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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其標準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五險中的一種,下面就是小編精心整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其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一、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要滿足三個條件
申領失業金應具備三個條件:
首先,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其次,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三個條件是,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
那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金,每月領取標準多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根據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同,失業金的享受期限有所不同。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例如,目前遼寧省錦州市執行的發放標準是,市轄五個區10年以下的參保人員將享受每月735元的失業金,10年及其以上的為每月840元;四個縣(市)10年以下的參保人員將享受每月630元的失業金,10年及其以上的為每月720元。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其標準
一、失業金領取條件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不是因為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具有所在市的城鎮常住戶口;
3、員工在職期間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4、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以及工作關系前已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
5、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以及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而且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一般而言,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1、首先離職人員的所在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相關機構進行備案并提供相關材料。
2、失業人員帶著企業出示的離職證明,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證,失業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
3、公司證明,失業證,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起提交到你買失業保險的保險中心。
拓展資料:
失業金領取期限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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