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輪候
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輪候?需要什么條件?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問答
1.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輪候?
答:申請人登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統一輪候系統
具體申報材料及工作流程,可登錄系統,在申請時閱讀辦事指引。
已持有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回執》需要補充申報的,統一在新系統申報。
網上申報后,申請人應當按照預約的時間到區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資料完成申報,已提交過的申請資料不需要重復提交。
在取得輪候《備案回執》并通過終審后,進入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冊。
市主管部門發布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認購安居型商品房的相關通告時,輪候冊中的申請人可以依據自身的需求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認購安居型商品房,但不能同時享受上述兩類住房。
2.有咨詢服務電話及地址嗎?
答:咨詢服務電話及地址如下:
3.無法注冊用戶怎么辦?
答:如果您在本系統啟用前已在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szzulin.cn/)或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網站上使用過公共租賃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報系統的,應當用原來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本系統。
如果仍無法注冊,請及時撥打技術支持電話:83679045 。
4.為什么手機接收不到驗證碼短信?
答:如果為非深圳手機號碼,則接收驗證碼短信的時間可能會很長,建議使用深圳手機號碼注冊。
5.注冊時,為何輸入身份證號碼后提示已經有過申請?
答: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每個身份證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申請賬戶。
有此提示,說明此身份證號已注冊。
如果您在本系統啟用前已在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網站或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網站上使用過公共租賃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報系統的,應當用原來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本系統。
如果本人未在公共租賃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報系統注冊過,也未在本系統注冊過,可以到戶籍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申訴。
6.如何預約提交書面紙質申請材料的受理時間?
答: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信息后,在線預約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受理時間。
對于沒有條件進行網上申報的家庭,區受理窗口可提供電腦設備由申請人進行填報。
為保障受理工作場所及申報流程的順暢,建議申請家庭優先采用自行網上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7.為何無法打印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答:因為您使用的瀏覽器的安全級別限制,禁用了系統打印控件,請設置瀏覽器安全級別后即可打印。
設置方法:瀏覽器->工具->Internet選項->安全->自定義級別,在Active X控件和插件下將所有選項選為啟用或提示即可。
8. 通過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系統,可申請什么類型的住房?
答:申請人可通過系統提出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兩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的輪候申請。
9. 在進行填報操作時,為什么有時系統會提示“系統與市規土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門的數據接口處理出現問題,請稍后再試。
若多次仍出現此問題,請聯系技術部門。”?
答:系統在申請人填寫完資料后,會通過與市規土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部門的數據接口對申請人所填報的信息進行核查,可能在通信過程中出現問題,如果看到這樣的提示,可以重新操作再試。
需聯系技術部門的,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83679045。
10.剛出生子女沒有身份證號的,如何填報?
答:先申報并網上預約,取得《備案回執》前完成入戶登記的,直接在系統中修改并重新打印《保障性住房統一輪候申請表》;取得《備案回執》后完成入戶登記的,應當在30日內持戶口本到市主管部門窗口申請變更信息。
第二部分 輪候申請條件和配租、配售標準
11.申請安居型商品房輪候需符合什么條件?
答:(1)申請人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周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后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年齡后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本市住房保障)。
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無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已婚的雙方均需深戶),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一并申報。
(3)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定的年齡限制;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6)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或者雖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并自處理之日起滿十五年。
12.申請公租房輪候需符合什么條件?
答:(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已經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但在承租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優惠。
(2)申請人的配偶屬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證期限的限制。
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3)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5)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輪候選房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
(6)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或者雖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并自處理之日起滿五年。
13.單身居民申請輪候保障性住房時,對年齡有何特別要求?
答: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時,單身居民年滿35周歲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即可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但父母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時,單身居民年滿18周歲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既可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也可以將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作為共同申請人。
14. 申請輪候保障性住房的,哪些成員可以列為共同申請人?
答: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時,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已婚的雙方均需深戶,申請人為單身的除外),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一并申報。
成年子女不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時,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1年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在申請時應當一并申報。
15. 申請人配偶是現役軍人的,能否申請輪候?
申請人配偶是現役軍人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輪候保障性住房,申請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軍官證或士兵證等。
16. 申請人及填報的所有家庭成員如在本市曾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因離婚分割或房產轉讓,現未擁有政策性住房的,可否申請輪候?
答:不能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
分割或轉讓住房滿3年,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17. 申請人及填報的所有家庭成員已購買(或曾購買)單位自建房、集資建房、軍隊建房的,可否申請輪候?
答:已購買(或曾購買、或以長期租賃等形式變相購買并實際擁有)單位自建房、集資建房、軍隊建房等各種形式住房的,無論是否已辦理房改或產權登記手續,視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不可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
但因分割或轉讓住房滿3年的,并符合其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18. 擁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產證》的能否申請輪候?
答:申請人及填報的所有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市場商品房、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無論其是否已取得《房地產證》,均不能申請輪候。
19. 申請人及填報的所有家庭成員因離婚分割或轉讓自有住房,且現在名下已無自有住房的能否輪候?
答:在輪候申請之日(含當日),在本市分割或轉讓自有住房(含政策性住房)滿3年,并符合其它條件的,可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在本市分割或轉讓自有住房(不含政策性住房,詳見上述19條)滿5年,并符合其它條件的,可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
20. 申請人或配偶有超生子女行為的,是否可以申請輪候?
答:申請人或配偶有超生子女行為,且提出輪候申請時已接受計生部門處理滿5年的,可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接受計生部門處理滿15年的,可申請輪候安居型商品房。
申請時需提交自接受處理之日起滿規定年限(公租房5年,安居型商品房15年)的計劃生育證明。
21. 申申請人在輪候期間因生育小孩、收養小孩、結婚等,申請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的,可否繼續輪候?
答:增加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后仍符合輪候申請條件,保留輪候資格且輪候順序不變。
22. 申請人在輪候期間相關家庭成員死亡的,可否繼續輪候?
答:如果仍符合輪候申請條件,保留輪候資格且輪候順序不變。
23、申請輪候保障性住房,對申請人的社保條件有什么規定?
答:(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2)申請安居型商品房時,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指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它險種)累計繳費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定的年齡限制。
(3)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指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其它險種)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24、配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家庭人口數如何界定?
答:配售的家庭人口數按照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總人數予以確定。
成年子女不作為共同申請人,子女成年的確定時點,為各配售通告中確定的審查時點。
25.配租公租房的家庭人口數如何界定?
答: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其他家庭成員為非共同申請人,不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但非共同申請人應當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中關于住房和住房補貼的規定。
其中,共同申請人包括:①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子女;②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③非深戶且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非共同申請人包括:①非深戶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申請人(配偶)父母無深戶的一方;③成年子女的配偶(無論是否有深戶)。
子女成年的確定時點,為各配租通告中確定的審查時點。
26.如何確定公租房配租、安居型商品房配售的建筑面積?
答: (1)配租人數為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
配租建筑面積的標準為:①單身居民、兩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35平方米左右;②兩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左右;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積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據情況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在冊輪候人自愿認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數對應建筑面積住房的,視為其已按標準享受住房保障。
獨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獨前的家庭人口數確定配租建筑面積。
(2)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人數為申請和共同申請人。
配售建筑面積的標準為:①單身居民、2至3人家庭配售建筑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左右;②4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積標準為85平方米左右。
在冊輪候人可以自愿購買低于其家庭人口結構對應建筑面積標準住房,但低于建筑面積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
【保障房輪候】相關文章:
深圳保障房輪候系統11-19
深圳市保障房統一輪候系統11-23
深圳公租房輪候排名11-14
保障房與安置房的區別09-29
廈門保障房11-15
青島保障房11-22
保障房和限價房的區別09-26
保障房建設標準03-23
西安高新保障房06-16
安居房和保障房的區別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