清查工作堅持“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將資產清查結果報市資產清查工作小組辦公室匯總。其中:
(一)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資產清查工作的,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二)資產清查結果應按規定報送市財政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其中:對存在盤盈、盤虧和資金損失掛職的必須納入專項審計范圍。同時,接受市財政局的抽查審計。
(四)經過清查后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財辦〔2013〕 52號)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五)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完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 1號) 和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做好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認定工作。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
1、參加市直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布置會和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3-7月)
1、單位自查(3月一5月10日)
一是漳州市地震局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及資產清查聯絡人報送市清查辦備案。(3月15日前)
二是將漳州市地震局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報送市清查辦備案。(3月15日前)
三是按照資產清查工作要求開展全面自查,以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主時點,進行賬務清查和資產盤點,其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盤點前需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修改完善,待軟件升級后再進行盤點,通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一清查盤點模塊”生成盤點清單,依據盤點清單開展實地盤點工作,并將盤點結果錄入系統。資產盤點工作結束后,將資產卡片信息以及盤點結果數據同步到財政部下發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生成相應的清查報表。
四是按照統一格式撰寫自查總結報告,連同資產清查報表等其他材料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上報市清查辦(上報材料詳見“實施階段”第3點“材料上報”)。
2、中介機構審核((5月31日前)
中介機構需根據單位提供的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盤點清單以及基準日的財務會計報表開展專項審計,重點關注資產損益金額較大、產權歸屬不清、資金掛賬及對外投資等比較特殊的項目,按照規范的格式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3、材料上報(6月15日前)
本單位清查結果進行匯總上報市清查辦,上報材料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
上報材料主要包括:
(1)紙質材料: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電子材料: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
4、統一核查(6月16日一7月10日)
接受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對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抽查審計。
(三)匯總分析(7月11日一7月30日)
匯總單位資產清查結果,總結資產清查工作,分析資產清查結果,研究資產管理問題,提出加強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有關資產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及時成立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將清查工作逐項分工,落實到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精心組織。做好組織動員和布置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序開展。
(三)嚴肅紀律。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清查結果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和復核。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追究責任。
(四)工作督導。加強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并接受市財政局組織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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