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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導醫保游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導語:導游的待遇不高福利體系不完善,一直都是導游行業一直存在的問題,今日政府出臺了一部海南省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有望改善這一問題,迎應閱讀,僅供參考的,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導游將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社
為保障導游人員的合法權益,提升我省旅游服務質量,近日,省旅游委印發了《海南省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啟動我省導游管理體制改革。據了解,本次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從今年7月至12月,將建立導游準入機制、退出機制以及管理機制,維護導游人員的合法權益。
對導游準入機制作出嚴格規定
據介紹,方案對導游準入機制作出嚴格規定。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要求執業的人員,應當與旅行社或者實體化的導游服務公司或者其他涉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方可取得導游證。導游證由導游本人或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統一辦理。
四種情況可注銷或吊銷導游證
據了解,依據《旅游法》、《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給予注銷或吊銷導游證:一是導游與所屬旅行社、導游服務公司及涉旅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導游與旅行社、導游服務公司及涉旅企業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的;三是導游證有效期滿三年而未申請換發的;四是導游違法違規被給予吊銷導游證行政處罰的。
涉旅企業須與導游簽勞動合同
方案提到,按照《旅游法》和《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導游執業必須與旅行社或導游服務公司或者涉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導游所在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勞動報酬。
其次,鼓勵社會興辦導游服務公司,導游服務公司必須與導游簽訂勞動合同,導游成為公司的員工,按照公司法人和公司管理模式進行管理,禁止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旅行社需聘用其他公司的導游從事導游活動,應與導游所在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并將導游服務費支付給導游所在公司。
加快搭建導游線上自由執業平臺
方案還提到,所有導游員經核發導游證的旅游主管部門審核,進入線上線下平臺、電子行程單平臺,任何公司和個人均可電話或網上預約選擇導游進行服務,導游勞務費用由第三方機構支付給導游所在公司。
同時,要加快搭建導游線上自由執業平臺,與電子行程單平臺對接互通。按照全國導游自由執業試點工作要求,三亞市將盡快完成線上線下導游自由執業平臺。各市縣旅游委(局)要加快推進導游自由執業線上線下平臺建設。
省旅游委將從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建立導游準入退出制度、開展導游人員調查摸底、嚴格核發導游證、開展旅行社專項檢查等五個方面開展工作,以確保導游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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