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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職業衛生監管的通告
近日,有關部門發布了關于職業衛生監管的通告,下面是全文:
關于職業衛生監管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安監總局第48號令)、《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第51號令)有關規定,泉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全面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基礎建設、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一)泉州市轄區內已投入生產經營,涉及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的企業應當依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用人單位應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及時申報。
(二)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發生重大變化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進行申報。
二、職業衛生基礎建設(一)全市存在職業病危害且持有證照、正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都必須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建立健全職業衛生規章制度、落實員工健康體檢和教育培訓,對工作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
(二)用人單位應結合企業規模,分別對照《大中小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主要內容評分表》和《微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主要內容檢查表》進行自查自評自改、持續提升,并完成系統上報。
(三)2016年底前,危化、非煤礦山、電池電鍍、水泥、冶金等行業領域應首先完成職業衛生基礎建設。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建設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陶瓷生產和耐火材料制造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
五、用人單位未依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變更申報的;未開展職業衛生基礎建設的;未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用人單位違反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泉州市及各縣(市、區)安監局依法受理和查處其違法行為。
七、咨詢舉報電話:28380095、12350
泉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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