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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招生實施方案
鄉鎮招生實施方案【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和《20XX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津教委〔20XX〕12號)和《靜海區20XX年小學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大邱莊鎮20XX年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著力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堅持戶籍地免試就近入學為原則,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基本原則
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在鎮教育辦的指導下,由各小學具體組織實施。
堅持依法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不舉行或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堅持公平招生,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生源均衡分布,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堅持公開招生,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做到報名時間公開、招生辦法公開、錄取結果公開。
三、招生時間
20XX年5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
20XX年5月23日至27日查驗相關證件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6月1日上報區教育局招生情況,注冊學籍。
四、招生辦法
1.20XX年小學入學的適齡兒童應年滿6周歲(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應當提出申請,并在申請書上簽字印手印,報鎮教育辦再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備案。
2.本鎮26個村街戶籍適齡兒童憑居民戶口薄(包括藍印戶口)、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戶籍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
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與適齡兒童父母同戶)。
戶口時間截止到20XX年5月22日。
3.具有本鎮轄區戶籍但戶口沒在津美街、津海街、萬全街、堯舜街和王虎莊村的,按照現在學幼兒園憑居民戶口薄、兒童預防接種證,到對應的小學報名入學。
4.本鎮轄區戶籍適齡兒童對應小學的劃分:津美、萬全、堯舜、津海4個街分別對應的4個街小學(堯舜街對應堯舜小學和堯舜實驗學校);王虎莊村對應王虎莊小學;龐家莊村對應龐家莊小學;大屯村對應大屯學校;太平村、滿井子村、官坑村對應育德小學;五美城村、三間房村、劉家房子村、丁房子村、刑家堼村對應五美城小學;胡連莊村、東房子村對應胡連莊小學;岳莊子村、白公坨村對應岳家莊小學;巨莊子村對應巨家莊小學;前尚碼村、東尚碼頭村、西尚碼頭村、北尚碼頭村對應尚碼頭學校;(注:我鎮崔莊子村、李八莊村對應大豐堆鎮高莊子小學,家長如要求在大邱莊鎮入學則對應岳家莊小學)
5.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與適齡兒童父母同戶)。
戶口遷入時間截止到20XX年5月22日。
如學片內學生報名人數超出學校容量,由鎮教育辦協調到周邊可容納學校注冊報名入學。
6.具有本市或本區戶籍但非大邱莊轄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憑戶口薄和預防接種證到幼兒園對應的小學注冊報名入學。
7.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20XX年在我鎮入學,需持有戶籍證明、居住證、住房證明,務工證明(并提供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和兒童預防接種證。
且依照《靜海區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小學入學登記暫行辦法》,在20XX年10月31日前在我鎮進行了登記。
已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包括登記時不符合條件但至招生截止日期已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按照居住證地址所對應的村街,到相應學區片小學注冊入學。
(居住證地址所屬區片對應的小學按照本辦法中4.執行)。
對于居住證標識的地址無法確認學區片的,按照幼兒園對應小學的原則,注冊報名入學。
8、關于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我鎮入學的相關材料的說明。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津政辦發[20XX]32號)的文件精神,需提前一年登記,登記時間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登記時須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居住證持有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對于購買我鎮村街小產權房屋須經村街開具證明并由鎮城建辦出具證明材料;對于租住戶,由租住房所屬村街開具證明,并到鎮城建辦開具證明材料。)
(4)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在本市靈活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20XX年登記時未要求提供在本市社會保險繳費憑證,招生報到時需要補齊相關材料。
(5)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9、居住證標識的地址在津美街、萬全街、津海街、堯舜街等4個街范圍內的,按照所在學幼兒園對應的小學,直接到相應的小學注冊報名入學。
(僅限4個街范圍內的居住證)
10、對于超出招生容量的學校,按照居住證標識的日期,依次安排入學,招生額滿后的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由鎮教育辦統籌安排到有空位的學校就學。
11、在20XX年提前登記的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優先安排。
對于20XX年10月31日前未進行登記的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已符合條件的,依次安排注冊報名。
11.具有大邱莊鎮轄區戶籍但幼兒園在其它區縣入園的適齡兒童入學,憑戶口本薄和接種證,到區教育局規定的學區片注冊報名入學,各小學不得拒收。
對于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的居住證標識不清或界定不明確的,按照原幼兒園對應的小學注冊報名。
12.區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同期進行。
符合特殊教育招生條件,愿意到特教中心學習的適齡兒童到特教中心報名,特教中心對在校學生實行“五免”,即免學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住宿費和伙食費。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適齡兒童可以到普通小學就近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絕接收。
13.華僑子女、港澳、臺灣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我鎮入學,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和教育局規定執行。
14.大邱莊鎮育英學校為民辦學校,在鎮教育辦的監督下,學校實施自主招生,招生時間與公辦校同時進行。
凡自愿到育英學校入學的適齡兒童,憑戶口薄到學校注冊報名,學校招生額滿為止。
育英學校招生優先考慮在大邱莊鎮轄區幼兒園的適齡幼兒。
鄉鎮招生實施方案【2】
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東陽市招生委員會(東招委[20XX]7號文件)《東陽市20XX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現就做好20XX年義務教育段學校“陽光招生入學”工作,特制定畫水鎮小學、初中招生入學實施方案,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69號)為依據,以創設適合學生發展的教育為目標,建立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招生原則
1.依法招生原則。
學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免試入學,所有小學班額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班額控制在50人及以下。
2.統籌管理原則。
劃定學區,不跨學區招生,余缺調擠。
優先確保學區內有戶籍新生入學。
在學校班額有空余情況下,兼顧在學區有穩定職業人員子女、留守學齡兒童就讀要求,妥善分類依次錄取。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69號),重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須符合的條件:(1)父母在本市內工作,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2)父母在本市領取《居住證》;或領取臨時《居住證》1年以上,有相對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按規定繳滿基本養老保險年限;(3)領取臨時居住證后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違法生育等記錄,并能提供與居住證申領條件相關的證明材料。
3.公開公正原則。
堅持招生政策公開、實施辦法公開、招生過程公開、招生結果公開;實行陽光操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對象
(一)小學新生招生對象為20XX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兒童。
(二)初中新生招生對象為20XX年小學畢業生。
四、招生區域
(一)小學
1.畫水鎮中心小學:黃田畈、吳宅、畫南、鎮所屬部門
2.畫水三小:四和、王凡、許宅、洪塘、紫薇、林村
3.陸宅小學:月峰、陸秀、陸宅、明煥(自愿)
4.畫溪小學:畫溪、西山、莪溪、畫塔、聯豐、明煥(自愿)
(二)初中
1.畫水鎮初級中學:畫水鎮中心小學、畫水三小和陸宅小學招生區域
2.畫溪初中:畫溪小學招生區域
五、招生辦法
(一)小學新生招生辦法
1.分類
A、適齡兒童學區內有戶籍的。
B、適齡兒童父母擁有學區內的有效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等并實際居住一年以上(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C、適齡兒童非東陽戶籍,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學區內經商辦廠滿6個月(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的。
D、適齡兒童非東陽市戶籍,父母一方在學區內有穩定工作(擁有有效的勞動合同),并在學區長期租房實際居住,用人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均一年以上(按現持有的父母雙方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長短依次錄取。
E、適齡兒童非東陽市戶籍,父母一方實際在學區內居住從業滿一年(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的。
當可錄取人數少于該類報名人數時,搖號決定。
有序招生:優先確保A、B類新生入學。
在學校班額有空余情況下,按C、D、E順序予以錄取。
2.報名
所有報名對象均限報一所學校,到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報名的,取消錄取資格。
已在前一批次錄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報名。
報名時間:
A類:6月20日前;BCD類:6月30日前;E類:8月20日-8月25日
報名地點:招生區域所屬小學
報名資料
A類:戶口簿、接種卡
B類:戶口簿、接種卡、房產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C類:戶口簿、接種卡、父母經商營業執照或稅收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D類:戶口簿、接種卡、居住證(含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的勞動合同與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E類:戶口簿、接種卡、暫住證、從業證明或勞動合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B類-E類學齡少年,其父母領取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后需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違法生育等記錄。
3.核查
報名后,由學校負責逐一查核。
凡查實屬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報名資格(如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4.錄取
信息核查后,由學校按ABCDE類的順序依次錄取,取滿即止。
錄取后,新生信息由中心學校統一組織錄入電子學籍管理系統。
5.公布錄取結果:7月中旬在各小學校門口公布錄取名單。
(二)初中新生招生辦法:
1.分類
A、學齡少年學區內有戶籍的。
B、學齡少年,非學區戶籍,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學區內經商辦廠滿6個月(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的。
C類:學齡少年,非學區戶籍,須連續六年已在學區內小學就讀的。
D類:學齡少年,非東陽市戶籍,父母一方在學區內實際從業居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6月30日),且用人單位為其父母一方繳納養老保險滿一年以上的。
E類:學齡少年,非東陽市戶籍,父母一方實際在學區內居住并從業滿一年(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的。
當可錄取人數少于該類報名人數時,搖號決定。
D類-E類學齡少年,其父母領取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后需無行政拘留以上處罰、違法生育等記錄。
2.報名
所有報名對象均限報一所學校,到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報名的,取消錄取資格。
已在前一批次錄取的不得再到下一批次報名。
報名時間:
ABCD類:6月20日前; D類:6月30日前;E類:8月20日-8月25日
報名地點:所屬區域初中
報名資料
A類:戶口簿
B類:戶口簿、接種卡、父母一方經商辦廠的營業執照、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C類:戶口簿、接種卡、小學就讀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D類:戶口簿、接種卡、居住證(含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的勞動合同與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E類:戶口簿、接種卡、暫住證、從業證明或勞動合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核查
報名后,由學校負責逐一查核。
凡查實屬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報名資格(如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4.錄取
信息核查后,由學校按ABCDE類的順序依次錄取,取滿即止。
錄取后,新生信息由中心學校統一組織錄入電子學籍管理系統。
5.公布錄取結果:7月中旬在各初中門口公布錄取名單。
(三)補報程序:如畫水鎮各中小學仍有招生空額,將于8月25——30日進行補報。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招生要求
1.6月,根據《東陽市20XX年義務教育段學校陽光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中心學校制定畫水鎮義務教育段小學、初中學校招生入學操作方案,并做好招生對象調查摸底等準備工作。
2.6月,各學校宣傳招生政策,向社會發布相關招生信息(招生辦法、招生程序、招生時間、招生區域等)。
3.7月,完成義務教育段公辦小學、初中學校新生招生工作,公布招生結果。
4.8月,各中小學完成義務教育段小學、初中學校新生補報補招工作。
完成符合條件的外來民工子女入學工作;發放義務教育段學校新生入學通知書;義務教育段招生材料整理、上交。
(二)備案制度
中心學校根據東陽市《實施意見》和本地實際,制訂具體的《畫水鎮20XX年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實施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同時,全鎮各初中、小學要根據市教育局《實施意見》和《畫水鎮20XX年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制訂本校《20XX年招生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領導小組、學區劃分、入學資格、新生摸底、報名材料、報名時間、報名流程、后續工作、咨詢電話等)。
未經教育局和中心學校同意,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變更備案的《招生方案》。
如有特殊情況,需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和中心學校,經批準后方可調整執行。
(三)嚴肅紀律
1.義務教育段小學、初中學校必須在市招生委員會或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2.嚴禁有償招生和變相有償招生,不得舉行與招生相關的宴請活動,各學校校長、教師不得借機收受錢物。
3.任何學校未經市教育局審批或備案,均不得在新聞媒體或其它場所發布招生廣告和進行變相招生宣傳。
嚴禁任何學校派人或利用中間人到學生家中招生宣傳。
4.任何學校不得接納未經市教育局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進校開展招生活動,不得向違規招生學校提供學生信息。
5. 任何學校不得舉行招生考試。
6. 任何學校不得收取擇校費、贊助費等費用。
7. 任何外省市或本市外鄉鎮(街道)的初中、小學學校無權跨區域錄取畫水鎮戶籍的義務教育段學生,畫水鎮的中小學校也不得去外地進行跨區域招生。
未經雙方中小學校以及中心學校同意,初中、小學學生不能轉學或借讀。
8.義務段各公辦中小學必須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有關“嚴格就近入學的規定,不得跨學區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爭搶生源”的規定,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爭搶生源。
凡公辦學校違反規定擅自跨區域招生的,一經查實,一律從嚴處理。
幼兒園參照本方案精神執行。
本方案解釋權屬畫水鎮人民政府和畫水鎮中心學校。
咨詢電話:畫水鎮政府86012007,中心學校0579-860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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