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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通用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1
一、醫療急救中心(站)的基本任務
(一)各醫療急救中心(站)的基本任務是:為市民提供日常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本市重大突發性災害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緊急醫療救援;國際國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院前醫療服務保障以及上級部門指派的其它相關醫療保障任務;對市民開展急救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培訓。
(二)各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應堅持“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病人”的服務宗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為病人提供快速、溫馨、便捷、優質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三)各醫療急救中心(站)負責對傷病員實施現場醫療急救和快速護送轉運。通過現場急救,維持傷病員基本生命體征,減輕傷病員痛苦,穩定傷病情,防止再損傷,降低傷殘率和死亡率,為傷病員的院內救治提供條件。
二、急救服務管理
(一)按照區域劃分和就近救護的原則,各醫療急救中心(站)負責服務區域內的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市醫療急救中心負責對各區、縣醫療急救中心(站)開展業務指導,并結合本市院前急救實際,修訂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開展院前醫療急救教學培訓和科研工作,提高院前醫療急救機構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術素質,通過組織實施規范化管理,提高院前醫療急救質量。
(二)各醫療急救中心(站)實行24小時醫療急救服務制度,隨時負責受理服務區域內市民的呼救,提供院前醫療急救及其他相關救援服務。
(三)各醫療急救中心(站)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建立業務考核制度,規范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全心全意為傷病員服務。
(四)各醫療急救中心(站)應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監督管理,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
(五)各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人員應按規定著裝,注重儀表儀容,在實施醫療急救服務中應做到主動熱情,態度和藹,文明服務。
三、急救資源配置
為了保證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有效開展,各區縣醫療急救中心(站),應按照《上海市區縣醫療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設標準》(滬衛醫政(2003)181號)的規定和要求,配置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相適應的急救裝備。
(一)通信裝備
建立性能良好、暢通的通信系統,包括有線、無線通信網絡,并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要,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有計劃地裝備院前急救服務的GPS衛星定位與GIS電子地圖系統。
(二)車輛配置
根據服務區域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需求和任務狀況,逐步配備與之相適應的救護車數量,以滿足醫療急救服務的需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救護車的管理,保證良好的車輛性能和車容車貌。建立車輛維護保養、更新報廢制度和車輛維修保養技術檔案。
各醫療急救中心(站)的救護車,應統一標識。
(三)醫療裝備
根據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職責與任務和各轄區內不同的急救服務需求,按急救型和普通型救護車的不同裝備要求,配備急救醫療設備和藥品,保障現場和轉運途中醫療急救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人員配備
每輛救護車應至少配備急救醫師、駕駛員和專職擔架員各一名。
急救調度人員應掌握醫療急救調度相關專業知識;急救醫師應熟練掌握醫療急救的基本理論和操作技能;駕駛員與擔架員應接受基礎急救技能培訓,以協助急救醫師開展現場醫療急救的輔助工作。
四、基本服務要求
(一)受理調度
各醫療急救中心(站)調度中心(室)調度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受理市民的呼救,記錄呼救相關信息,調度呼救相關區域的救護車,做到合理、有效派車。如遇繁忙時段,確實無車可派時,調度員應充分尊重呼救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明確告知,耐心解釋。
(二)現場急救
急救人員應服從調度人員的調度指揮,在執行任務前做好有關急救醫療設備、藥品、車輛的日常相關檢查。
救護車到達呼救現場后,急救人員應按規定攜帶好現場急救所需的急救醫療設備、藥品,快速到達傷病員身邊,按院前急救醫療規范的規定和要求,有序、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治工作。
(三)護送轉運
對需護送轉運的傷病員,應按“就近、快速送院”原則,以最快速度將患者就近送至區(縣)二級及以上具備急診綜合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也可送至病人(家屬)指定的`本市醫院。對傳染病、精神病、中毒等專科疾病應送往相關的專科醫院。在轉運護送途中,急救人員應繼續做好急救傷病員的病情觀察、途中救護和護理等工作,但任何醫療檢查都不應影響快速轉運。
急救醫師在工作中應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如遇傷病員(家屬)不愿送院或要求轉送指定醫院的,應要求傷病員(家屬)在《院前急救病員、親屬簽字單》上簽字確認。
在現場急救和護送轉運中,發生影響院前醫療急救工作開展和護送轉運的情況,可請求有關部門予以協助解決。
傷病員出院因行動不便需用救護車送回家或要求送往機場、車站、碼頭等處的,原則上在保證急救病人用車的前提下,可酌情派車。
(四)醫院交接
急救傷病員護送至醫院后,急救醫師應及時與接受醫院辦理傷病員病情交接手續。各醫療機構應及時做好病人收治和院內搶救力量的準備,保持“急救綠色通道”的暢通,保證傷病員院前和院內救治工作的連續性。
(五)開具死亡證明
在急救現場經急救醫師檢查確診已死亡的傷病員,按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場開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對死因不明或疑為非正常死亡者可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五、應急醫療救援
各醫療急救中心(站)必須制訂相應的應急醫療救援預案,明確組織領導、報告制度、急救裝備和現場救援指揮等,并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切實提高各院前醫療急救機構的急救水平和對突發災害性事件的應急救治能力。
市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重大突發性災害事件院前緊急醫療救援的統一指揮與協調工作。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2
一、院前急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人員要做好院前急救準備工作,檢查急救車輛、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達100%,保證急診出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需求,確保綠色生命通道暢通。
二、接聽電話時應問清患者姓名、年齡、簡要病情、地址及聯系方式,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登記本上。如遇病情兇險者,應電話指導病人家屬現場施救或急送當地醫院搶救。
三、接到出診電話后,白天一分鐘內、晚上三分鐘內出車,急救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報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四、接診病人時,醫護人員必須對病人作簡單的體格檢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資料,酌情作急救處理。
五、現場急救時,護士執行醫生口頭醫囑必須復述一遍,并將安瓿保留,與醫生共同查對后方可丟棄。如搶救30分鐘后無效死亡則當場向家屬宣布死亡,無家屬者由司機負責聯系聯系家屬到場。
六、根據病情向病人家屬簡要說明在轉運途中可能出現的病情變化,病情危重者必須征得家屬同意并填寫危重病人轉運同意書(醫患雙方簽字)方可轉運。
七、病情危重復雜者,在轉運途中及時通知醫院總值班和相應專科做好搶救準備,請他們調度好相關科室(包括放射、CT、B超、心電及各專科人員),確保病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診療。
八、轉運病人回院途中,醫護人員不得坐在駕駛室內,必須守護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并記錄在院前急救病歷本上。注意運送途中車內人員安全,包括固定好擔架,提醒患者家屬坐穩扶好,不靠車門等。
九、病人在當地醫院救治需轉運者,必須征得當地醫院值班人員同意。
十、回到醫院后,醫護人員必須護送病人到相應科室,與值班醫師交接后才能離開,必要時協同科室搶救。
十一、院前急救整個過程中,醫護人員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排泄物或嘔吐物時,必須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體其它部位被血液、體液污染后,應及時用肥皂水清洗;如考慮為傳染性疾病,須穿防護服,必要時戴護目鏡。
十二、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院前急救科領導要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通知有關科室做好接診、搶救準備,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十三、遇全部出診又有急救任務時,白天報醫務科,夜間報院總值班安排有關科室醫護人員增援。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3
1、服從120指揮大廳的指揮調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急救站工作人員按分工嚴格執行各項交接班制度;
3、實行24小時值班制,急救站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員和急救車輛,不得出現因人員、車輛、急救設備物品等空缺而影響院前出診工作。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車輛、車載急救單元的急救設施、物品和藥品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經常保持急救車輛整潔、衛生,符合感染質控要求,時刻處于待命出發狀態;
5、接到出診指令后,出診醫生、護士、急救員和司機必須在3分鐘內出診;
6、出診途中必須與報診方取得聯系,進一步確定接車地址,急救醫師給出進一步的現場自救、互救指導;
7、到達現場,以出診醫師為組長的急救醫療小組應立即展開救治,動作迅速,處理果斷。嚴格執行診療常規、技術操作規范。對病人及家屬態度適度,文明禮貌,用語規范;
8、出診醫生到達現場后,對病人的生命指征立即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如病人確已救治前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了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并明確告知其家屬或在場人員,留取證據。未經搶救者,不能出具死亡證明。疑似非正常死亡的經搶救患者,迅速報警110,由公安部門出具驗尸證明后,方能出具死亡證明;
9、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下達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重復無誤方可執行,并及時記錄。凡經搶救的病人,應有詳細病案及搶救記錄。
10、現場救治結束,急救人員必須將各種搶救藥品及器材等認真檢查核對,整理歸位帶回,將所有的醫用廢棄物(用過的注射器、輸液器、用過藥物空安瓿、液體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帶回進行處理,不得遺留救治現場;
11、病情緊急時應就地搶救,病情允許后方可搬運。若病情許可應盡快將病人安全轉送院內進行救治,轉送途中醫護人員必須嚴密觀察生命體征及病情變化,隨時采取救治措施;
12、對出診不需要來院或拒絕來院的傷(病)者,要求有完整的簽字憑證,現場將院前急救病歷患者持有聯交付對方并有記錄憑證;
13、出診現場與出診命令單內容有出入時(地址、傷病情、人數等),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反饋,不得隱瞞或擅自處理;
14、急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有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120指揮中心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交通堵塞、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使時,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輛;
15、轉送病人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應送就近醫院搶救,任何醫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救治病人;
16、將病人轉送本院或他院急診科后應按照院前與院內病人交接班工作制度作詳細交接,并認真填寫《鄭州院前急救交接記錄單》;
17、詳細書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病歷要完整、清楚、準確、扼要,簽字完善;
18、返回后及時補充搶救藥物、更換急救物品、清潔消毒車輛等。完成急救出車任務可站內待命時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報告(操作車載GPS或電話回饋);
19、院前工作嚴格執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如醫務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和標準預防措施、無菌技術操作流程、消毒隔離措施等;
20、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其他災害時),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120指揮中心,聽從統一指揮,不得擅自處理。接到通知的相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院、科領導應迅速組織足夠力量并組織搶救,或請求現場增援。與公安、消防和防疫等部門進行聯動,保證完成院外救護任務;
21、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救治工作,在積極搶救傷(病)者的同時,要做好各種記錄、登記,包括詳細地址,家屬及陪同人員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病人發病的時間、地點,周圍環境及人證、物證、旁證等,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4
為了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實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
3、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4、自覺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5、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
6、完成各項應急救援任務。
7、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條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礦應急救援隊伍是推進應急隊伍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因地制宜,合理規劃。
第三條
加大投入,建立應急隊伍經費保障機制。加大應急隊伍經費保障力度,要加強應急隊伍裝備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第四條
加強協同配合,完善應急隊伍運行管理機制。
第五條
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每年都要制定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計劃,通過邀請相關專家、實踐經驗豐富的一線應急人員,進行集中講授和現場培訓,開展相關應急管理知識、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隊伍素質。采用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積極開展多種應急隊伍參加、多部門協同配合的綜合性應急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第六條
執行落實相關政策,積極支持應急隊伍建設與發展。通過學習、各類演習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人員和職責
1、人員組成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信息聯絡組:
警戒組:
救護組:
滅火組
物資供應組:
善后處理組: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負責本企業事故救援的指揮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人員調度。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緊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3)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急救經驗教訓。
(5)應急救援人員應服從統一調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得擅離崗位
二、培訓和演練
(1)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主持、組織公司每年進行一次按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后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物資設備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跌達損傷藥品、包扎紗布。
(2)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并加強日常管理。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6
一、目的
院前急救設備齊備,人員裝備辦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進步醫療效勞量量。
二、適用范圍
急診科一般情況下的院前急救過程控制(不包括災害事故急救)。
三、職責
(一).由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督促配置救護車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設施及藥品。
(二).由醫務科、護理部和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配置救護工作所需的醫生、企業管理、司機。
(三).由企業管理長、護理責任企業管理認真做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急救箱及經常使用急救器材殘缺率必須保證到達100%,并常常保持救護車廂內的衛生。
(四).由出診醫護職員實行院前搶救工作,并做好記實。
(五).救護車司秘密熟習本區交通情況,保持車況優良,做好車輛的維護、調養和年審。
四、工作順序:
(一).救護車設施謀劃及配置:
按《基本醫療管理制度》的救護車設施要求配置所需設施及通信器材,由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申請、領用。
(二).值班人員定時企業管理,認識領會上一班的救護情況,據守崗位,認真作好院前急救的準備工作。
(三).值班人員接到呼救電話后,詳細記錄時間、地點、求救大致緣由,并立即通知出診醫生、企業管理和司機(必要時派出護工)在5分鐘內出診,
不得謝盡出車。有關救護車的工作程序詳見《救護車的管理制度》。
4.院前急救內容:
出診醫生到達急救現場時,對患者應有高度負責精神,應立即檢查患者,舉措迅速,處理武斷,根據病情面況可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固后再送回醫院進一步搶救,轉送過程應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有3個以上的重傷者,應迅速報告科主任是否刪援。
1、現場急救:目的在于拯救和維持根本生命,加輕途中疾苦和并發癥,夸大對癥治療。
①保持呼吸系統功效(包孕吸氧、吸除痰及排泄物,呼吸鎮靜劑,心對口野生呼吸,氣管插管人工吸吸等)。
②維持輪回系統功能(包括胸外心臟按壓、心電監護、除顫、體外起搏器的使用,有生命傷害的`心率企業管理的藥物治療等)。
③維持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急性腦血管病的'處理,預防治療腦水腫、降低顱內壓治療、節制癲癇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處理。
⑤腦、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傷的止血、包扎、固定、搬運。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對癥處理。
2、途中救護:
①合理轉運分流患者,但對轉運傷病員要求快速安全。
②為避免忽然剎車時造成車內傷病員和醫護人員受傷,患者的擔架應該很好固定,醫護人員和陪護人員應當使用安全帶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車內應根據病情采納座位、平臥位或頭低足高位。
③四肢骨折的患者,給予外固定防止平穩;脊柱骨折的患者臥硬板,以防止脊髓毀傷;蘇醒嘔吐病人,將頭側向一邊,避免嘔吐時窒息;疑有頸椎骨折的病人,以頸領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截癱。
3、出診醫生到達急救現場后,如患者已殞命,應具體詢問患者家眷或在場人員,理解病發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并明白通知其眷屬或在場人員。死亡緣故原由證實由企業管理門出具。
4、醫護人員實施院前急救時要遵從急救指揮中心、企業管理、公安人員的調度安排,珍愛有執法糾紛的現場。
5、出診醫護人員詳細填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送轉醫院急診室后作詳細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務后向急救指揮中心報告,返回后及時檢查、補充搶救藥物和更換物品等工作。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7
xx市腫瘤醫院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制度xx市腫瘤醫院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制度為規范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解決身份不明或無能力負擔醫療費用患者的急救保障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依據國家衛計委《關于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以及x政辦發【x】號《xx區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經研究對我院疾病應急救助規定如下:
一、救助對象及身份界定救助對象:
全省行政區域內無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三無“病人主要指接受搶救治療時,無身份證明(姓名和居住地)、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無搶救治療經費的等符合急危重癥搶救標準的病人。
二、處理原則與制度
1、任何科室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三無”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癥搶救標準的病人。接收“三無”病人后,科室應積極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國家衛計委《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進行。
2、首診負責與專科收治原則。
3、人文關懷原則。“三無”病人清醒穩定后,相關科室應積極幫助病人確認身份,聯系家人。對于個別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無”病人,相關科室應協調人力做好生活護理工作。
4、登記報告制度。“三無”病人來院、轉科時,相關科室務必做好登記工作并認真填寫《xx區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審批表》,表內各項不能遺漏。未填寫或填寫不清楚而造成無法核實身份、漏費、欠費的,責任由該科室自負。門診號及住院號或身份證號作為患者身份識別唯一信息。診療須按照國家衛計委《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進行。
5、醫院在接收疾病應急救助對象后,應及時向當地派出所、民政機關書面報告,由派出所、民政部門對救助對象進行身份甄別、負擔能力認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核實的,由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經辦。
6、疾病應急救助結束后需救助的對象,應及時與當地民政救助機構聯系,轉入民政救助機構實施民政救助,并完善交接手續。
7、在疾病應急救助對象救治過程中死亡的,應及時通知當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門,完善相關手續,遺體由殯葬機構負責處理。
8、醫院對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發生的救治行為和急救費用實行專賬管理。
9、收治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的科室和醫生嚴禁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8
1、院前援救醫務人員認真作好院前援救的`準備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須保證達到100%,并經常保持救護車車廂內的`衛生。
2、值班人員接到呼救電話后立即通知出診醫生、護士和司機在5分鐘內出診,不得拒絕出車。
3、出診執勤時,對病人應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到達現場應立即檢查病人,動作迅速,處理果斷。
4、根據病員情況可就地搶救,待病情好轉后再送醫院。若病情允許應盡快將病員護送回醫院進行搶救。
5、出診醫生到達現場后,如病人已死亡,應詳細詢問病人家屬或在場人員,了解發病情況及既往病史,做好記錄,并明確通知其家屬和在場人員。出診醫師不能開具死亡證明。
6、援救出診途中不準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科室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駛時,應及時向科室或120指揮中心匯報,請求另派救護車。
7、轉送過程中,出診人員應在病人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可送就近醫院搶救,任何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8、詳細填寫院前急救病歷及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準確、扼要,送轉醫院急診室后應作詳細交接。完成援救出車任務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返回后及時作好補充搶救藥物、更換物品等工作。
9、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災等),科領導應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醫務科,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增援。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盡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上海市醫療急救中心(站)工作規定 9
一、急救人員值班制度
1. 院前急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急救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2. 值班人員在接班前應檢查急救車輛、設備、藥品等是否齊全、完好,確保急救工作能夠隨時順利開展。如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并處理。
3. 值班期間,急救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接收急救指令。在接到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出車。
二、急救出診制度
1. 調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后,應迅速準確地記錄患者信息,包括地址、病情等,并及時派車。
2. 急救人員在出診過程中應開啟警報裝置,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
3. 到達現場后,急救人員應立即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復蘇、止血、包扎、固定等,同時向患者或家屬詢問病史,做好記錄。
4. 若現場患者病情危急,需要立即轉運,急救人員應在轉運過程中持續進行急救處理,并與醫院急診科聯系,告知患者病情,做好接收準備。
三、急救設備與藥品管理制度
1. 定期對急救車輛上的設備,如除顫儀、心電圖機、呼吸器、擔架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校準,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
2. 急救藥品應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配備齊全,定期檢查藥品的有效期和質量,及時更換過期或變質藥品。藥品的存放應符合要求,確保安全。
3. 建立急救設備和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詳細記錄設備的'使用情況和藥品的消耗情況。
四、醫療文書書寫制度
1. 急救人員在出診過程中應認真書寫醫療文書,包括出診記錄、病情評估、急救措施、患者轉運情況等。
2. 醫療文書的書寫應規范、清晰、準確,字跡工整,不得隨意涂改。記錄內容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反映急救過程。
3. 醫療文書應妥善保存,作為醫療糾紛處理、醫療質量評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五、急救人員培訓與考核制度
1. 定期組織急救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包括急救理論知識、急救技能操作、新設備和新技術的應用等方面的培訓。培訓可采用集中授課、模擬演練、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
2. 鼓勵急救人員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了解國內外院前急救領域的最新進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 建立急救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對急救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技能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急救理論考試、急救技能操作考核、醫療文書書寫質量等。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對考核不合格者應進行補考和再培訓。
六、轉運與交接制度
1. 在轉運患者過程中,急救人員應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確保患者安全。根據患者病情合理選擇轉運體位和固定方式,防止患者在轉運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
2. 到達接收醫院后,急救人員應與急診科醫護人員進行詳細的患者病情和急救措施交接,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診斷、已采取的急救措施、目前的生命體征等,同時移交醫療文書。交接過程應在雙方簽字確認后完成,確保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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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 院前急救工作以挽救患者生命、減輕患者痛苦、促進患者康復為宗旨,遵循快速、準確、有效的原則,為急危重癥患者提供及時的醫療救助。
2. 院前急救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規范,以患者為中心,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
二、急救人員資質與職責
1. 院前急救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駕駛員等,均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能。
2. 醫生負責對患者的病情診斷、急救方案制定和現場急救指揮,具備獨立處理常見急危重癥的能力,并能夠在轉運過程中對患者病情變化做出準確判斷和處理。
3. 護士協助醫生進行急救操作,負責患者的生命體征監測、給藥、輸液、包扎等護理工作,熟悉各種急救設備和藥品的使用方法。
4. 駕駛員應具備熟練的駕駛技術,熟悉本地道路情況,能夠安全、快速地駕駛救護車到達急救現場和轉運患者,同時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三、急救信息管理
1. 建立統一的急救調度指揮系統,實現急救呼叫受理、任務分配、車輛跟蹤等功能的信息化管理。
2. 調度人員在接到急救呼叫時,應準確記錄患者的姓名、年齡、地址、病情簡述等信息,并及時將任務信息發送給急救小組。
3. 急救小組在完成急救任務后,應及時將患者的救治情況、轉運信息等反饋給調度中心,以便調度中心進行后續的跟蹤和統計。
四、現場急救規范
1. 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向現場人員表明身份,詢問患者病史、發病經過等情況,同時觀察患者周圍環境,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2. 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和初步診斷,按照急救醫學的標準流程進行急救操作。對于心肺驟停患者,應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操作步驟包括胸外按壓、開放氣道、人工呼吸等,確保按壓深度、頻率和通氣比例符合標準。
3. 在處理創傷患者時,應遵循先救命后治傷的原則,優先處理危及生命的大出血、呼吸困難等情況,然后對骨折、軟組織損傷等進行妥善處理。
4. 對于中毒患者,應盡快明確中毒原因,采取相應的解毒措施,如洗胃、催吐、使用特效解毒劑等,并盡快將患者轉運至有救治能力的醫院。
五、與院內急救銜接制度
1. 院前急救人員在轉運患者前,應與接收醫院的急診科或相關科室聯系,告知患者的病情、診斷、已采取的急救措施等信息,使醫院提前做好搶救準備。
2. 到達醫院后,急救人員應與院內急救人員進行詳細的病情交接,包括患者的生命體征、病情變化、急救用藥情況、特殊檢查結果等,確保患者的救治不出現脫節現象。
3. 建立院前急救與院內急救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討論急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提高急救服務的整體質量。
六、質量控制與監督
1. 成立院前急救質量控制小組,制定詳細的`質量控制標準和考核指標,對急救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2. 質量控制內容包括急救人員的資質、急救響應時間、現場急救操作規范、轉運安全、急救設備和藥品管理、急救資料記錄等方面。
3. 對于在質量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情況,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對違反工作制度或因工作失誤導致不良后果的人員,應按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患者隱私保護制度
1. 院前急救人員在急救過程中應嚴格保護患者的隱私信息,不得隨意泄露患者的姓名、病情、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
2. 在急救記錄和資料管理中,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患者信息不被無關人員獲取。
3. 因工作需要使用患者信息時,必須經過合法授權,且僅限于與急救工作相關的范圍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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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診制度
1. 急救中心(站)調度室接到急救呼叫電話后,應在 1 分鐘內接聽,詳細詢問患者病情、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并迅速準確地派出急救車輛和急救人員。
2. 急救人員(包括醫生、護士、駕駛員等)在接到出診指令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城市要求白天 3 分鐘內、夜間 5 分鐘內)登車出發。出診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接受新的指令。
3. 出診車輛應保持良好的性能和狀態,急救設備、藥品齊全且完好無損。每次出診前,駕駛員要檢查車輛的行駛性能、油料情況,急救人員要檢查急救設備(如除顫儀、心電圖機、呼吸器、氧氣瓶、擔架等)和藥品(如腎上腺素、阿托品、多巴胺等常用急救藥)的配備情況,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二、現場急救制度
1. 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對患者的病情進行快速評估,包括生命體征(呼吸、脈搏、血壓、意識等)、受傷部位和嚴重程度等。根據評估結果,迅速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復蘇、止血、包扎、固定、通氣等。
2. 在急救過程中,醫生要負責指揮現場急救工作,護士協助醫生進行操作,駕駛員等其他人員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和協助搬運患者等工作。急救人員要嚴格遵守急救操作規程,確保急救措施準確、有效。
3. 急救人員應及時向患者或家屬詢問病史、過敏史等相關信息,并做好記錄。同時,要向患者或家屬簡要說明病情和急救措施,取得他們的理解和配合。對于病情危急的患者,如果需要緊急轉運,要在轉運前向患者家屬告知轉運風險,并簽署知情同意書。
三、轉運制度
1. 在決定轉運患者后,要根據患者的病情選擇合適的轉運體位和固定方式,確保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的安全。對于骨折患者,要妥善固定骨折部位;對于呼吸困難患者,要保持呼吸道通暢,并給予必要的呼吸支持。
2. 轉運途中,急救人員要密切觀察患者的.病情變化,持續進行生命體征監測,如使用心電監護儀監測心率、血壓、血氧飽和度等。如有病情變化,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同時,要與急救中心(站)調度室保持聯系,匯報患者病情和轉運情況。
3. 轉運車輛要平穩行駛,避免急剎車、急轉彎等情況,確保患者舒適和安全。駕駛員要熟悉路況,選擇最佳的行駛路線,盡快將患者送往附近合適的醫院。
四、急救設備與藥品管理制度
1. 急救中心(站)要建立完善的`急救設備和藥品管理檔案,對每臺設備和每種藥品的購進、使用、維修、報廢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2. 急救設備和藥品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設備的檢查和維護要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和相關標準進行,確保設備的性能良好。藥品要定期盤點,檢查有效期,及時補充和更換過期藥品。
3. 急救人員要熟悉急救設備的操作方法和藥品的使用指征,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過期的設備和藥品。在出診前和出診后,都要對設備和藥品進行檢查和核對,確保設備和藥品的完好和數量準確。
五、培訓與考核制度
1. 急救中心(站)要定期組織急救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急救理論知識(如急救醫學新進展、各種疾病的急救處理等)、急救技能(如心肺復蘇術、氣管插管術、止血包扎固定技術等)、職業道德和溝通技巧等。培訓形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課、現場演示、模擬演練等多種方式。
2. 建立嚴格的考核機制,對急救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進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理論考試、技能操作考核、實際急救案例分析等。考核結果要與急救人員的績效工資、晉升等掛鉤,激勵急救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3. 鼓勵急救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和學術交流活動,了解國內外急救醫學的最新發展動態,不斷更新知識結構,提高急救服務質量。
六、消毒隔離制度
1. 急救車輛和急救設備要定期進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每次出診完成后,要對車內地面、擔架、座椅、急救設備表面等進行清潔消毒。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要按照醫療廢物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嚴禁重復使用。
2. 急救人員要嚴格遵守消毒隔離操作規程,在接觸患者前后要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劑進行手消毒。在處理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后,要對急救車輛、設備和急救人員進行特殊的消毒處理,必要時要更換防護用品。
3. 急救中心(站)要儲備足夠的消毒用品和防護用品,如消毒劑、一次性手套、口罩、防護服等,并定期檢查其有效期和質量,確保在需要時能夠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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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救指揮調度制度
1. 急救指揮調度中心應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配備專業的調度人員,確保急救電話接聽無間斷。調度人員要經過嚴格的培訓,熟悉本地地理環境、醫院分布情況和急救流程,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2. 調度員在接到急救呼叫后,要迅速啟動調度程序。首先準確記錄呼叫信息,包括事發地點、患者癥狀、呼叫者聯系方式等。然后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緩急和事發地點與醫院的距離,合理調配急救資源,選擇最近、最合適的急救車輛和急救小組出診。同時,要及時向出診人員傳達患者信息,確保他們做好充分的準備。
3. 調度中心要建立急救信息管理系統,對每一次急救呼叫、出診、轉運、救治結果等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和存儲。通過對這些數據的分析,可以評估急救服務的效率和質量,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改進。例如,可以統計平均出診時間、患者轉運成功率、急救患者病種分布等數據,為急救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依據。
二、急救人員工作紀律制度
1. 急救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在值班期間,要保持高度的警覺,隨時準備應對突發的急救任務。嚴禁在工作時間內飲酒、賭博或從事與急救工作無關的'活動。
2. 急救人員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患者的隱私和尊嚴。在急救過程中,不得泄露患者的個人信息和病情信息,不得接受患者或家屬的賄賂或不正當利益。對待患者要一視同仁,無論貧富、貴賤,都要全力以赴地進行救治。
3. 急救人員在執行任務時,要聽從指揮調度,不得無故拒絕出診或拖延出診時間。在現場急救和轉運過程中,要與團隊成員密切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或指責。如遇到特殊情況或困難,要及時向調度中心匯報,共同尋求解決辦法。
三、急救病歷書寫制度
1. 急救人員在完成每一次急救任務后,都要認真書寫急救病歷。急救病歷應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聯系電話等)、出診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患者病情(癥狀、體征、初步診斷等)、急救措施(治療用藥、操作過程等)、轉運情況(轉運時間、轉運途中病情變化及處理等)、送達醫院時間和患者交接情況等內容。
2. 急救病歷書寫要規范、清晰、準確、及時。要用醫學術語進行描述,字跡工整,不得隨意涂改。如有修改,要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標注,并簽名確認。急救病歷是醫療糾紛處理、醫療質量評估和科研教學的重要資料,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應符合相關規定。
3. 急救中心(站)要定期對急救病歷進行檢查和審核,檢查病歷書寫的質量和內容的完整性。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給急救人員,并督促他們進行整改。同時,要通過對急救病歷的分析,總結急救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急救水平。
四、急救回訪制度
1. 急救中心(站)應建立急救回訪機制,對急救患者進行定期回訪。回訪的目的是了解患者的康復情況、對急救服務的滿意度以及收集患者和家屬對急救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回訪時間一般可以選擇在急救后 24 小時至 72 小時內進行,對于病情較重的患者,可以適當延長回訪時間。
2. 回訪工作可以由專門的回訪人員或急救人員擔任。回訪方式可以采用電話回訪、上門回訪或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在回訪過程中,要態度和藹、語言親切,認真傾聽患者和家屬的反饋。對于患者和家屬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要詳細記錄,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
3. 通過急救回訪,可以及時發現急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如急救措施是否得當、轉運過程是否安全舒適、與醫院的交接是否順暢等。根據回訪結果,急救中心(站)可以針對性地進行改進,提高急救服務的質量和患者滿意度。
五、應急救援保障制度
1. 急救中心(站)要制定完善的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臺風等)、公共衛生事件(如傳染病爆發、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如交通事故、火災等)等情況,明確急救人員的職責、急救流程和應急措施。
2.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內容包括急救人員的集結、急救設備和物資的調配、現場急救和大規模患者轉運等環節。通過演練,可以檢驗和提高急救團隊的應急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在突發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急救工作。
3.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急救設備、藥品、防護用品、擔架、帳篷等應急救援物資。物資儲備要定期檢查和更新,確保其性能良好、數量充足。同時,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其他醫療機構等建立應急救援協作機制,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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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救指揮調度制度
1. 急救指揮調度中心是院前急救工作的核心樞紐,應配備專業的調度人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2. 調度人員應接受嚴格的業務培訓,熟悉本地區的地理環境、醫療機構分布情況以及急救流程。能夠準確、快速地接聽急救電話,獲取患者信息,并根據病情和地理位置合理調度急救資源。
3. 建立急救信息管理系統,調度人員在接到急救呼叫后,應及時將患者信息錄入系統,包括呼叫時間、地址、聯系電話、初步病情等。同時,通過系統對急救車輛的位置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確保調度的高效性和準確性。
二、急救現場處理制度
1. 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評估現場環境是否安全,如有危險因素應先進行排除或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確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2. 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對患者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重點檢查生命體征,包括呼吸、心跳、血壓、瞳孔等。同時,觀察患者的意識狀態、面色、有無明顯外傷等情況,快速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
3. 根據病情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如對心跳驟停患者立即進行心肺復蘇;對呼吸困難患者保持呼吸道通暢,給予吸氧;對有出血的.患者進行有效的止血等。在急救過程中,要注意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告知病情和急救措施,取得他們的理解和配合。
三、急救質量控制制度
1. 成立院前急救質量控制小組,負責制定急救質量標準和考核指標,定期對院前急救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2. 質量控制內容包括急救出診時間、急救措施的正確性和及時性、醫療文書書寫質量、急救設備和藥品的配備與使用情況、患者滿意度等。
3. 通過現場檢查、查閱醫療文書、回訪患者等方式收集質量信息,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定期公布質量檢查結果,將質量控制工作納入科室的日常管理。
四、急救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強對急救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在出診、急救現場和轉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急救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應遵守交通規則,正確使用急救設備,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2. 重視患者在急救過程中的安全,嚴格遵守急救操作規程,避免因急救措施不當對患者造成二次傷害。在轉運患者時,要做好患者的固定和保護工作,防止患者墜落、碰撞等情況發生。
3. 做好急救車輛的安全管理,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和檢修,確保車輛性能良好。車輛駕駛員應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和熟練的駕駛技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
五、患者隱私保護制度
1. 急救人員在急救過程中應保護患者的隱私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病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不得在未經患者或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向無關人員透露患者的隱私內容。
2. 在書寫醫療文書和與其他醫療機構交接患者信息時,要注意保護患者隱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對醫療文書進行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3. 對涉及患者隱私的電子信息,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設置訪問權限,防止信息被非法獲取或篡改。
六、應急救援制度
1. 制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如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的院前急救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響應機制、急救人員和物資的調配、現場急救處理流程等內容。
2. 定期組織急救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檢驗和提高急救隊伍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的應急反應能力、現場急救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演練結束后,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3.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急救指揮調度中心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調度急救資源,確保急救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急救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投入到應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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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救人員值班制度
1. 院前急救中心(站)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急救人員應按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脫崗。
2. 值班人員在接班前需檢查急救車輛、設備、藥品等是否齊全、完好,確保急救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處理。
3. 值班期間,急救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接收急救任務指令。
二、急救任務響應制度
1. 調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后,應在最短時間內(一般不超過 1 分鐘)將急救任務信息傳達給值班急救小組。
2. 急救小組在接到任務指令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市區內一般為 3 - 5 分鐘)出動,趕赴急救現場。
3. 在趕赴現場途中,急救人員應與調度中心和患者或家屬保持聯系,了解患者病情變化,指導現場人員進行初步急救處理。
三、現場急救工作制度
1. 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評估現場環境安全,確保自身和患者安全后,立即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
2. 根據患者病情,按照急救操作規程,實施必要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復蘇、止血、包扎、固定、搬運等。
3. 在急救過程中,急救人員應保持冷靜,操作熟練、準確,同時注意對患者的心理安慰,減輕患者的恐懼和焦慮情緒。
4. 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急救措施及處理效果等信息,如患者生命體征、意識狀態、受傷部位、急救用藥情況等。
四、轉運制度
1. 對于需要轉運的患者,急救人員應根據患者病情選擇合適的轉運方式(如擔架、輪椅或救護車等)和轉運體位,確保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的安全。
2. 在轉運前,應與接收醫院聯系,告知患者病情和預計到達時間,以便醫院做好接收準備。
3. 轉運途中,急救人員應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持續進行必要的急救處理,如給氧、心電監護、靜脈輸液等。如有病情變化,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向接收醫院通報。
4. 救護車應保持行駛平穩,避免急剎車、急轉彎等情況,確保患者舒適和安全。
五、急救設備與藥品管理制度
1. 急救車輛應配備齊全、先進的急救設備,如除顫儀、心電監護儀、呼吸機、吸引器、氧氣瓶、擔架等,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校準,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2. 急救藥品應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和儲存條件配備齊全,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和質量,及時更換過期或變質藥品。
3. 建立急救設備和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詳細記錄設備的使用情況、維修情況以及藥品的消耗情況,以便及時補充和更新。
六、急救培訓與考核制度
1. 定期組織急救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急救理論知識、急救技能操作、新的急救技術和設備應用等,不斷提高急救人員的專業水平。
2. 培訓形式可包括集中授課、模擬演練、案例分析等,培訓后應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與急救人員的績效掛鉤。
3. 鼓勵急救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學術交流活動,了解國內外院前急救領域的最新發展動態。
七、急救資料管理與統計分析制度
1. 對每一次急救任務的相關資料,包括急救呼叫記錄、急救出診記錄、患者病情資料、急救處理記錄、轉運記錄等進行妥善保存,建立完整的急救檔案。
2. 定期對急救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如急救任務的數量、病種分布、急救成功率、反應時間、轉運情況等,以便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院前急救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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