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再次迎來上調,但此次調整幅度將成為最近十幾次調整最低的一次。
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約5.5%【1】
近日,經國務院批準,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介紹,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通知》強調,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為追求政績,一些地方政府有養老金上調的沖動,但上調過多會造成養老金運行壓力加大,必須要進行一定限制。
養老金收支壓力逐年增大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在經歷了11次10%的上調之后,去年首次按照6.5%左右的標準上調,為何今年的漲幅進一步放低至5.5%左右?
對此,人社部解釋,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
人社部進一步強調,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后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實際上,如何建立養老金長效的調整機制一直是社會熱議的焦點。
人社部介紹,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將問責
人社部數據顯示,去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余是2600多億元,累計結余是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但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是以省級統籌為主的現收現付制度,不同省份之間的養老金運行狀況存在較大差異:高的省份,能夠保障50個月的支付;特別困難的省份,當期收不抵支,累計結余也基本上用完,且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數量在增加。
很顯然,養老金的運行壓力較大,也必然給養老金持續大幅上調帶來影響。
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后進行首次調整,根據調整要求,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然而記者發現,仍有一些省份的調增幅度高于6.5%的標準。
對此房連泉表示,養老金一旦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將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兜底,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養老金收支狀況不好,但是,老百姓對養老金的期望值反而比較高,希望增長幅度多,也進一步增加當地養老金的收支壓力。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門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房連泉認為,此前十幾年我國養老金增長幅度都是10%的高增長,隨著近年來人口老齡化,經濟增速放緩,企業降費減負等影響,養老金收入增幅在縮小,部分地方甚至出現入不敷出,必須要對基金支出端進行控制。
尤其是一些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方,需要依靠財政補貼維持發放,如果不嚴格控制增長幅度,將面臨更大的資金運行壓力。
2017年黑龍江省退休人員工資養老金上調細則方案和補發【2】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12月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0.5%。
(三)傾斜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增加40元/月。
4、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傾斜:一類地區每人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的,調整到平均水平。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記者采訪了解到,本輪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將相應增加,一些地區基金的當期收支平衡壓力也會增加。
業內專家表示,盡管部分統籌地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當期收不抵支,但依靠制度化的財政補助,能夠保證這些統籌基金收支平衡,所有企業退休人員都能夠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調整9月底前完成
根據各地目前已公布的養老金調整方案,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均可享受定額調整。
陜西明確在定額調整中每人每月增加77元,云南增加30元,廣西增加70元。
同時,陜西、廣西、云南、遼寧等省份均明確,在9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足額發放到位。
對于養老金調整的資金來源,各地均明確,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將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支出明顯增加。
以黑龍江省為例,去年企業離退休人員604.6萬人、全省基本養老金月平均為2230元。
按今年遼寧省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上調6.75%計算,僅此次養老金調整,將使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增加約110億元。
黑龍江養老保險領取方式
職工退休時的社保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黑龍江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55周歲))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3】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老計發辦法有哪些區別?
區別一:養老金的項目不同。
按照老的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工齡工資)等五部分組成;按新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三部分組成。
區別二: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不同。
按老辦法,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按2005年全省和其所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數的20%確定;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確定;
3、過渡性養老金:以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并建立個人賬戶前推算的儲存額,除以120確定;
4、1995年底前參加工作并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其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除以全部繳費年限,乘以2005年全省和其所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數,再乘以5%計算的調節金;
5、按照參保人員1999年6月底前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1元的繳費年限養老金(工齡工資)。
老辦法中,基礎養老金存在吃“大鍋飯”,待遇差別不大的情況,容易出現“遲退不如早退、多繳不如少繳”的現象,缺乏激勵約束機制。
按新辦法,養老金的計算辦法如下:
1、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足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
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
參保人員的最低繳費系數為參保人員從參加工作(或參保)至退休時各年的繳費系數的平均值,各年的繳費系數為當年繳費工資與同期省公布的繳費基數60%的比值,各年繳費系數大于1的,按1取值。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某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
計發月數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例如:50、55、60、70歲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95、170、139、56個月)。
3、參保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
新辦法還有哪些規定?
1、老人老辦法,標準不變。
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金額標準不變。
2、設置五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辦法對比。
為實現新老辦法的平穩過渡,省政府36號令設立了新老計發辦法的五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