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產稅征收對象有哪些?征收標準是什么?下面是小編給你帶來的關于2017房地產稅征收對象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房地產稅是什么?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
在中國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那么房產稅又是什么呢?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地產稅”比“房產稅”多了一個“地”字,也就意味著未來的持有稅,征收對象不但是房屋本身的價值,而且還將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價值,應該是房地產稅收體系的綜合改革。
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的區別:
簡單來說,房產稅是關于房子本身征收的一種稅種;而房地產稅是關于房子所有有關稅種的一種集合.房地產稅包含房產稅.
為什么要征收房地產稅:
1.可靠的財政收入,增加購房成本,遏制房子的投資需求
2.可減少房產泡沫
3.調節財富分配。
持有的房子越多、面積越大,被征的房產稅也越多,然后把稅收用于政府支出,為所有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甚至為特定弱勢群體提供支持。
房地產稅真的能穩定房價嗎?
房地產稅不是為了降房價,而是為了降低住宅的投資屬性。
它的推出,肯定會顯著增加持有成本,所以對于現在已經擁有超過人均60平米房產的家庭、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來說,現在一定要考慮房產持有和配備的合理性。
房地產稅必須和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資制度一起綜合考慮。
所以不能說房地產稅這一因素決定了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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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產稅和房地產稅的討論持續了很長時間,從2011年至今,每一次房價暴漲都會掀起房產稅的大討論。
但討論的多了,很多人連房產稅和房地產稅都混淆了。
事實上,在我國的現行稅制體系中,并沒有房地產稅這一稅種,但有名稱相近的“房產稅”。
房產稅開征于1986年,適用范圍較窄,僅限于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性房地產,對個人住房則實行免稅,因此對百姓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而房地產稅,則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
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等。
簡單一點說:“房地產稅”包含了“房產稅”,范圍更大。
從最直觀的感受看,房地產稅的征收增加了個人持有房屋的成本,無疑和百姓生活與利益息息相關,為此備受關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兩年國家正式文件或相關主管部門的言論中,都是使用“房地產稅”這個概念。
“房產稅”似乎已退居二線。
那么,房地產稅在2017年是否全面推行呢?按照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的說法,本屆人大任期到2017年底,因此,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可能會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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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房地產調控要求,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平衡,房價總體平穩。
但是,近期,我市主城房地產市場出現異常現象,個別區域和少量樓盤成交量和價格出現異動,引起市外少數企圖炒房者跟風。
針對這種情況,政府將進一步采取哪些措施?
鑒于此,市政府決定修訂2011年施行的《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7號),將“征收對象”中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調整后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11號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采取這些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廣大市民利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購房成本,擾亂了市場環境,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居住購房的權益。
這次將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對象”中的“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就是針對近期我市主城房地產市場出現的異常現象,遏制“炒房”牟利行為,引導合理市場預期,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持續健康發展。
房產稅新賬單:隨著本次細則實施,本次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按照總價100萬來算,1年房產稅繳納5000元。
重慶房產稅分兩種:
1、從價計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稅率1.2%
2、從租計征: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稅率征收標準為: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1、重慶房產稅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2、重慶房產稅征收對象
(一)試點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
首批納入征收對象的住房為: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
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二)未列入征稅范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范圍。
3
重慶房產納稅人
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
產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產權所有人、監護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應稅住房產權共有的,共有人應主動約定納稅人,未約定的,由稅務機關指定納稅人。
4
重慶房產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值為房產交易價。
條件成熟時,以房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一經納入應稅范圍,如無新的規定,無論是否出現產權變動均屬納稅對象,其計稅交易價和適用的稅率均不再變動。
屬于本辦法規定的應稅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征收房產稅,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
5
重慶房產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6
重慶房產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筑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筑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后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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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房產稅收減免與緩繳稅款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征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
8
重慶房產征收管理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住房的次月。
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三)納稅人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納稅并提供相關信息。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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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房產收入使用
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賃房的建設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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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房產配套措施
(一)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年度均價計算確定。
(二)有關部門要配合征收機關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價格比對系統,對各類存量個人住房進行評估,并作為計稅參考值。
對存量住房交易價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計稅參考值計稅。
(三)財政、稅務、國土房管、戶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門要共同搭建房地產信息平臺,抓緊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四)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建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控管機制。
對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五)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六)欠稅公告后仍不繳納的,納稅人欠繳個人住房房產稅情況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