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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畢業論文:淺談會計法律責任的組成
會計法律責任不僅僅是責任,還是一種職業操守。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行政管理畢業論文:淺談會計法律責任的組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摘要】會計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法律制度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隨著時代的發展,非法獲取賬務信息的途徑越來越廣泛,因此會計法律制度在會計中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在現在會計工作法律責任仍然存在著一定的認識誤區例如:單位負責人只對單位重大決策負責的認識誤區、會計人員只對其會計核算行為負責的認識誤區、對虛假會計信息認定的認識誤區、會計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觀念和對法律本身認識上的誤區等。以至于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責任意識,工作偏差、錯漏現象較多。改進會計法律責任的認識,明確會計法律責任的承擔,對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關鍵詞】會計工作;存在誤區;法律責任;存在問題;
【引言】
我國正在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其基本立足點就是培育和發展統一、開發、平等競爭、規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備和運轉靈活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這就意味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傳統的計劃經濟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財會工作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經濟與社會事業越發展,財會工作就越重要。
一、會計法律責任的概念及組成
(一)會計法律責任的概念
會計法律是指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利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后果。法律責任是法律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會計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對會計信息和內部資料的保障。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會計法律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制度,廣義的會計法律責任是指單位或個人在工作中提供會計資料的過程中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后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會計法律法規”包括《會計法》及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中的會計行為規范,而且還包括其他有關會計法律規范后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從最一般意義上講,會計法律責任還可以指會計工作人員或者其他非人員為公司提供虛假會計資料進行貪污公產和挪用公產,有些公司頭目利用自己的職權對會計底層人員進行威逼職利誘甚至對其進行打壓、報復以便實現個人利益破壞公司利益的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犯罪。
狹義的會計法律責任僅指《會計法》所規定的法律責任形式:(1)取得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編制總賬、會計資料保管、會計人員任用、等在會計日常工作行為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3)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4)在工作中利用職權強令、威逼他人變造、銷毀、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會計信息。
二、會計法律責任的組成
會計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1.行政責任
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前者是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規是所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管理職權,對違反行政法上的強制性義務或擾亂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實施的一種制裁措施。
2.刑事責任
針對我國國情,會計信息的不真實性到了嚴懲的程度,加強形式責任則成為了治理不規范會計行為的措施。刑事責任主要針對會計人員、單位負責人偽造或者銷毀會計資料以達到逃稅或貪污,給公司造成損失。
3.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會計法律責任的重要形式。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會計關系越來越多。由于現代化經濟生活對會計信息的依賴程度越來越深,可以提供一方違反會計法規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會計法律責任存在的認識誤區
(一)單位負責人只對單位重大決策負責的認識誤區
新《會計法》規定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二現實中許多負責人把自己的位置定的太高,即指單方面的認識到自己對公司決策的責任,對于會計工作則認為是部門的責任,應由部門負責。表現在具體方面,單位負責人忙于業務和大小會議,疏于對會計工作的管理,使許多單位制度不規范,不健全,甚至有時候對會計工作不關心,忽視建立一套有效的會計行為。因此要在單位內部著手治理會計工作和信息失真現象。
(二)會計人員只對其會計核算行為負責的認識誤區
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能是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在現實中,會計人員大多認識了核算的重要性,將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業務中,卻忽視了會計監督的作用。其次,由于會計人員處于負責人管理之下,他的工資和工作評價都受到負責人的約束,要想行使內部監督有些困難。。以至于好多人人認為只要在業務中不出差錯,就是一個合格的職員,甚至有的人為了和領導搞好關系,處于自身考慮,忘記其法定職責,使單位會計監督成為“空殼”。
(三)對虛假會計信息認定的認識誤區
會計信息是賬務處理的根源,編制記賬憑證西藥正確的原始憑證,登記明細分類賬更應準確無誤。由此可見在追究責任時,關鍵就是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盡管在新會計法中有了相應的條例,但對于如何認定還比較不確定,這就給實踐認定帶來了困難,理論上也有分歧。有的人認為應從法律角度分析,而有的人認為從會計專業角度衡量,所以方法上很難統一。我認為在認定時,應考慮工作人員是否有違法行為,是被迫還是被利誘。造成危害程度來加以區分,應該把犯罪人目的、性質、結果相結合。但在認定時由于執法人缺乏專業知識,可以考慮聘請專業會計人員,并借助專業知識加以判斷。
(四)會計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觀念和對法律本身認識上的誤區
目前我國對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取得和繼續教育方面,在財政部的規章制度中做了要求。會計人員除了需要過硬的專業知識,還應認識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中的條例并實踐到工作中。相反,大多數人以為自己熟悉會計流程,可以勝任工作,而覺得會計職業道德與自己無關。從而導致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法律責任都很匱乏。對于一個專業的會計人人員來說,掌握會計法律制度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只有真正理解相關知識才能解決生活中出現的問題。據調查,在新會計法實施的今天,會計信息錯亂,授意、指使、強令他人變更財務軟件,甚至有人挪用公款、貪污、偷稅等違反法律法規。對于現在會計人員的違法行為,主要是部分會計人員缺乏法律觀念、體系不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四、下面是我對這些問題提出具體分析:
1、部分會計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觀念
在社會環境的影響下,部分人會被金錢誘惑。主要原因是會計人員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這不僅僅促進了虛假信息的產生,也阻礙了會計的發展,影響了會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隨著現在會計人員的上崗資格取得和繼續教育都包括財經法律法國的內容,但許多人并不能真正理解,法律知識淡薄,有些人更認為這些問題不重要。
2、體系不健全
監督機制不完善。一是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存在問題。許多單位看似制度完善,但在實際中并不嚴格,相應的人員沒有履行職責,導致內部信息弱化。二是國家和社會監管不到位。由于企業社會,國家間的職責、目標等都存在差異,各部門沒有形成統一、有效、健全的制度,影響了各部門的配合。
3、相應法律法規不完善
一是有關的法律法規對違法的定義不明確,以至于違法行為無法可依。二是《會計法》與《刑法》間銜接,因為《刑法》中的規定是對違法行為處罰有原則性。又因為《會計法》也有規定,所以《刑法》的處罰力度比較輕。
(一)針對負責人只對單位決策負責的認識誤區見解
首先要端正單位負責人的態度,讓他認識到自己在法律責任上是首要的責任承擔主體,單位其他人員更應該督促其依法行使職權,做好對會計工作的領導、會計制度的建立和對會計人員的考核。
(二)針對會計人員只對核算行為負責的認識誤區見解
會計從業人員應該行使其基本職能,做好會計的監督工作,做一個盡職盡責的專業會計人士,以身作則,不因為個人利益而違背了自己應有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心,會計核算工作和會計監督職能相結合。完善監督機制,國家應該重視會計從業人員的監督。
(三)針對虛假會計信息認定的認識誤區的見解
首先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原始憑證及明細分類賬準確無誤、不做假賬、不上報虛假會計信息。身為一個專業的會計從業人員,應恪守自己的職業操守,不做違背傷害企業單位或其他個人利益的假賬行為。
(四)針對會計從業人員缺乏法律觀念和本身認識上誤區的見解
會計從業人員要具備基礎的會計專業知識,熟練掌握財經法規中所涉及法律內容,充分完善自身所學法律知識,正確認知身為會計從業人員應該具備的專業素養,當企業單位與個人利益沖突的時候,會計從業人員一般會以所在企業利益為重,甚至使用一些違規違法的行為,在最短時間內為企業單位帶來最大的收益,此時,專業的會計從業者既要行使對國家的監督職能還要正確的處理利益沖突問題,就將會計從業者帶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結語】
會計法律責任不僅僅是責任,還是一種職業操守。企業是管理者、會計人員、政府的相關部門要加強會計法律相關知識的學習,明確自己的職責和責任,會計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服務社會,服務企業。企業及政府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并落實到個人,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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