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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信息化教育暫行規定
導語:信息化教育,就是在現代教育思想、理論的指導下,主要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教育資源,優化教育過程,以培養和提高學生信息素養為重要目標的一種新的教育方式。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海南省信息化教育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信息智能島建設,促進全省信息化知識、技能的普及和應用水平的提高,規范信息化教育培訓,根據《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信息智能島建設的意見》(瓊發[2001]1號),以及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信息化是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是當今世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趨勢,是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和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關鍵環節。推進信息化是覆蓋現代化建設全局的戰略舉措。
第三條 信息化教育是推進信息化的基礎和保障,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人的全面發展、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內容和途徑。
第四條 信息化教育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面向應用、講求實效的方針,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應用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不同對象確定相應的教育內容,分類分步組織實施。
第五條 開展信息化教育的目的是使全省公民增強信息化意識,掌握信息化基本知識和必需的應用技能,提高全民信息化水平,為信息智能島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第六條 普及和加強信息化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全省公民都有接受信息化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各自實際,組織信息化.教育,保證公民接受各種形式的信息化教育。
第七條 信息化教育實行行業歸口責任制,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負責組織和推動本系統的信息化教育:
(一)省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信息化教育的總體協調;
(二)省人事勞動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職稱信息化教育和考核,將信息化教育考核情況列為公務員錄用、晉升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一項指標;在職業培訓、就業培訓等工作中,加強信息化培訓并將其納入考核內容;
(三)省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學生、教師信息化教育和考核,將信息化教育考核情況列為普及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省信息產業部門負責信息化教育的規劃、實施和監督。
第八條 實行全民信息化終身教育制度。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把信息化教育列為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公民有義務和權利堅持信息化終身教育。
第九條 實行信息化教育考核制度。信息化教育考核由省信息產業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包括信息化基本理論知識和信息技術應用技能操作,考核種類和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鼓勵公民自學和參加各種信息化教育活動,獲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證書,包括國家計算機軟件水平考試證書、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等級考試證書等。
第十一條 政務信息化是社會信息化的先導。全省各級國家機關要在政務活動中帶頭使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將信息化教育列入工作計劃,采取多種形式對工作人員進行信息化教育。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領導要率先參加信息化教育培訓;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基本的信息化知識和操作技能;從事信息化建設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信息化知識和操作技巧。省直各單位應當明確一名以上信息網絡建設所需的專業網絡管理員,有條件的市、縣應參照省直部門做法,明確專業網絡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信息化教育是全民信息化教育的基礎,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教育部門的要求,加強對學校信息化教育的組織、指導和監督,并對學校信息化教育定期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各類學校應當將信息化教育列入教學計劃,積極推進信息技術教育與學科教學、課外活動的整合,推進信息技術教育在教學管理中的運用。
第十五條 大中專學校應當設置適當的信息化教育課程。至2003年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中小學開設信息技術必修課。至2005年全省大部分中小學校普及信息化教育。
各類學校要加強對全民信息化教育的支持。鼓勵學校大力開發信息軟件,加快信息資源庫建設。高等學校要為全民信息化教育提供人才和技術支持。
第十六條 教育部門要按照國家教育部門的要求,組織教師參加信息技術全員培訓,要求2003年前80%以上教師合格,獲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證書。未達標人員,須繼續參加培訓,直至達標。
第十七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將信息化教育列入繼續教育和職工教育計劃,結合業務培訓和各自特點,對職工進行信息化教育。
第十八條 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將信息化教育納入社區、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居民、村民進行信息化教育。
第十九條 宣傳媒體應采取多種形式,開設信息化教育節目或欄目,營造重視信息化、使用信息技術和建設信息智能島的社會氛圍,大力普及信息化知識。
第二十條 全省各級政府應當將信息化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開展信息化教育需要,安排信息化教育所需經費。
第二十一條 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信息化教育所需經費,在本單位預算經費內列支。
第二十二條 鼓勵國內外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財產、資金,資助信息化教育活動;鼓勵投資信息化教育,建設信息化培訓基地,促進信息化教育產業化。
第二十三條 全民信息化教育培訓教材由歸口責任部門或由市、縣政府依據本規定并結合本地區的特點選用。
第二十四條 全省各級信息化教育機構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化教育教師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加強信息化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第二十五條 對在信息化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不開展或未按要求開展信息化教育活動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上級機關給予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省信息產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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