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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廈門保障房,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廈門保障房政策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
參與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
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擬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
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和配租、配售管理。
受理投訴、舉報并組織調查核實。
負責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退出管理。
擬訂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界定標準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價格、租金標準,經批準后公布實施。
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資產的運營管理。
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統計工作。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況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筑面積超過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不得進行保障性住房申請。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
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應當由戶主(或持證人)向戶籍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保障性住房書面申請,填寫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資料。
2、審核公示:
(1)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就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房地產管理部門。
(2)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核查,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民政局。
(3)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財產狀況進行核查,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經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審核,對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公開登記結果并報區建設局備案。
3、審批執行:
(1)街道組織在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2)區縣復審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5)搖中,進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建設局發放租金補貼,對承租國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區房產管理部門給與租金減免。
對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人,由區建設局按登記順序安排配租住房。
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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