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積金貸款首付調整 2套及以上住房停止放貸
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12日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
具體措施為: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其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但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積累性和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