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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積分入學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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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積分入學多少分【1】
以下是龍華新區2016年小一最低錄取積分。
注:數據來源于家長,后續將繼續勘誤、更新、補充。
注意:如表中沒有目標學校,會有兩種情況!
1.校方/教育局并沒有對外公開分數,小編沒有收集到。
2.目標學校的學位并不緊張,符合申報條件即可入學。
深圳龍華新區幼升小入學積分辦法【2】
(一)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按照在學區內居住時間積分。
1.計算積分辦法:按照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內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計算,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積分不封頂。
2.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辦法:提交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申請材料的,按房產證(商品房銷售合同)或不動產權證簽發日期計算;提交安居房申請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書或經濟適用房產權證書簽發日期計算;提交租賃憑證(租賃合同)申請材料的,按照辦理租賃憑證(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計算;提交祖屋、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申請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費通知單》(供水部門開具)或《電費通知單》(供電部門開具)最早的日期計算;提交集體宿舍申請材料的,按照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累計時間(以累計繳納時間最長的險種為準)計算。
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
(二)非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按照繳納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時間及計生情況積分。
1.計算積分辦法:按照申請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的時間(月份)計算積分,繳納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每滿1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積分不封頂。
2.計算繳納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的起始日期辦法:提交社保清單申請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繳納社保的累計時間(以累計繳納時間最長的險種為準)計算積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及股東的工商信息單申請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入股或企業設立時間(以累計有效營業時間為準)計算積分,如申請人是企業變更的法人或股東,積分從變更之日起計算。
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
深圳市龍華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以下簡稱“1+5”文件)和《印發關于<深圳市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30號)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就近入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劃分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及監護人情況進行積分,同一學位類型按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序錄取。
第二章 積分對象
第三條 小學積分入學對象
年滿6周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止),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深圳戶籍適齡兒童。
(二)符合“1+5”文件的規定,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
第四條 初中積分入學對象
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深圳戶籍或符合“1+5”文件規定就讀條件,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戶籍少年;在外地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深圳戶籍少年。
第五條 軍人子女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不列入積分對象,在符合“1+5”文件規定的基礎上,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統一安排學位。
第三章 學位劃分
第六條 學位類型劃分
根據申請學生戶籍和在學區的住房情況,共劃分為6類學位類型。
第一類:龍華新區戶籍,學區內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學區商品房,且產權份額≥51%,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股權證》、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區居委會證明,下同)或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產證,下同)。
第二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三類:龍華新區戶籍,學區內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學區租房且經過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下同)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下同)。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五類:非深圳戶籍,學區內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六類:非深圳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七條 學區房的鎖定
從本辦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學區內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賃房)用于申請學位時,在學制期間,小學6年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初中3年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招生報名系統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復申請學位。
第四章 積分辦法
第八條 積分辦法按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圳戶籍學生分別進行。
(一)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按照在學區內居住時間積分。
1.計算積分辦法:按照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內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計算,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積分不封頂。
2.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辦法:提交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申請材料的,按房產證(商品房銷售合同)或不動產權證簽發日期計算;提交安居房申請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書或經濟適用房產權證書簽發日期計算;提交租賃憑證(租賃合同)申請材料的,按照辦理租賃憑證(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計算;提交祖屋、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申請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費通知單》(供水部門開具)或《電費通知單》(供電部門開具)最早的日期計算;提交集體宿舍申請材料的,按照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累計時間(以累計繳納時間最長的險種為準)計算。
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
(二)非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按照繳納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時間及計生情況積分。
1.計算積分辦法:按照申請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的時間(月份)計算積分,繳納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每滿1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積分不封頂。
2.計算繳納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的起始日期辦法:提交社保清單申請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繳納社保的累計時間(以累計繳納時間最長的險種為準)計算積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及股東的工商信息單申請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入股或企業設立時間(以累計有效營業時間為準)計算積分,如申請人是企業變更的法人或股東,積分從變更之日起計算。
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
第五章 積分核定和用途
第九條 積分核定
積分核定的依據為“1+5”文件規定就讀條件所需的相關材料。
核定程序如下:
(一)家長網上填報積分入學材料后,招生報名系統根據家長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給出學位類型和初步積分。
(二)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向教育部門提交入學材料。
(三)教育部門收取入學材料后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審核。
經審核合格的,其學位類型和積分正式有效。
第十條 積分用途
積分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新生招生學位排序錄取的依據,只在同一學位類型的學生之間進行排序,不同學位類型的學生之間不排序。
第六章 生源錄取和分流
第十一條 生源錄取
根據“先類別后積分”的原則,按照學位類型1至6類依次錄取,同一學位類型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第十二條 生源分流
未被所報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按公共事業局分流方案選擇受政府委托的民辦學校就讀,仍享受學位補貼。
第七章 學位補貼和“雙免”補助
第十三條 學位補貼
選擇受政府委托的民辦學校就讀的,享受政府學位補貼。
第十四條 “雙免”補助
選擇未受政府委托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只享受政府“雙免”補助。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龍華新區公共事業局負責具體落實和解釋。
龍華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表
學位類型 | 戶籍類型 | 住房類型 | 積分標準 | 備注 |
第一類 | 龍華新區戶籍 | 學區內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 購房或居住時間每滿一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 積分不封頂。 |
第二類 | 深圳其他區戶籍 | |||
第三類 | 龍華新區戶籍 | 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 租房或其他類住房按每滿一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 |
第四類 | 深圳其他區戶籍 | |||
第五類 | 非深圳戶籍 | 學區內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 繳納社保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每滿一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 |
第六類 | 非深圳戶籍 |
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
說明:
1.招生系統填報時,系統會根據戶籍、住房類別和社會保險(或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自動生成學位類型和積分,但非最終結果,需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學位類型和積分以審核反饋結果為準。
2.其他類住房包括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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