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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捐教助學表彰暫行規定
導語: 為鼓勵公民個人及社會組織等捐資教育事業及獎教助學,表彰他們熱心教育、造福桑梓的高尚品德,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莆田市捐教助學表彰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一、表彰對象
凡自愿捐贈款物直接用于我市教育事業的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以下簡稱單位、個人)。
二、表彰標準
(一)凡單位、個人捐贈款物累計達30萬元(含3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足100萬元者,授予榮譽證書、獎牌及銅質獎章。
(二)凡單位、個人捐贈款物累計達100萬元(含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足500萬元者,授予榮譽證書、獎牌及銀質獎章。
(三)凡單位、個人捐贈款物累計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者,授予榮譽證書、獎牌及金質獎章(鍍金工藝)。
三、表彰數額及時間計算
(一)在本市不同縣(區、管委會)、不同年度、不同項目捐贈的款物可合并計算。
(二)表彰金額計算自建市起至申報之日止。對多次捐贈的單位、個人可重復表彰,其重復表彰的數額從上次表彰后起算。
(三)以外幣捐贈,折算為人民幣金額,比照捐贈時國內同類商品價格折算。
(四)以設立基金方式捐贈的',本金歸屬明確為受贈單位,可以本金數額計算;以基金取息捐贈的,按利息額計算。
四、表彰申請、審批和管理
(一)受捐單位申請表彰須提供捐贈款物清單和款物到位證明材料,填寫《莆田市捐教助學表彰申報表》(附后),經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由市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表彰。
(二)市教育局負責辦理省屬、市直各類學校表彰的'具體申報工作,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本轄區的具體申報工作。
(三)在本市不同縣(區、管委會)捐贈款物,可按捐贈人意愿由捐贈人原籍地或接受款物多的縣(區、管委會)負責統一申報。
(四)授權市教育局統一制作獎章、獎牌及榮譽證書。
(五)市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市教育局向捐贈人或委托人頒獎。
五、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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