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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名中醫評選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建設名醫、名院、名科工程的精神,現計劃在全市范圍選拔一批中醫名醫,為我市樹立一批熱愛中醫事業,醫術高明,醫德高尚的榜樣,故特制定《都江堰市名中醫評選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選取一批名中醫藥專家,培養和造就一批高層次的中醫藥人才,促進我市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務。
二、評選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評選辦公室,由任辦公室主任,抽選各單位專家組成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具體評選工作。
三、評選辦法
1、本方案適用于都江堰市名中醫評選;
2、評選工作將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注重實績。
3、市名中醫的評選,每三年開展一次。
4、“名中醫”評選每批不超過30人。
5、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個人申報、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由所在單位推薦,填寫《申報表》報市衛生局。
四、評選條件
(一)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紀守法,熱愛中醫事業,求真務實,醫德高尚,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二) 具有中醫(中西醫結合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合法醫療機構注冊登記,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未發生過醫療事故。
(三) 具有扎實的中醫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臨床診療經驗,在診治常見病、多發病和某些疑難病、危急重癥方面具有獨特的診療技術專長;善于運用中醫辨證論治理論體系治療本專業多種疑難病或危急重癥,服務質量優良,在日均門診人次、年住院治療人次、查房、會診和診療技術質量等方面,均在本地區同行中領先。
(四) 勇于創新,積極繼承、發揚中醫臨床醫學,汲取現代科學技術,在提高中醫臨床醫療技術水平和臨床療效方面成績顯著,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技術特色突出。
(五) 堅持在臨床醫療第一線工作(醫學院校工作者每周從事臨床時間應不少于兩個半天),積極參加中醫臨床科研和人才培養。系所在地區或單位的臨床專業學術帶頭人或技術帶頭人;具有培養和指導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
(六) 凡推薦為都江堰市名中醫候選人者應在本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在都江堰市范圍內有一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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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近五年,在省級及以上醫學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本專業臨床專著出版;或總結出本專業的—種疾病的單病種診療常規,且被同行采用。
(八) 主持中醫臨床科研項目并取得成果;或承擔市局級中醫藥臨床科研課題;或獲得過市局級以上中醫藥科技成果獎;或曾獲市科技進步獎、市局級中醫藥成果獎者。
(九) 在繼承發展中醫臨床學術和提高臨床醫療技術水平中業績突出的優秀中青年臨床醫療技術人員可予推薦評選。
以上條件,前6條為必備條件,后3條為優選條件.
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都江堰市名中醫”申報表》
(二)相關證明材料
1、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提供的醫德醫風、社會聲譽、社會影響等相關測評材料;
2、 所在單位提供的綜合評價材料,包括被推薦人員的政治表現、業務
水平、臨床醫療工作業績、論文著作、研究成果、病員評價、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情況,并有確切的數據。
3、 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包括:
(1)《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注冊證書》復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3)省級名中醫榮譽證書復印件。
(4)臨床醫療主要業績材料(包括臨床醫療技術特長、學術論文、著作、科技成果獲獎證書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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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針對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重大或關鍵問題獻計獻策材料(包括人大、政協提案、領導批示等意見、建議和被采納情況的材料復印件)。
(6)其他相關材料。
五、 評選程序
1、形式審查評議。評選辦公室根據申報要求,對各省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提交評審小組評議。
2、綜合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按照評選條件,對申報者進行綜合評議,形成評價結果和綜合評議意見。
3、領導小組審定。領導小組根據評審小組的綜合評議意見,進行審核,確定“都江堰市名中醫”人選。
4、評選結果公示。在相關新聞媒體上公示人選名單。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應在7個工作日內采用書面意見形式向評選辦公室提出。個人提出異議的,應在書面材料上簽署自己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和電話;單位提出異議的,單位法人應在書面材料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否則將視為無效、不予受理。對于有異議的提名人,評選工作辦公室組織調查核實后,由評選領導小組進行裁決。
5、評選結果確認。根據公示及領導小組裁決,由市衛生局發文確認“都江堰市名中醫”人員,授予“都江堰市名中醫”稱號,頒發證書。
六、名中醫工作職責
1、名中醫應充分發揮臨床醫療工作優勢,積極開展新業務、- 4 -
新技術、不斷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2、名中醫應積極參與我市中醫公共衛生工作,并積極參加指導診、防、治的宣傳教育和義診工作。
3、名中醫應發揮醫學教育科研帶頭作用,積極參加醫學科研項目申報和研究,積極開展臨床教學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積極開展師帶徒工作。
4、“名中醫”資格實行動態管理。被評選上的“名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收回《名醫證書》,同時予以公告,名醫稱號自動失效。
①發生醫療事故者。
②由于本人責任心不強,發生重大醫療糾紛造成惡劣影響者。
③接受藥品回扣等商業賄賂者。
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發生其它應取消“名醫”稱號資格的事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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