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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設是民心工程
保障房建設資金從哪來
為規范我市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修訂后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昨天通過新一期政府公報發布實施。
針對全國各地普遍出現的保障房建設資金短缺問題,《辦法》明確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的6大來源,包括土地出讓凈收益(不含前海合作區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每年不低于百分之十比例安排的資金、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籌集和管理的資金、通過融資取得用于保障性住房籌集的資金等。
記者了解到,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籌集、管理以及相關工作開支,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相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按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市財政部門可以停止撥付專項資金,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辦法》還明確了市住房保障、財政、發展改革和規劃國土部門的職責及分工,并規定,其工作人員在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深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氣象管理體制改革實施細則發布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王莉英)氣象災害應急聯動在10分鐘內響應,發布精細到2公里、每小時更新一次的全市精細化格點氣象預報——《深圳市全面深化氣象管理體制改革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于日前發布實施,提出到2018年,搭建“深圳氣象云”服務平臺,構建氣象大數據共享開放機制,使深圳氣象服務整體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為進一步提升氣象監測預警和氣象災害防御能力,《細則》確定了深化氣象防災減災機制、氣象服務管理體制、氣象業務科技體制、氣象行政管理體制等四方面18項改革任務,包括完善氣象災害四級聯動機制、完成基層氣象災害監測與聯動平臺建設、建設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完善公共安全氣象保障機制等內容。
為完善高級別臺風暴雨預警信號停課停工機制,《細則》提出,將引導用人單位將高級別臺風暴雨預警的停工條款寫入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加強對技工院校執行預警停課制度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面向中小學生課外輔導培訓機構的預警停課機制。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財政局:
2012年5月以來,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先后印發了《關于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財庫發[2012]8號)、《湖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財政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綜規[2012]6號)、《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的通知》(鄂財庫發[2013]11號),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開設、資金撥付、賬戶和資金監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認真貫徹落實,有力的支持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在:有的未由住房保障部門開設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
有的財政部門沒有及時足額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撥付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有的未執行賬戶資金撥付規定,直接將資金撥付建筑商或最終收款人。
有的沒有按規定支付或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違紀違規問題時有發生。
有的地方財政和住房保障部門內控制度不健全,約束機制不到位,監督職責不落實,有的甚至資金經辦、審核、復核等多個相互制約的崗位和環節一人承擔。
有的相關管理人員思想素質低,工作作風差,法紀觀念淡薄,等等,從而導致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資金結余過大,個別地方甚至出現擠占、挪用、貪污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嚴重影響了資金的安全和效益。
為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管理規范、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規范賬戶的設置。
各級住房保障部門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的責任主體,各級住房保障部門只能開設一個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
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設立、變更、撤銷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凡是沒有按要求開設賬戶的,要及時更正開設,且不得隨意變更、撤銷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
二、嚴格資金撥付程序。
(一)各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下達或本級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指標文件后,報同級政府批準,及時將資金足額撥付到同級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不得滯留國庫,不得將資金直接從國庫支付給建筑商或最終收款人。
(二)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要依照相關規定,按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工程進度提出資金使用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從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支付到建筑商或最終收款人。
不得改變資金用途,不得擠占、挪用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
三、加快資金撥付進度。
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同級住房保障部門,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加快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及時支付建設資金。
對年度終了資金結余量大、項目落實不到位的,省將在下年度分配中央、省級補助資金時,予以相應的扣減。
四、認真履行監管職能。
(一)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及資金管理,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的實時監控,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及其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不定期的對賬戶資金收、支、結余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各級財政部門、住房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內部監督,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撥付、使用和管理的內部管控制度,規范資金撥付、使用和管理的崗位設置,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業務經辦、復核、審批、執行各環節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強化內部約束,杜絕一人多崗或一人承辦的情況出現,切實防范資金使用的風險。
五、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要對本級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認真自查自糾,在此基礎上,市、州財政部門組織對本級及所轄縣(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自查自糾及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賬戶是否開設在住房保障部門。
(二)財政部門是否及時將中央、省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及本地籌集的資金撥付至賬戶,財政部門是否經常對賬戶資金進行核對檢查。
(三)賬戶資金管理內控機制是否健全,重要憑證、印鑒是否分別管理,經辦、審核等是否分設管理,賬戶資金開支是否符合規定。
(四)各類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結余情況及減少結余的措施。
(五)財政、住房保障部門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人員工作作風是否正派,有無不良嗜好。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部門將本級及所轄縣(市)檢查情況匯總后于201 3年11月20前報省財政廳(綜合處)。
省財政廳將對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湖北省財政廳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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