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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積分入學
2017年如何辦理橋頭鎮的積分入學,是不少橋頭的家長朋友們密切關心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橋頭積分入學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東莞積分入學
東莞市教育局發布了新的《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意見稿”),當中附帶了最新的《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2017積分意見稿”),兩份文件目前均處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
申請2017年積分入學有哪些變化?
1、在莞參保年限計分不超過50分
“2017積分意見稿”:在東莞市按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總分不超過50分。
現行辦法:此項現行計分沒有“不超過50分”的總分限制。
2、工資薪金以外個人所得稅加分不超過30分
“2017積分意見稿”: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現行辦法: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這意味著,一些本職以外的兼職收入,只要是依法繳納所得稅,也可以用以加分,而且總分限制遠比現行辦法寬。
3、近3年在莞參加志愿活動才計分、親子合并積分最高可達20分
“2017積分意見稿”:近3年申請人和積分方(即學生本人和參與積分的父母一方)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的,每滿50小時2分,兩人合計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現行辦法:申請人和積分方即學生本人和參與積分的父母一方)分別計分,兩個都是最高積分不超10分。
而且計分年份為“近5年”。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被提及“2017積分意見稿”:如實申報婚育信息的,5分。
現行辦法: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5分。
從需要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才加分變為如實申報婚育信息也加分,確實是緊跟“二孩”政策放開的一個大進步。
5、行業注冊職業資格被取消
沒錯,過去積分方案中的“國家行業注冊職業資格”此一加分項被在“2017積分意見稿”里取消了,此項之前可加5分,但文化程度、國家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這些方面的計分不變。
6、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界定從“年”改為“學期”
此項“2017積分意見稿”將原來的教育年限計算單位由“年”改為“學期”,但所有相應積分分值與現行辦法一致。
如“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原來是“累計滿1年的,3分”改為“累計滿2個學期的,3分”。
這些事情你要知道
1、怎樣的家長和子女能在東莞申請積分入學?
對象:年滿6至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并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以及本人均為我國非東莞市戶籍公民(含香港、澳門戶籍)。
條件: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隨遷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鎮(街道、園區)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道、園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首次明確了積分入學除了讀公校,還會入讀政府購買了學位的民校)
2、兩種申請積分途經
2017版積分入學申請途經與2016版并無區別。
選擇以服務地申請 | 父母雙方均繳納社會保險費 | 父母雙方在同一鎮(街道、園區)服務 |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
父母在不同鎮(街道、園區)服務 | 以在申請地服務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
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
選擇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請 | 父母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 |
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
3、符合這些條件還能享受到積分入學優惠
(一)父母雙方或一方符合《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定的隨遷子女;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屬于廣東省人才引進簽發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東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隨遷子女;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東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證》并在東莞市工作的隨遷子女;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近5年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隨遷子女;
(五)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東莞連續工作滿1年,在東莞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的隨遷子女;
(六)符合其他入學優惠政策的隨遷子女
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材料一覽表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
(一) 在莞 服務 年限 |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的時間 |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 以下三種積分方式三選一: 1.選擇以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由社保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選擇五險種中繳費年限最長的險種進行核實評分。 2.選擇以勞動合同計分的,提供積分方歷年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008 年前的勞動合同須辦理鑒證)。勞動合同未經人力資源部門鑒證的,需同時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考勤記錄等佐證材料,由人力資源部門核實評分。 3.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年限計分的,由工商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計算“在莞服務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 | ||
(二) 在莞居住年限 |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 以下三種積分方式三選一: 1.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由公安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核實評分。 2.選擇以在莞服務年限核定的,由系統根據在莞服務年限核定的結果自動計算。 3.選擇以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擁有時間核定的,由房管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業主名、業主身份證號、房屋地址、房產證號或合同編號”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計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 | ||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
(三) 在莞參保年限 | 在東莞市按月繳納的累計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 | 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總分不超過50分。 | 由社保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核定評分。 計算“參保年限”的截止時間為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 | ||
(四) 在莞納稅情況 | 在東莞市內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此項最高不超過100分) | 1.個人所得稅 | (1)近3個納稅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10分;滿4000元,20分;滿5000元的,30分。 | 1. (1)“個人所得稅”由稅務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核實評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和“企業納稅”由稅務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稅務登記證號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工商營業執照號”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3.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可進行積分的稅項包括(國稅: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2)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
2.個體工商戶納稅 |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
3.企業納稅 |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的,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
4.房屋契稅 | 近5個納稅年度個人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1.由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主體身份證號碼進行核實評分; 2.房屋契稅的納稅主體可包括積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請人(學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 3.“房屋”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車位、商鋪、寫字樓等。 4.近5個納稅年度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5個完整年度,稅額以稅款入庫期計算,如:2017年申請積分入學,其稅額統計從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 |||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
(五)在莞接受教育 年限 |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 | 在東莞市批準開辦的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 | 累計滿 2個學期 | 3分 | 1. 提供《東莞市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證明》,由教育部門核實評分。 2.《東莞市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證明》必須先由幼兒園和學校蓋章,不蓋章無效。 3.“累計滿3個學期,不足4個學期”的,統一按“滿2個學期”標準計算,如此類推。 |
累計滿 4個學期 | 6分 | ||||
累計滿 6個學期 | 10分 | ||||
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和初中學校 | 在東莞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教育并有學籍的 | 累計滿 2個學期 | 2分 | ||
累計滿 4個學期 | 4分 | ||||
累計滿 6個學期 | 8分 | ||||
累計滿 8個學期 | 12分 | ||||
累計滿 10個學期 | 16分 | ||||
累計滿 12個學期 | 20分 | ||||
累計滿 14個學期 | 24分 | ||||
(六) 加分 | 1.文化程度 | 大專或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5分; | 1.由教育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畢業證書編號、畢業證書持有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學信網上有效期內的學歷查詢碼”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2.積分方持有的畢業證書必須是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非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證書不予以積分。 3.積分方需先自行登陸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查詢個人學歷信息,如以上網站查詢不到個人學歷信息的,請先到我市正規的學歷鑒定中心辦理驗證,再提供有效期內的查詢碼。 | ||
本科或技師院畢業生,10分; | |||||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15分;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的,30分。 | |||||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
(六) 加分 | 2. 國家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 | 高級工或初級職稱, 5分; | 1、提供本人最高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多項不累計。 2、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本部門主管、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須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 (http://www.osta.org.cn/ )或“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 (www.gdosta.org.cn)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須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的證書驗證證明(證明須蓋發證單位公章,復印件無效)。3、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須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首頁的“專業技術資格查詢”欄目進行查驗。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的,請按以下要求操作:(1)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或各省自行組織考試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國家或各省官方的網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的網站核查的,持證人須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2)在廣東省內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發證機關官方的網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的網站核查的,持證人應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與證書相對應的評審表、考核認定表或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3)在廣東省外經評審、考核認定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須先在我市辦理職稱確認。 | ||
技師或中級職稱,10分; | |||||
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15分。 | |||||
3.居所方面 | 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5年以內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 1.由房管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業主名、業主身份證號、房屋地址、房產證號或合同編號”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2.如有多處房產的,以一處房產進行加分; 3.時間計算:購買一手房產的,以購房合同備案的辦結時間為開始計算時間;購買二手房產的,以產權轉移辦結后,新房產證的出證時間為開始計算時間;截止時間統計至申請積分入學的前一個年度12月31日。 | |||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具體操作 | ||
(六) 加分 | 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選取最高一項加分,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發明或獎勵的,選取其中一項加分) | 滿足以下任意一項,30分: (1)近5年獲發明專利授權的發明人; (2)近5年獲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前三完成人; (3)近5年獲市級及以上專利獎的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 | 1. 提供發明專利證書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或科學技術獎完成人證明材料或專利獎獲獎證書相關原件。 2. 近5年是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5個完整年度,如:2017年積分入學是從2012年1月1日統計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 ||
近5年獲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發明人,20分。 | |||||
5.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 (1)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1. 由衛計部門根據申請人在積分制入學申請表中填寫的“積分方身份證號碼、獻血證獻血碼”等有關信息進行核實評分; 2. 近5年是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5個完整年度,如:2017年積分入學是從2012年1月1日統計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 |||
(2)近3年申請人和積分方在莞參加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的,每滿50小時2分,兩人合計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 1.志愿服務時數統計,以東莞志愿者網后臺為準。 2.由志愿者協會根據積分方和申請人身份證號碼核實評分; 3.近3年是指申請積分入學的前3個完整年度,如:2017年積分入學是從2014年1月1日統計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 | ||||
6.計劃生育方面 |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20分; | 提交《戶籍地計劃生育證明》(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個鄉鎮的,需分別辦理證明并提交)。 | |||
如實向居住地社區或計生部門申報婚育信息的,5分。 | 由衛計部門根據積分方身份證號碼核實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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