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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審計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摘要:隨著國民經濟的進一步增長,國家也加大了對環境保護方面的力度,尤其是涉及到環境審計方面。做一種新的環境保護機制,我國也順應時代的潮流以及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開始不斷地接觸并研究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審計制度。本文主要從近些年來我國對環境審計的重視程度來分析環境審計的可行性以及它的重要性。
關鍵詞:環境審計;可行性;重要性;實行機制
環境審計從上世紀興起之后不斷開始在各個國家開展,我國社會主義國家也開始開展環境審計工作,從而更好地保護人民的生活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由于我國在環境審計方面起步較晚,所以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問題。開展環境審計工作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為了做好這一工作,國家也在不斷的開展環境審計立法的可行性研究,本文主要從這一方面來分析它的可行性研究的方向和問題。
一、環境審計概述
傳統意義上的審計制度是指根據特定的組織對相關部門的財政收支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從而達到監督約束的目的。用它來解釋傳統意義上的環境審計就是指特定的部門對所負責的區域進行的一定時間內的審核工作。但是雖然我國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但環保部門對與環境的保護是不徹底的,他們往往注重的是面子工程,沒有實際去保護環境,F代環境審計的突出特點就在于它是對公共建設項目的決策的可行性研究單位所進行的審計。旨在監督相關環境保護部門所做的環境保護工作。
環境審計興起于上世紀的加拿大和美國,隨著環境審計的效果不斷明顯,各國也相繼開展了環境審計工作,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維護環境保護工作的權威性。我國在環境審計方面起步雖然比較晚,但我國對環境審計的重視程度卻很高,尤其是十八大之后,國家再一次強調了生態文明、社會文明等五大方面,中央政府也重申了加大環境審計的力度的決心,我國相關部門也逐漸制定出了相關的環境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環境審計的實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的環境審計工作在不斷順利地開展,期待在環境審計的制度下,我國的生態環境會更加優美。
二、我國在執行環境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我國在一九九八年的政府機構改革中,審計部門再一次將強調了審計部門的具體職能,具體的分別設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等。十八大之后,中央政府再一次強調進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梢,中央政府對于提高我國的環境的重視程度是很高的,但是由于某些政府部門私自挪用環境保護的費用,造成了上面一直強調,環境依舊惡化的局面。另外法律道德的缺失以及管理機構的不完善都是我國在執行審計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當國家把用于環境審計方面的資金下達給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時,由于管理機構的缺陷以及責任的不明確,致使資金的具體流向不明,從而使環境審計工作僅僅只是落實在各級文件上,為了避免和改善這種狀況,國家不斷地進行立法工作,明確環境審計部門官員的職責,防止貪腐,使每一筆錢充分用到環境保護上。并積極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條文,但是這些條文中卻未明確環境審計的內容和具體實施辦法。也就是說,國家所制定的相關法律僅僅是規范了各級官員的職責,卻未明確規范環境審計的內容,這又造成了新的問題,即環境審計的實施喪失了法律的后盾,從而使他的權威性受到沖擊和爭議。為了彌補之一法律上的空白,相關部門開始開展環境審計的立法工作的可行性研究,逐步完善環境審計方面的立法。
三、環境審計立法的重要性
1.為貫徹落實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前提。開展環境審計工作旨在規范環境保護方式,通過合理的環境保護工作來達到節約資源、減少浪費的目的。環境審計工作將環境資本列入到審計的范疇,它與一個國家的GDP和企業生產成本緊密的聯系起來,它使得我國在核算經濟成本的時候能夠更加全面、更加完整。
2.環境審計立法為環境保護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工作規范的不完善使得環境審計在全國各地的標準不統一,種種問題的出現更加凸顯出加強環境審計立法的重要性,立法有利于規范環保部門的工作流程,明確環保部門各級干部的職責,同時也能夠充分的保障環境審計工作的執行,使環境審計工作切實落實到行動中去。
3.通過立法明確企業在環境保護中的職責。通過環境審計立法工作,明確規范企業在環境保護中起到的作用,明確指出超標排放污染物以及其他渠道造成環境污染的后果和將會受到的懲罰。只有企業真正的明確了在環境保護中的主體地位,才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從而減少治理環境的費用。通過立法明確企業對環境保護的職責,有利于減少資源的浪費以及降低環境的破壞程度。
四、環境審計的可行性分析
1.目前具有相關環境審計的法律條文。隨著國內外對環境保護的進一步的重視,我國目前已先后簽訂了部分有利于我國環境保護的天文和國際公約等。例如有:《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國際捕鯨公約》、《森林法》、《國際熱帶木材協定》、《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憲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土保持工作條例》、《環境保護標準管理辦法》等。這些條文和公約顯示了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力度,證明了我國對環境保護決心。同時這些法律條文也對環境審計的推進提供了依賴,起到了引領作用。
2.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有利于環境審計立法的進行。隨著各種政策的不斷推進以及國家對于生態保護的不斷重視,全國部分地方政府分別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條文為環境審計保駕護航,有的地區甚至將環境保護與政府干部的政績和調任聯系在一起,進一步明確責任到個人,通過成立一個考察干部對環境保護工作力度的環境審計工作組,來具體評定干部在環境審計方面做的工作。這對提高干部對環境保護的認識是極其有利的,對于環境審計立法工作的執行也是及其有利的。
五、總結
十八大以后,我國政府更加注重環境保護工作,環境審計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意識到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節約資源、杜絕浪費,這十分有利于我國的可持續展戰略的實施。未來我國會繼續加強對環境的保護力度,環境審計制度也會順應時代的發展潮流,充分起到保護、監督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周珂,高桂林,王權典.突破綠色壁壘方略——企業環保法治的理論與實踐[M].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199.
[2]王玉慶.中國環境審計已初見成效.新華網.
[3]審計署.2012年初步建立起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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