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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要求
資產負債表:
一、“流動資產合計”(期末數)大于10萬元。
二、“固定資產合計”(期末數)大于 5 萬元。(即要求 凈值大于5萬元)
三、“凈資產—限定性凈資產—風險保證金”,該項目要求高中、完全制、完全制中學、十二年一貫制中學不低于50萬元,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低于20萬元,培訓學校不低于10萬元(含教學區的,每個教學區3萬元)。
財務狀況:
一、對部分培訓學校,因風險保證金屬于舉辦者個人資產而無法列入“凈資產—限定性凈資產—風險保證金”的,應視為學校負債,并在“財務狀況”中所屬項目備注說明。
二、“固定資產”項,有教學區的學校應當在“財務狀況”中分別列出每個教學區的固定資產值及總和(每個教學區均不低于5萬元),資產負債表中只體現所有教學區固定資產總和。
注:市屬民辦學校推薦到山西誠幫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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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412xx3 13835xx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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