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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珠海積分入學爭議
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帶來2017珠海積分入學爭議的相關信息和相關的政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珠海積分入學分數提高引爭議
珠海香洲區積分入學近日劃定分數線:小學120分,初中52分。
它作為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一項政策,卻被一些家長認為“不公平”。
部分家長近日向政府部門表達訴求,希望降低分數,增加錄取人數。
珠海市教育局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公辦學校學位有限。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目前珠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隨遷子女已經超過了戶籍學生,“大班額”問題已經被督辦。
有珠海市民就反問,戶籍學生的“公平”誰來維護?
爭議:
積分入戶改劃分數線
珠海從2011年開始實施積分入學政策,公辦中小學校向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敞開了大門。
2014年開始,珠海又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納入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招生計劃的范疇。
今年珠海積分入學政策由各區教育局制定,香洲區教育局近日率先公布分數線。
根據珠海過去的做法,積分總值達到100分及以上的異地務工人員,無論其是政策內生育還是政策外生育,其隨遷子女均可獲得公辦學位資格。
但今年珠海香洲區改為按實際錄取人數劃定分數線,最終劃定公辦小學的分數線為120分。
這個改變引發了一些“未上線”家長的不滿。
“今年教育部門提高了分數線,增加了非戶籍學生入讀公辦學校的難度,而且不提前劃定分數線,讓家長‘心里沒底’。”一位家長表示。
香洲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向羊城晚報記者解釋,之前執行的老政策是“珠海獨有的”。
它帶來的弊端也顯而易見,那便是對錄取人數無法預測,也導致了各個學校報名、錄取的不均衡。
新政策實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更能合理安排學位。
難處:
“大班額”問題被要求整改
據了解,今年珠海香洲積分入學報名人數14000余人,有6000余人未被錄取。
一些家長向珠海教育部門表達訴求,希望能讓自己小孩入讀公辦學校。
但珠海教育局負責人無奈表示,珠海已經通過多項努力深入推進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但公辦資源確實有限。
珠海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珠海異地務工人員快速增長,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逐年大幅增加。
據統計,目前珠海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為199810人,其中隨遷子女總數為116096人,占比58.1%,超過戶籍學生數,且每年呈明顯遞增趨勢。
2010年至今,珠海小學一年級入學人數年增長比例為4.56%,每年增加約2000人,每年至少需要新建11所小學(按24個班規模)才能完全解決。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香洲區仍然存在近40%的“大班額”現象,小學、初中最大班額接近60人,有十多所小學平均班額超過50人,已被國家教育督導局責令限期整改。
記者在采訪期間,就有戶籍學生家長反問,如果為了接納隨遷子女,不限制班級人數,戶籍學生的受教育權益又有誰來保護?
措施:
去年補貼民校近兩億元
無法入讀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將成為許多家長的選擇。
珠海教育部門介紹,近年來珠海在民辦教育上的投入也非常大,也體現了對非戶籍學生教育的重視。
為扶持民辦學校發展,珠海設立了民辦教育專項資金,市級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約每年6600萬元。
2013年起,珠海市對入讀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給予免費義務教育補助,目前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年1264元,初中每生每學年2144元,減輕了異地務工人員的經濟壓力。
去年,珠海市、區兩級民辦學校財政補貼共計18343.2萬元,其中本市戶籍學生補貼共計6497萬元,非本市戶籍學生補貼共計10850萬元。
自2008年起,公辦學校財政投入年增長9.99%,而同期市財政對民辦學校財政補貼年均增長35.64%,是公辦學校財政投入年增長的3.6倍。
相關閱讀:
珠海積分入學細則(1)
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積分入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香洲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條例》和珠海市《關于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年齡介于6至18周歲,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區居住半年以上(以辦理居住證為準)且有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在香洲區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僑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隨遷子女,可按其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報名時有效的居住證登記地址或者自有全權房產所在學區,積分申請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須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第四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設置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參保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項。
具體積分項目及分值詳見《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及分值表》。
第五條 積分總值為各項目得分之和。
可任選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計算積分,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重疊、重復計分。
其中房產年限積分和計生加分為父母雙方共用分數。
第六條 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如果申請人符合該條例第二十七條有關“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的規定,予以錄取。
第七條 積分入學分數線劃定原則:積分入學分數線按當年香洲區各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政策性照顧類學生及符合上述第六條的學生后,根據剩余學位數來確定,積分由高到低錄取,額滿即止。
積分入學分數線與積分入學擬錄取名單同時向社會公布。
如果出現錄取分數線同分學生人數多于剩余公辦學位數的情況,則同分學生一并錄取。
第八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一站式”網上集中受理、職能部門審核、系統自動計算積分、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錄取的招生模式。
異地務工人員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戶籍信息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職業資格信息由人社部門負責核查提供;房產登記信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提供。
異地務工人員“見義勇為”獲獎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香洲好人”獲獎信息由市、區文明辦核查提供;“杰出義工領袖”、“金牌義工領隊”、“個人志愿服務金獎”獲獎信息由團市委、團區委核查提供;計生情況由衛計部門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信息為準。
第九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網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請人可登錄香洲教育網(http://xzedu.zhuhai.gov.cn)的“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系統”進行報名。
網上填報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信息為準。
第十條 申請人可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時間內,登錄香洲教育網(http://xzedu.zhuhai.gov.cn)的“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系統”查詢本人的積分情況。
如有異議,應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時間內按指定要求申請復核,并提交復核材料,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復核。
未在指定時間內申請復核的,視作自動放棄復核機會,其積分按原核定的分數為準。
第十一條 達到當年積分入學分數線的名單,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向社會公示5天。
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交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學校布局、招生規模、申請人數以及房產或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珠海積分入學申請指南(2)
一、適用對象
1、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滿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我市戶籍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服務所在行政區(功能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2、申請小學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至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申請初中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時間
受理積分入學申請時間,初中一般為每年5月,小學為每年7月(具體受理時間以各區公布的為準)。
三、申請地點
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經辦機構辦事窗口。
具體地點由各區確定后公布。
四、申請辦法
1、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其父或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寫入學申請表,備齊各項積分指標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的,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我市小學畢業生在其原畢業小學統一登記資料;不在我市小學就讀的學生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4、經辦機構應初審申請人提供的佐證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對相關佐證材料有異議的,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單位驗證證明。
五、申請材料
(一) 基本資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或戶口本體現不出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還需出具出生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3、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鎮)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出具的計生證明。
4、學生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二) 積分佐證材料:
1、申請人由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2010年之前為《暫住證》)。
2、申請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適用于繳納社保人員)。
3、申請人由本市人社部門認可的最高級別的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適用于中級及以上)。
六、錄取辦法
1、經辦機構在受理時間結束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計算積分。
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加減得分,其中計劃生育指標必須有積分。
2、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積分滿100分以上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經辦機構反映,由經辦機構進行核實。
3、教育部門根據公示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
申請人隨遷子女應持入學通知書及佐證材料原件,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
七、其它說明
1、申請人需認真閱讀《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可登陸珠海教育信息網“積分入學”專欄,了解相關情況。
2、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申請人隨遷子女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3、市教育局可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省的新政策,及時調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并在招生當年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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