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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的判定標準
技術轉讓前,需要簽訂有關的合同,避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糾紛,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技術轉讓合同的判定標準,小編整理了相關的條例,歡迎閱讀!
1、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
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3、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4、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5、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復印件。
無相應證書復印件或者在有關知識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后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
6、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技術秘密的,該項技術秘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不為公眾所知悉;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具有實用性;
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7、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秘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8、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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