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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措施論文
一、目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單位2011年具體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以及工程的招投標直到工程的開工,由于該工程建設的復雜性,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具體有如下幾方面:
(一)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合同主體及有關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簽訂合同時使用文字不夠嚴謹,合同條款不完整或有缺陷,導致合同一簽訂就難以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容易產生工程糾紛。常見的往往是漏掉或忽視變更工程的造價確定、竣工結算期限和違約責任等內容,一旦工程發生變更和違約時,在合同中沒有如何處理違約和工程變更的條款,雖然合同示范文本有通用條款,但是沒有詳細的計算方法,操作起來還是很困難的。法律意識淡薄還反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管理人員不注重雙方往來書函的簽收。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位于第四標段的臨縣馮家會村的河堤,初步設計報告和技施設計報告中都未考慮到支溝內的河堤,在具體施工中需要變更,但在與施工隊簽訂合同時未提到關于變更方面的問題,導致在最后結算時無法提供書面證據,給該工程的索賠造成很大的麻煩。
(二)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組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三)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設工程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
在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中,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視合同歸擋管理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控制,合同改選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合同管理粗放。
二、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針對我單位2011年具體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在合同簽訂以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為了以后的建設項目中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加強合同管理系統、建設現代信息化的合同系統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規范合同文本內容,提高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在《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項目工程承包施工中,對合同條款分析、審核不嚴,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給施工隊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重點從以下兩個方面去防范合同風險:
1.合同簽訂風險
a.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應認真分析合同條款,看合同條款中有沒有潛在風險,有沒有對自己不利的提法和約束性條件,變更、索賠等條款是否公平合理,凡存在這些方面的問題,應向對方充分闡明自己的理由,力爭修改合同草案。
b.要注意對方轉嫁的風險,對風險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識,充分考慮在施工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提出風險承擔的責任。合同風險防范,在于化解、轉移自己承擔的部分風險,控制對方有意轉嫁的風險,回避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風險。
2.合同履約風險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也是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必須全面、善始善終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特別是水利水電工程因具有投資大、工期長、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度大、地質情況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往往會由于自然環境、地質情況的改變而引發設計變更,以及由于業主的原因而引起項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還有就是國家逐漸加大了對相關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等,這些都將會給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工期風險、安全風險、成本風險、審計風險等。為此,要求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利用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能管理作用,多層次、多角度、多方向的集思廣義,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開展風險管理活動,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有針對性的去解決履約過程中出現的相關重大問題,化解、緩解、轉移、規避以上風險。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綜合能力
優秀的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精通工程技術,而且能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勝任合同擬定、修改、談判和解釋,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等工作。就我們企業目前的實際而言,培養或引進這樣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是當前的迫切需要。目前,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選好人員
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的方式選拔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
2.組織好在職學習
可根據企業和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方式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如:進行短期培訓;結合實際進行正反兩方面的事例分析總結;利用網絡,看案例,分析學習等。通過以上方式,使其在崗位上成才。
3.建立崗位責任制
對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根據合同管理人員年管理合同量給予一定的獎勵等,以有效增強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心,最大程度的發揮合同管理的效益。
(三)增強全員合同管理意識
1.強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
理順各方關系,形成有機運行體系。凡是涉及購銷、聯營等經濟往來的事項,均應按程序簽訂合同,建立合同審查制度,完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保證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規、完備、詳盡和準確無誤,從而減少因沒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導致的爭議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注重項目實施階段合同的交底
合同是當事人正確履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據,因此,企業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內容,并對合同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以避免不了解或對合同理解不一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由于項目部成員知識結構和水平的差異,加之合同條款繁多,合同語言難以理解,因此,很難保證每個成員都能夠吃透整個合同內容和合同關系,這樣勢必影響其在遇到實際問題時進行處理的有效性和正確性,影響合同的全面順利實施。因此,在合同簽訂后,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應熟悉合同中的各種合同文件及相關文件和資料的主要內容,明確工程中的風險、重點或關鍵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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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都是以人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沒有合同管理人員和全員的參與、主動配合就無從談起,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只有將兩者有效地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降低企業成本,才能使企業利益最大化。
(四)增強合同履約過程控制意識
1.抓好合同臺賬管理工作
合同臺賬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項重要工作。搞好合同臺賬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又是合同履行的記錄,對合同管理的實施和評價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抓好履約檢查環節
履約檢查,是事前或事中發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從而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將收益做得最大。為此,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對合同履約和管理情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通過檢查反映出合同履約中的一般性問題,顯示出妨礙合同履行的重大問題,以及產生爭議或出現糾紛的現象或隱患等,提出解決的辦法或提出解決的請求,通過整改使合同順利履約得到落實。
3.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
①把好分包合同管理的資質審核關,只有分包單位相關資質有效且符合施工要求,才能進行各種分包合同的簽訂。
②分包合同必須以工程合同為依據,滿足工程合同的要求,有關工期、質量、安全、履約保證金、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必須在分包合同中進行落實。
③要充分考慮工程的實際情況,劃清合同界面,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責任不清,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④狠抓分包合同的履行。對分包的施工單價、購銷單價、費用標準及結算方法等,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標準。
⑤嚴把分包合同的結算關。以分包合同為基礎,會同有關施工生產、技術質量、材料設備、經營管理等部門進行會簽,尤其對無定額及換算定額項目,要做好發包方對材料單價或項目造價的確認工作,對分包結算的工作量,實行三級復核制度,層層把關。
4.抓好企業外部工程合作項目管理
企業要切實加強市場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應對復雜多變的外部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為降低經營風險,企業外部工程合作項目應重點抓好資質管理、投標管理、施工管理、分支機構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各工作,以確保合作項目應得利益。
5.抓好施工索賠工作
工程索賠是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時,通過一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是一項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管理。這個觀念的建立和加強將有效提高承包者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施工索賠是法律和合同賦予當事人的正當權利,施工企業應當樹立起索賠意識,重視索賠,善于索賠。索賠工作是承發包雙方之間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是雙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對立。工程變更和索賠是項目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有嚴格的程序規定和時效要求,需要詳細完整的證明資料,而且它與項目管理的其它方面有密切聯系,涉及到技術、施工、質量、安全環保水保、材料設備供應、合同管理、公共關系等各個方面。
我單位《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由于技施設計的失誤,將位于第四標段候臺村的1200米河堤改為1100米,在業主與長城路橋建設有限公司簽訂合同過程中,按1100米河堤的工程量簽訂合同,施工中增加了100米河堤的工程量,最后長城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向業主提出了索賠。
三、確保合同效力的法律地位
合同代表了行為的規范性,它只對簽訂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必須承擔由違約而引起的法律責任。項目合同簽訂以后,一旦被認定不具有法律效率,那么合同就不能作為雙方約定的根據,達成的協議自然沒有意義,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無法以法律來得到公事公平的處理。因此,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在項目合同管理中屬主導核心要素。無效的項目合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其中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出現頻率最多的情況,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施工單位主體資格的確定,一些施工單位沒有承攬工程的能力資格假借他人條件來接攬工程,與這樣的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是無效的;一些單位必須通過招標而未招標等違法招標投標法律規定簽訂項目合同的也屬于無效合同等等。因此,當務之急需完善招標代理制度、改革施工合同備案制度,加強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是確保有效合同法律地位的根本措施,徹底杜絕出現黑合同的發生。
四、總結
總之,我單位實施的《山西省臨縣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項目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起著關鍵性的地位和作用,其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中;因此,必須加強對該項目工程實施過程的落實和各個環節中所有工程活動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順利實現該工程項目的目標,獲得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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