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療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療養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與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和衛生部頒布的《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從事放射工作的單位和工作人員。
第三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規定實施實行統一的監督和管理。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本規定負責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療養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享受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療養待遇:
(一)已從事放射工作滿20年以上(含20年);
(二)持有深圳市衛生局頒發的《放射工作人員證》的在崗人員。
第五條 符合上述第四條規定的放射工作人員,每年集中安排健康療養2周,所需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條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根據不同類型放射單位和放射工作人員的情況,及時征詢有關單位的意見,制訂年度健康療養計劃,分期分批組織療養,并指定專人負責帶隊,確保療養安全、經濟實惠、有益身心健康和工作療養兩不誤。
第七條 各有關單位應切實執行本規定,合理安排有關放射工作人員的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放射工作人員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健康療養活動。
第八條 參加健康療養的放射工作人員應妥善安排計劃內的工作,努力完成本職任務,服從安排,遵守紀律,搞好健康療養工作。
第九條 本規定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療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相關文章:
深圳市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暫行規定08-02
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09-18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06-20
新版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08-28
醫院放射診療管理工作總結04-13
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績效評估辦法07-19
陜西省健康相關產品索證暫行規定09-28
放射工作人員年度個人總結(精選11篇)02-23
學生管理工作人員個人總結01-13
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總結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