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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離職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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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綜合財務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住宅中心)
原主任陸克華同志任職期間(2004年5月至2008年9月)最后一個年度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住宅中心對提供的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陸克華同志上述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并做出評價。我們的審計是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號令《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執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的。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結合住宅中心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建綜〔2003〕141號)和《關于對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原主任陸克華同志任職期間資產負債狀況進行審計的通知》〔建計財函(2008)118號〕,審計范圍為陸克華同志截止2008年9月30日離任前最后一個年度的資產負債狀況、財務收支情況、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核實、審計,必要時將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基本情況
(一)住宅中心基本情況
住宅中心是建設部直屬事業單位,成立于1998年7月(建人教函
[1999]487號),前身是建設部住宅產業化辦公室。經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書號:事證第110000000278號;開辦資金:人民幣115萬元;法定代表人陸克華;經費來源:事業收入;宗旨:為促進住宅產業化提供技術服務;業務范圍:住宅產業技術政策研究,住宅產業化示范工程管理,住宅新技術研究開發與技術服務,商品住宅性能與部品評價標準擬定,住宅產業咨詢服務,《住宅產業》雜志出版。
主要職能是:(1)統一管理和協調、指導有關城市住宅小區建設試點、
國家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和建設部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及試點工作,對全國經濟適用住宅建設提供技術指導。(2)以科技為先導,研究建立我國住宅開發建設的技術體系,負責提出住宅產業化技術建議,促進住宅技術的更新換代和住宅產品的結構調整,實現住宅產業現代化。(3)受建設部委托,組織實施建設部及有關政府部門關于住宅建設與住宅產業的技術政策;協助辦理住宅建設與住宅產業化的專項業務工作。(4)建立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的評估、認定制度并組織實施。(5)負責提出有關住宅的技術開發項目及各類示范工程,報建設部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市場需要,組織開展有關住宅及部品的技術開發,提供住宅技術服務。(6)開展住宅技術信息及國際科技合作。
住宅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執行科研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設綜合處、示范工程處、住宅性能評估處、部品認定處、信息合作處、技術開發部六個部門。主辦有建設領域綜合性期刊——《住宅產業》雜志。
(二)《住宅產業》雜志承包情況
《住宅產業》雜志由住宅中心主辦,主管單位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期刊號CN11-5221/TU,屬非法人單位。
住宅中心就《住宅產業》雜志經營事項與“北京草家廣告有限公司”
簽訂合作經營合同,經營期限8年(2004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由住宅中心派員出任雜志編輯部主任,由北京草家廣告有限公司派員出任雜志編輯部總編輯。北京草家廣告有限公司具體負責雜志的廣告經營、辦刊經費收支、財務支配及工作人員的管理,盈虧自負,每年向住宅中心上繳20萬元管理費用。
《住宅產業》雜志現由住宅中心副主任梁小青任兼任雜志社長,產品
處處長葉明兼任雜志副社長,北京草家廣告有限公司蒙光忠任總編輯。
合作經營合同2004年10月15日由原綜合處長葉明(現產品處處長)
與北京草家廣告有限公司簽訂,原合同到期后,2008年10月22日由王新
(現綜合處副處長)與北京草家廣告有限公司簽訂。《住宅產業》雜志收入、支出核算由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代管(在該中心賬目下設二級科目
核算),支出審批由北京草家廣告有限公司蒙光忠負責。
三、住宅中心審計情況
(一)任期結束時的資產負債狀況
截止2008年9月30日,住宅中心資產合計12,990,981.90元,負債合
計4,409,408.71 元,凈資產合計8,581,573.19元,其中:事業基金3,610,923.83 元,固定基金1,780,591.68元,專用基金226,700.00 元,撥入專款結存2,117,693.75 元。
2008年9月30日住宅中心會計報表項目具體如下:
1、貨幣資金
賬面余額8,210,390.22元,其中:現金23,517.01 元、銀行存款
8,186,873.21 元。經盤點現金賬實相符,銀行存款經調節后與對賬單相符。
2、對外投資
2005年9月根據建設部《關于籌備組建住宅部品認證機構的函》(建辦
標函[2005]241號)及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機構設立批準通知書》(CNCA-R-2005-072)的批文,住宅中心全額出資組建北京康居認證中心,注冊資金3,000,000.00元,2006年7月1日開始試運行。營業執照號1101081908609, 經濟性質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陸克華。
北京康居認證中心2 006年虧損59,085.21元,2007年盈利434,192.07
元,2008年1-9月虧損14,635.41元。
3、固定資產
賬面余額1,780,591.68 元,主要為交通工具476,996.50元、電子及通
信設備826,148.78元、辦公設備379,025.40元、其他設備98,421.00元。
4、其他應付款
賬面余額3,544,167.24 元,具體如下:
5、應付福利費
賬面余額1,019,414.52元,為2007年以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結余。
6、應交稅金
賬面余額-154,749.04 元,其中營業稅19,199.5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
1,343.97元,代扣個人所得稅14,390.08元,企業所得稅-189,682.59元。
7、事業基金
賬面余額3,610,923.83元,其中:一般基金610,923.83元,投資基金3,000,000.00元(對北京康居認證中心投資)。任期內事業基金增加3,249,567.55 元。
8、固定基金
賬面余額1,780,591.68元,為歷年固定資產占用的資金余額。
9、專用基金
為歷年結余的可以用于購置及維修固定資產的修購基金226,700.00元。
10、撥入專款結存
任期內住宅中心累計收到專款3,092,677.87元,專款支出2,346,371.68元,撥出專款150,000元,截止2008年9月30日專款結存2,117,693.75元。具體如下:
(二)任期內財務收支情況
1、收入情況
任期內科技中心累計實現收入40,980,187.72元,其中事業收入40,686,332.52元,占總收入的99.3%,明細如下:
(接上表)
2、任期收支比較
任期內住宅中心累計實現收入40,980,187.72 元,累計支出34,356,705.56 元,結余6,623,482.16 元。各年度收入支出情況如下:
四、本次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審計建議
(一)內部控制方面
1、費用支出審批權限不明確
住宅中心2007年度、2008年1-9月個別大額支付憑證無審批人簽字,如:2007年10月,住宅中心向北京安信信息咨詢公司支付咨詢費200,000元;費用支出審批權限不明確,部分大額費用報銷未經中心主任審批,如:2007年3月退聶梅生1998年應付未付工資48,255.28元(審批人為童悅仲); 2007年3月和12月分別支付印刷費100,000和120,000元(審批人分別為梁小青和童悅仲)等等。審計中我們未取得住宅中心費用審批相關授權書。
建議住宅中心完善報銷審批程序,規范劃分審批權限。
2、費用支出依據不充分
(1)大額辦公費及勞保費支出原始單據不全
2008年1-9月, 住宅中心累計發生辦公費用210,283.85元,經抽查發現大部分辦公費及勞保費支出報銷手續不全,報銷憑證后僅附商場發票,無購貨明細清單。如:2008年1月11號憑證反映在甘家口商場購辦公用品合計51,283.6元, 2008年3月4號憑證反映在北京德泰華盛商貿公司購辦公用品16,806元,2008年3月9號憑證、4月17號憑證、8月9號憑證反映在甘家口商場購勞保用品10,500元、11,000元和11,500元,憑證后附發票,無明細清單。購入的辦公用品無接收人簽字,未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賬。
2007年度, 住宅中心累計發生辦公費用711,628.65元,經抽查發現大部分辦公費及勞保費支出報銷手續不全,報銷憑證后僅附商場發票,無購貨明細清單。如:2007年1月21號和22號憑證反映在甘家口商場購辦公用品41,491.20元和16,340元,2007年4月15憑證反映在甘家口商場購勞保用品11,500元、2007年7月銀11憑證反映在甘家口商場購辦公用
品11,000元、2007年12月12憑證反映在甘家口商場購辦公用品30,175元,憑證后附發票,無明細清單。
(2)汽油票支出較大,缺少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住宅中心賬面上共有2臺車輛,分別為本田(京ET3602)、福特(京EH5439);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住宅中心共報銷汽油票14.14萬元。
建議住宅中心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審批程序,加強費用支出控制。
3、未制定補充醫療保險具本管理辦法
住宅中心從2004年開始計提補充醫療保險,執行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險局海勞社醫發[2001]125號“關于做好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文件。
該文件規定:(1)按工資總額的4%計提,從成本中列支。各企業可以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采取將補充醫療保險建立在企業外部、企業外部、企業內外部相結合等多種方式; (2)選擇將補充醫療保險建立在企業內部的(從資金管理到審核報銷全部在企業內部封閉運行,相應事務及報銷手續都由企業管理),企業要制定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及每年度的預算方案,且管理辦法及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運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查;(3)企業將本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情況報區社保中心備案。
住宅中心按工資總額的4%計提,選擇將補充醫療保險建立在企業內部的管理方式,但未制定補充醫療保險具體管理辦法及預算,也未將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情況報區社保中心備案。
住宅中心從2004年6月計提補充醫療保險,至2008年9月30日累計計提補充醫療保險242,325.79元,從未使用。
建議住宅中心制定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資金管理、審核報銷手續等)及每年度的預算方案,按海勞社醫發[2001]125號文件要求將本單
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情況報區社保中心備案。
4、會計檔案管理
住宅中心“其他應付款-印刷費”2008年9月30日余額425,675元,財務人員介紹該項印刷費系2002年6月45號憑證計提,經審核2002年6月45號憑證內容與該項余額不相符,因上任會計郝志文離職時未做交接,并帶走2002年明細分類賬,至使計提印刷費事項無法進一步核實。
建議住宅中心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財務資料的完整可查,同時應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對缺失檔案積極做出妥善處理。
(二)固定資產管理
1、購置辦公設備未參加政府采購
住宅中心財務賬面反映,2008年1月購IBM筆記本2臺,合計支出37,300元;2007年12月購電動跑步機1臺、按摩椅1臺,合計支出10,200元;2007年6月購聯想電腦2臺,合計支出20,750元; 2007年10月購電動自行車一輛,支出1,790元;上述固定資產購置未按照國家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參加政府采購。
2、購辦公家具未結轉固定資產
2008年3月住宅中心購買諾基亞手機三部,合計10210元,未結轉固定資產。2008年4月12號憑證,住宅中心購置辦公家具支出2,200元,未結轉固定資產。
建議住宅中心遵守國家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管理。
(三)會計基礎工作方面
1、會議費支出報銷依據不充分
住宅中心會議費支出報銷依據不充分,如:2008年1月11號憑證反映專款支出報銷會議費13,633.20元,由新大都飯店出具發票;2007年9月
銀9憑證反映報銷會議費97,123元,由中國康輝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發票;2007年9月5號憑證支出會議費9,386元,由成都光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具發票。上述會議費支出未附會議通知單等相關資料。
2、技術服務費支出未取得發票
2007年11月和2008年1月住宅中心向河北省建設廳住宅產業化住宅中心分別支付技術服務費47,250元,報銷憑證后附對方單位開來的收據,無發票;2007年4月和2008年9月住宅中心向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宅建設管理中心分別支付技術服務費47,250元和160,650元,報銷憑證后附對方單位開來的收據,無發票。
3、截止審計時,住宅中心未實現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部門仍采用手工方式記賬。
建議住宅中心加強財務基礎工作,嚴格遵守和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盡快實現財務電算化。
五、審計評價
陸克華同志任職期間,重點抓研究制定標準與技術框架體系,研究完善住宅產業現代化技術框架體系,逐步完善住宅建設的技術體系,組織編制了《經濟適用住房標準》;編寫和出版了《國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部品與產品選用指南》、《住宅部品認證》、《中國住宅工程質量—現狀剖析、國際借鑒、未來對策》、《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圖解》等書籍。
任職期間,按照建設部工作的總體部署,完成了《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住宅建設和消費模式》和《政府在公共住房政策的作用》等報告,通過了建設部領導及各部委組織的專家評委會的評審,最終形成《建立節能省地型住宅為導向的住宅建設模式》和《住房價格合理性與穩定性評價研究》兩個文件,此外,住宅中心還完成了《關于通過立法推進住宅全裝修的建議》、《我國政策性保障住房機構研究》、《加強廉租房供應的建議》、《政府在公共住房政策的作用》等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研究報告。
中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陸克華同志任職期間,加強財務基礎工作,先后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職工考勤管理規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內部控制制度,但部分財務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建議住宅中心加強財務控制,注重實物資產管理,健全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完善各項支出審批程序。
附表
1、資產負債表
2、收入支出表
中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中國注冊會計師:
中國 · 北京 中國注冊會計師:
2008年12月18日
離任審計報告 第 11 頁 共 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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