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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城鎮生鮮乳整治指導的實施方案
一、整治行動范圍
城鎮居民生活區、奶牛養殖場(小區、戶)、奶站。
二、整治行動內容
(一)堅決取締散養奶牛。《條例》規定:“設立奶牛養殖場應當符合所在地政府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奶牛養殖規模。”按照政府[20XX]91號文件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鮮乳生產收購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銷售生鮮乳行為。目前在居民生活區存在流動攤點零售生鮮乳的現象,經初步調查了解,這些流動攤點零售的生鮮乳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隱患,屬于非法經營。
(三)強化奶站監管,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畜牧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現有奶站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奶站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方面的“八項要求”、完善奶站的“三項記錄”、做好乳品企業檢測不合格生鮮乳的處置工作,嚴格執行休藥期的有關規定,嚴禁超范圍收購生鮮乳,奶牛養殖場和奶牛養殖小區內的奶農不得向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生鮮乳,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
三、整治行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自20XX年7月5日始,至7月30日結束,為期一個月左右,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7月5日-10日):各鄉、鎮(區)及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所有城鎮居民生活區進行拉網式排查,詳細掌握散養奶牛以及零售生鮮乳流動攤販的有關情況,并做好登記。
(二)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7月10日-15日):一是以市政府名義發布通告,在居民生活區、奶牛養殖場(小區、戶)和奶站等場所進行張貼,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二是向廣大居民群眾發放“明白紙”,宣傳零售生鮮乳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乳品消費觀念。
(三)清理整頓階段(20XX年7月16日-30日):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多措并舉,堅決引導散養奶牛(無論產奶還是不產奶的),進入奶牛養殖小區飼養;聯合執法,依法清理在居民生活區零售生鮮乳的流動攤販,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銷售生鮮乳的違法行為;深化奶站監管工作,嚴格落實奶站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不合格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無望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長為組長,畜牧、工商、衛生、質檢、城管、公安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居民生活區銷售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畜牧局。各鄉、鎮(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責任落實到人。
(二)明確工作責任,搞好協調配合。各鄉、鎮(區)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居民生活區銷售生鮮乳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畜牧、工商、衛生、質檢、城管、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對違法收購銷售生鮮乳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一批違法案件,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泛發動群眾。在活動期間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開,方便廣大群眾對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四)加強信息溝通。活動期間,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在每個階段結束后及時將本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實施效果及存在問題等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畜牧局(居民生活區銷售生鮮乳專項整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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