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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畢業論文范文
經濟類畢業論文范文
內容提要:近代中國農村勞動工資問題的研究,是認識農業生產方式,因而更深刻地認識近代中國土地問題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
本文在搜集整理大量相關經濟史料的基礎上,著重分析了近代中國農村工資的形態和數量、農業工人工資指數變化以及城鄉工資水平差距等問題,揭示了近代中國農村工資水平的基本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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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近代中國;農村工資;指數?
許多中國農村經濟學者,對于農業勞動問題的研究,往往比較忽視。
他們以為中國農村問題的核心是土地問題,不是勞動問題;可是他們并不知道,勞動問題的研究,是認識農業生產方式,因而更深刻地認識土地問題的一個極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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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勞動力的商品化,即工資勞動者的廣泛利用,是資本主義生產的一個最重要的標志。
在農業中間,工資勞動者的利用,也是發展資本主義生產的一個必要條件。
不過農業生產由于它技術上的特性,尤其因為受土地私有制度的束縛,所以農業勞動的構成,往往保存下列幾種特點:第一,農業中間因為小經營的廣泛存在,所以家族勞動往往占有很顯著的地位,甚至在數量方面壓倒雇傭勞動。
第二,農業中間存在許多季節工人,他們一面出賣勞力,一面自己經營農業;這就是農業中所特有的半無產者。
第三,農業中的許多雇傭工人,往往受土地或債務的束縛,他們的出雇多少帶有一點強制性質,因而成為半封建的雇役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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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國農村,因為農業生產的落后,上面所說幾種特點自然更加顯著。
僅從數量方面來說,晚清、特別是民國時期,全國雇農的數量及其在農戶中的比重,究竟有多大,可謂人言人殊,沒有一個權威性定論。
1927年譚平山在《中國農民經濟狀況》一文中估計農業雇傭勞動者占農業人口的6.86%,1931年由李育文所譯、北平村治月刊社出版的日本學者田中忠夫的專著《國民教命與農村問題》推論全國雇農人數占農村人口的?16.23%?。
當代學者劉克祥“根據各項調查材料綜合估計”,20世紀二三十年代“全國雇農人數約占農業總人口的10%,戶數占全國農戶的11%”。
雖然這些雇農的數量和比重不算多,但是它們包括了相當于十分之一的中國農民,是近代中國農村中一支不容忽視的勞動者群體。
雇農的工資水平變化直接影響農村雇傭勞動者生活水平的變化,所以對農村工資水平的研究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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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資的形態和數量?
中國農村中的雇傭勞動多少帶有—點封建意味,這從工資的形態和數量上面也能表示出來。
農業由于技術上的特性,需要較大量的季節勞動,因此農業中的雇傭工人,一般可以分為年工,季工,月工,日工等等。
根據民國時期中山文化教育館的調查,各省農業雇傭工人最高工資的平均數字如下表:?
日工和年工的每日平均工資收入相差很遠,首先是由于上列日工工資乃是農忙時的工資,這時勞動異常緊張,而且受雇時期又很短促;不比年工包括農閑時間、生活又比日工較有保障。
其次是由于這些年工一般帶著很濃厚的奴隸色彩;日工比較起來自由一點(因為上引數字全是最高工資,所以這種日工大多不是半封建的負債勞役),然而就連這種獲得最高工資的自由勞動,他們所得工資一般還是低于城市中的產業工人。
例如1929年上海各業工人每日的平均工資計有七角一分,就連工資比較小的棉紗工業也有五角五分;這已高于農忙時的日工工資,比較年工工資更要高出幾倍。
從這個對比上面,我們可以看出中國雇農如何過著比城市工人更慘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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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雇傭工人的落后,并不到此為止。
在中國農村中間,除掉貨幣工資之外,還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實物工資。
首先是谷物工資,這在各省都還相當流行。
例如山東有種長工,是在農產中間抽出十分之一作為工資;河南山西等省流行著的“二八分租”,也可說是谷物工資的另一方式。
谷物工資在短工中間更加流行:例如福建尤溪割稻一日給谷十斤作為工資。
廣東從化農忙時期做工六十日,給谷二百斤。
有些地方支付一部分的貨幣,一部分的谷物;例如廣西部林插秧女工,每日給米一升,另給毫洋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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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用土地或是耕畜的使用權來抵償工資。
例如寶山縣的“腳塞”,租田一畝,每年要替地主工作二十五天到三十天;棗陽縣的“趕工”,工作一年的代價,是租用四畝到六畝田地,和三四間的房屋。
至于用人力夫換牛力這種工作報酬之低微,可用“三天人工交換一天牛工”這件事實很明顯地表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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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還有一種最特別的工資形態,就是用娶妻來代替工資,這在西南各省——尤其是云南都還相當梳行。
例如云南的川江新平等縣,貧苦男孩從五六歲或七八歲起始受地主們的雇傭,不支工資;到二十多歲才由地主替他娶妻成家。
廣西蘇城等縣,有些地主也同年青雇農訂約,工作十年或二十年后,給他一個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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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形態也像地租形態一樣,在這些形形色色的外殼中間,包藏著許多不同的社會性質。
當然,貨幣工資是最先進的工資形態;所有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工人,全部采用這種方式。
不過我們并不能夠反過來說:凡是支付貨幣工資的,便是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勞動;因為在這里面,還包含著許多半封建的負債勞役。
谷物工資盛行于商品經濟比較不發達的地方;它是一種較落后的工資形態。
用土地和耕畜的使用權來代替工資,大多是半封建的雇役勞動,比較谷物工資更加落后。
至于娶妻工資更是一種奴隸性的勞動力式,這是最落后的工資形態,它的流行范圍遠不如前面幾種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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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數量,也同工資的形態保持著一定的聯系;一般是愈落后的工資形態,勞動報酬也愈加微薄。
這里我們雖然不能舉出許多統計數字來互相比較;但從上述一切,我們已經不難看出:在這許多落后的工資形態中間,包含著怎樣難以形容的悲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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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業工人工資指數及其變化?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曾指出,“勞動工資的上升,不受國民財富的實際多少的影響,它是因為國民財富的不斷增長所造成的。
所以,最高的勞動工資不是在最富有的國家里,而是在發展最快或者說致富最快的國家里。
”斯密認為,高工資是由國民財富的增長而不是它的實際大小引起的,一個國家可能比另一個國家擁有更多的財富,但是如果這個國家長期處于停滯狀態,它的工資就不會太高,如果另一個國家的經濟在不斷地增長,那么它的工資水平也會不斷的上升。
因此,根據勞動工資的變化情況,可以看出一個國家正處于一種怎樣的經濟發展狀態。
如果勞動工資(實際工資)不斷上升,說明該國的經濟正處于增長階段;反之反是。
由此可知,觀察農村工資水平的變化,便可以反映農村經濟發展的真實情況,以及農村生活水平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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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農村中工人的工資水平變化,可以采用工資指數這一指標。
工資可分為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名義工資即農業工人依賬面記載拿到的貨幣工資的數量,而實際工資(又稱為真實工資)是名義工資以物價或以工人的生活費為標準,并與之比較而計算出來的工資。
依據上述分類,工資指數也分為名義工資指數和實際工資指數。
名義工資指數由于沒有考慮物價變動的影響,往往不能真實反映農業工人的生活水平變化,而實際工資指數揭示的才是農業工人的真實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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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履鸞對江蘇武進農工工資的調查,1908年至1932年期間名義工資呈上升的趨勢,其指數由79上升為137。
但如果與當地農人生活費指數比較,則是明顯下降的趨勢,指數由98.9下降為74.9(均以1910—1914年平均值為100)。
較為系統地反映全國農業工人工資指數變化的統計,是卜凱根據中國21省99個縣100個地方的調查資料所編制的中國農業工人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指數(見表2),據此我們可以觀察近代中國農業工人的工資水平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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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觀察一首一尾,在1906—1933年期間,中國農村中雇工的名義工資和實際工資都有明顯的上漲,但如果我們觀察數字系列中的大部分時間,即1907—1932年期間的變動情況就會發現,農業雇工名義工資與生活費指數,幾乎是同步上升的。
亦實際工資基本上保持原狀或略有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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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名義工資有較為明顯的上升,但是因為近代農村物價水平也是在上升的,因此,扣除物價因素之后的真實工資水平基本沒有變化,說明這期間工資對于有雇傭勞動的農民的生活水平沒有什么影響,僅以真實工資所代表的生活水平沒有顯著的上升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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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資變化的影響因素分析?
農村雇農工資的增減,是由諸如商業性農業發展程度、農業集約化經營狀況、雇農群體的多少、商品物價水平的高低等多種因素決定的。
近代中國農村仍然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商業性農業以及農業集約化經營的發展程度較小,其對工資水平的影響不甚明顯。
就后兩種因素而言,雇工供大于求,必然導致雇農工資的下降;商品物價增漲,必然導致雇農名義工資上升,但如果名義工資上升的速度小于物價上漲,真實工資則會下降。
由于近代中國人口是在不斷增加的,因而雇工的供給很充足,因此雇農的工資很難有大幅度的上升;但是隨著近代物價水平的上漲,雇主又不得不提高名義工資水平,至少要提高到維持工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名義工資雖然在上漲,但是扣除物價因素后的真實工資卻基本沒有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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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鄉工資水平比較分析?
根據王玉茹先生在其著作《近代中國價格結構研究》中的分析,可知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年中國近代化起步后的50年間,城鄉勞動者的名義工資都在周期性的波動中程度不同的有所提高,其中近代生產部門工人的名義工資增長幅度比較大,而傳統部門工人的名義工資增加較少。
在用生活費指數加以折算后,所得到的結果是產業工人的實際工資有所增長,而手工業和農業工人的工資則增長不多或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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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經濟學的原理,在一個國家的經濟近代化起步以后,國民經濟各部門由于勞動生產率增長的程度不同,其工資差距也將擴大。
即近代生產部門由于勞動生產率增長較快,其工資率亦增長較快,而傳統生產部門則反是。
因此,中國在這一時期近代生產部門的工資增長較快,而傳統生產部門的工資增長較慢是理所當然的。
對一個能發揮二元結構優勢的后發展國家,比如日本,其成功之處在于其近代工業部門工資增長速度較慢,與傳統部門的工資差距相對較小,中國的情況如何呢?下面我們以城市中的制造業代表近代部門工人工資水平的變動趨勢,而以農村雇工的工資水平代表傳統部門,來進一步說明二者之間的相對價格變動和對國民經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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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用數字來說明一下日本的情況。
1919年以前日本農業工人與制造業工人的工資比例雖然由于經濟的繁榮和衰退不斷變化,但總的看來比例較高,約在70%~75%之間,即如果制造業工人的工資為100,農業工人的工資則為70~75。
而1931年以后工資差別擴大,約在53%(1931年)至56%(1938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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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雖然也存在大量的剩余勞動力,但卻未能發揮二元結構的優勢,近代部門工人的工資水平與農業部門工資水平的差距大于日本。
據統計,20世紀30年代上海工人的月工資一般在30元左右,而郊區農村農業工人的工資每月平均只有5元(不供食)左右。
前者約為后者的6倍。
另據巫寶三的調查,1933年時,全國制造業工人年平均工資為178元,而農村的勞動者平均收入只有26元,前者為后者的6.8倍。
而19世紀80年代據一些省份的統計,農業雇工的工資平均每年為12元左右,但供給飯食,如果將飯食計入工資,約為24元左右。
同一時期城市和礦區的非熟練工人工資平均每年為72元左右,約為前者的3倍。
造成工資差距擴大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某些地區城市化的超前發展,那里的生存工資水平迅速上海,另一方面則由于中國農村勞動生產率的增長極為緩慢,單位面積糧食產量甚至沒有增長,當第二、第三產業和城市化程度稍有發展,就造成農產品價格與工業品相比較大幅度上漲,從而使工資成本急劇上升(農產品構成工資成本的主要部分)。
農產品價格上漲的好處主要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農業勞動主要還是家內勞動,所以農村勞動工資并未同步上升。
此外,還有第三方面的原因,那就是中國的勞動力市場直至20世紀30年代尚未在全國范圍內形成,所以城市近代部門的工資上漲并不能同步帶動農村舊式生產部門工資的上漲。
新墾區移民的工資水平提高也不能使移出地區農業工人的工資相應地提高。
總的情況是城市工人的工資水平提高較快,而農村工人的工資水平提高較慢。
因此,那種以中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已經形成,城鄉之間、各產業部門之間勞動力之間可以自由流動為基礎,用城市非熟練勞動工人的工資增長來推論農村工資也相應增長的做法是缺乏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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