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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在緩解就業中的作用
市場價的問題普遍存在。北京經濟適用住房物業服務費至今維持在12年前制定的0.55元/平方米/月標準上,造成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管理的普遍虧損。其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類型的調價工作難以開展。北京、天津、山東等地近幾年相繼出臺了結合物價指數適時調整商品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意見,并提出菜單式物業服務成本制定方案以指導商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調價工作的開展。但面對成百上千戶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合理調價的主張在住宅小區難以得到多數業主的通過,而收不抵支的狀況使一些企業不得已選擇退出在管項目。有關政策建議一方面,盡快建立物業服務價格年度調整機制。建議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文,對建立隨服務成本上升適時調整物業服務指導價格提出明確意見。對于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應通過科學測算經營成本制定合理的指導價,并建立隨經營成本上升適時調整指導價格的機制,調整周期原則上不長于兩年。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類型,應建立物業服務費正常調整機制。引導業主樹立服務費隨成本上漲而上調的意識,推動物業服務價格調整機制的建立。另一方面,鼓勵第三方評估機構的介入。
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類型,物業服務企業無法與業主協商達成適當提高收費標準時,應鼓勵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成本進行評估,或促成收費價格隨成本上漲的合理上調;或促成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充分協商,達成服務標準的適當降低,通過作業人員的減少縮減成本,以維持物業服務企業的正常經營,避免棄管現象的擴大。此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對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4535號建議》回復中提到“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已經起草《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的實施辦法(試行)》”,擬對城鄉居民住宅及其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建議相關部門盡快下發該試行辦法,以利降低企業經營支出,緩解目前成本上漲帶來的矛盾。以上幾點呈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予以考慮,建議聯合下發有關指導性意見,以切實改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環境,使物業管理行業為改善社會管理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更多的貢獻。◇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順天通集團總經理編輯:張增艷物業管理在緩解就業中的作用和產業優化升級,技能人才短缺問題將更加凸顯;部分地區、企業用工需求與勞動力供給存在結構性失衡,造成企業“招工難”與勞動者“就業難”并存;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難度依然很大。三是經濟社會環境變化對促進就業提出了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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