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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產清查方案
2016年公司資產清查方案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閩財資〔2016〕2號)和《龍海市人民政府轉發龍海市財政局關于2016年龍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16〕24號)精神,為組織開展好公司資產清查方案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本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我鎮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內容。
1.賬務清理。是指對本單位的各種銀行卡號、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2.財產清查。是指對本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3.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我鎮已成立“程溪鎮人民政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質量已委托漳州日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查固定資產,完成固定資產條形碼管理系統建設,改變固定資產的管理模式,實現固定資產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程序化。具體步驟如下:
(一)第一階段(預計6個工作日)。
固定資產全面盤點清查,摸清家底。
(二)第二階段(預計22個工作日)。
固定資產帳實核對并完成固定資產的數據優化操作
(三)第三階段(預計2個工作日)。
實施文檔整理及交付
(四)第四階段(預計2個工作日)。
提供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系統數據錄入、編制及上報服務;
(五)第五階段(預計5個工作日)。
制作并粘貼條形碼標簽;在貼標簽的過程中進行二次盤點,將實物和固定資產臺賬再次進行核對,并且將帳實有出入的固定資產及時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調整,打印出正確的條形碼標簽并粘貼。
五、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上級財政部門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我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抽調精干力量,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精心組織。要做好組織動員和布置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有序開展。
(三)嚴肅紀律。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清查結果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和復核。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追究責任。
(四)工作督導。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將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及時通報,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2016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規范全鎮國有資產管理秩序,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根據縣政府《關于印發縣公有房地產出租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印發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決定組織開展全鎮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并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我鎮非經營性和經營性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全面摸清我鎮國有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非經營性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我鎮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以資產管理信息化為支撐,建立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黨政部門規范資源配置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提供資料。
(四)完善管理制度。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計劃,建立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工作內容
根據《關于印發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過賬務清理、資產清查、損益認定等程序,對全鎮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全面清理。主要采取以下清理辦法:
(一)賬實核對。采用“以賬對物、以物對賬”的核對方法盤點資產,由鎮財政局提供固定資產、往來款項等資產明細表,各辦事處、各部門根據資產明細表對本單位內的各項資產進行盤點并如實填寫資產明細表。資產明細表中信息不全或存在錯誤的,要根據清查結果進行補充、修改、完善。核對結束后,各辦事處、各部門要將資產明細表提交鎮資產清查辦公室(紙質表格一式三份及Excel電子文檔一份)。往來款項資產明細表經鎮資產清產辦公室核實后,再提交各部門進行結算(收取或支出)。
(二)新增入賬。針對賬實核對環節中“有物無賬”的情況,請各辦事處、各部門如實報鎮清查辦公室,要做到不瞞不漏,清查辦公室核實后由鎮財政局統一建立資產卡片或新增入賬。
(三)資產處置。針對賬實核對環節中“有賬無物“的情況,按以下方法處置:
(1)出租、出借處置方法:確因特殊情況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須填寫出租、出借表格,經鎮辦公室審核批準,并留鎮辦公室備案。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
(2)捐贈、贈送處置方法:資產對外捐贈、贈送的,須以書面報告送請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并填寫捐贈、贈送表格,并報鎮辦公室、鎮財政局備案。
(3)報損處置方法:①資產單位價值1000元以下或批量價值2萬元以下的盤虧及非人為毀損,由使用單位填寫報損內部審核意見表,并附上該資產損壞的詳細書面報告,經鎮辦公室、鎮財政局審核后,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財政局備案;②資產單位價值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價值2萬元(含)以上的盤虧、非人為毀損,由使用單位填寫報損內部審核意見表,并附上該資產損壞的詳細書面報告,經鎮辦公室、鎮財政局、鎮政府審核后,報上級財政部門審批,后由鎮財政局備案。如資產屬人為惡意損壞的,將追究事故人的責任,并要求按原價賠償。
(4)報廢(淘汰)處置方法:①超過規定使用年限需報廢(淘汰)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價值2萬元以下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內部審核意見表,經鎮辦公室審核后,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財政局備案。②超過規定使用年限需報廢(淘汰)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2000元(含)以上或批量價值2萬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內部審核意見表,經鎮辦公室、鎮政府審核后,報上級財政部門審批,后由鎮財政局備案。
(四)凡涉及土地、房產的清查,由鎮村鎮建設局負責,將清查結果及土地、房產的原始資料送報資產清查小組,鎮資產清查小組對清查結果核實后,再根據縣政府《關于印發縣公有房地產出租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進行規范管理。
(五)凡涉及未收取的工程結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清查,由鎮財政局負責,鎮村鎮建設局、鎮園區辦配合,將清查結果及未收取的工程結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原始資料送報資產清查小組,經鎮資產清查小組核實后再統一結算。
(六)及時入賬。經過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后,鎮財政局要對已經審批的各項國有資產(包括新增、贈送、報損、報廢等)及時入賬,要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檔案,完善資產日常基礎工作,建立長效、動態的管理機制。
三、時間安排
資產清查由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階段(2016年7月30日前)。鎮委、鎮政府印發《昆陽鎮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昆陽鎮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鎮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辦事機構,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和有關報表,對參加資產清查人員進行培訓。
(二)自查階段(2016年8月30日前)。根據資產清查的工作要求,組織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后,按規定填報清產核資報表及相關材料,上報資產清查情況。
(三)審查、復核階段(2016年11月30日前)。鎮清產小組對上報的自查情況進行審核、復查、審計鑒證,并將清產核資結果形成正式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是為了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各辦事處、各部門要加強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明確分工、落實到人,保證國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
(二)精心組織安排。資產清查工作應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清產核資政策和市清產核資有關規定,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物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三)嚴肅工作紀律。在資產清查工作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暴露存在的問題。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應按清產核資政策認真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取得合法證據,不得虛報、瞞報。對于隱瞞不報、做假賬而造成清產核資數據失真,或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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