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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導語:根據南京市招生委員會通過的《南京市二○○五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南京市中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一、招生范圍
中等學校指招收初中畢業生的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師范學校、高職技術院校(包含高職技術學院、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下同)、中等職業學校(包含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下同)。
全市行政區劃為十一區和兩縣。即: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浦口區、雨花臺區、棲霞區、六合區、江寧區和溧水縣、高淳縣。
因區劃調整原因,為便于表述,將鼓樓區、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雨花臺區、棲霞區和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稱為原市區。
1、師范學校、高職技術院校、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2、縣屬普通高中、綜合高中面向本縣招生。
3、市區所屬普通高中、綜合高中招生范圍:
①浦口區、六合區、江寧區所屬普通高中、綜合高中面向本區招生,其中原浦口區和原大廠區的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同時也面向原市區招生。
②其他區屬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原則上面向原市區招生。
③少數具備條件的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安排部分計劃面向指定區縣招生。
④省、市命名的'科技、體育、藝術特色學校面向市區或全市招收特長生。
⑤南師大附中、金陵中學、第一中學、中華中學四所市屬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區招生,指標生面向市區招生。
南京外國語學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畢業生,同時也安排部分計劃面向市區招生。
4、經有關部門批準面向市外招生的學校,一律納入全市中等學校招生統一管理。
二、報名要求
1、凡具有本市戶口的初三學生,以及有繼續升學要求的本市戶口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在本市初三就讀的外來人員(在南京長期工作、有固定住所)子女,均須參加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報名時間為4月3日至6日。
2. 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本人戶口簿或有關證明,并交納規定費用。
3. 區縣招生辦負責辦理本區縣考生的報名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①具有市區戶口并在市區就讀的考生,應通過就讀學校到區招生辦集體報名。
②具有市區戶口并在外市或兩縣就讀的'考生,如需回來升學,應憑就讀學校證明回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報名。
在外市就讀的考生應在規定日期內報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報名者須在5月20日至21日參加補報名,區縣不再為此類考生組織體檢、體育考試和英語聽說測試。在本省外市就讀的考生,可將就讀地的市級有關部門出具的體育考試成績證明,報市招生辦確認;體檢表直接交區縣招生辦確認保管。
③具有兩縣戶口并在市區就讀的考生,可在就讀學校報名,也可回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報名。
④往屆初中畢業生應憑畢業證書到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報名,年齡原則上限在18周歲以內(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⑤在南京市繼續升學的外來人員子女,應在本市就讀初中學校報名。
三、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應在市、區縣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在市衛生局和市招生辦檢查監督下,由區縣招生辦會同區縣衛生局指定醫院,共同負責組織。體檢醫院應對畢業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體檢質量,并對體檢結論負責。
報考衛生、幼教及烹飪專業(含服從這些專業)的考生須進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四、普通高中指標生招生
繼續進行部分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指標生的試點。
招收指標生的市屬普通高中為南師大附中、金陵中學、第一中學、中華中學;區縣所屬普通高中為第五中學、江浦高級中學、六合高級中學、江寧高級中學、溧水高級中學、高淳高級中學。
市屬普通高中和第五中學指標生比例為本校招生計劃的30%,其他五所普通高中指標生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校招生計劃的40%。指標生70%的計劃以畢業生人數為基礎向所有初中校(含民辦初中)分配,30%的計劃再向獨立初中分配。
市教育局將市屬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區,將第五中學指標生計劃分配到白下區、建鄴區、以及民辦致遠中學。
分配到本區的'市屬普通高中和第五中學的指標生計劃、以及本區縣所屬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各區縣教育局應按規定分配到本區縣的初中校,并報市教育局核準。其中,市屬普通高中指標分配到原江浦縣、原六合縣、江寧區的由區統一安排。
五、專業加試
報考南京外國語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在填報志愿前需通過學校組織的英語加試。
普通高中科技、體育、藝術特色學校,由市在填報志愿前統一組織專業加試,公布加試結果。其中美術專業加試成績通用。
師范學校和要求專業加試的`職技類學校,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填報志愿前組織專業加試,加試內容和時間由招生學校自定。
六、初中畢業生學業綜合評價
1、初中畢業生實行學業綜合評價(簡稱“中考”),分為市級評價、區級評價、校級評價。
2、市級評價科目由市統一命題,并組織考試。
市級評價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體育。
其中:文化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20分,物理、化學滿分各為100分,政治滿分為80分,總分640分。
各門學科采用筆試,均有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其中客觀性試題(除語文學科外)用答題卡答題。政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不得攜帶電子讀物),其他學科均實行閉卷考試。
體育科目滿分30分,轉換為A、B、C、D四個等級。
3、區級評價的科目為:英語聽說,滿分為30分,轉換為A、B、C、D四個等級。
4、校級評價為:初中畢業生素質發展評價,素質發展評價以等級呈現,分別為A、B、C、D四個等級。
七、閱卷工作
市統一組織市級評價文化科目的閱卷。其中:主觀性試題閱卷工作由市招生辦與市教研室共同組織,分別在六城區設點安排指定學科的閱卷。客觀性試題機器閱卷和成績處理、數據統計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
各區縣教研室負責選聘閱卷教師,直接從各中學選聘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中考、有較高學科業務水平、身體健康、年齡適中的'中學現任教師作為閱卷教師。
閱卷點成立閱卷領導小組,由各城區教育局負責,區招生辦、市教研室和市招生辦派員參加。閱卷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大、小組。大組長一般由市教研員和學科帶頭人擔任,小組長一般由各區縣教研員擔任。
各閱卷點正式閱卷前需進行培訓和試評,認真學習研究并熟練掌握《評分標準》,統一認識,統一尺度。閱卷采取大循環,每小組原則上只評一大題,每人評若干小題。一般試題一人評閱,一人復核。作文題須兩人分別獨立評閱。
核分人員先對已評閱完的試卷進行核分,檢查有無漏閱、小題合分有無差錯、大題得分欄得分是否準確。然后將大題得分登入卷首得分欄。
錄入人員錄入每份試卷的大題得分,用計算機合成考生卷面成績,通過“兩人獨立錄入、多次比較糾錯”的方法,確保成績處理的質量。
市級評價文化科目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提出書面申請,在指定時間內到各區縣招生辦登記申請查分。
八、填報志愿
1、考生按規定在就讀學校或區縣招生辦填報升學志愿。填報志愿安排在中考市級評價文化考試結束后、成績公布前。
2、升學志愿填報如下:在提前批次學校中可填報1個志愿(美術類考生另填1個服從志愿);在第一批學校中可填報3個志愿、另填1個指標生志愿;在第二批、第三批中分別可填報3個志愿。
3、考生升學志愿填報須經本人和監護人簽字,確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特別是不得強迫考生報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學校。考生因故無法填報志愿,可于填報志愿結束后一日內,直接向市招生辦申請單獨填報志愿。
九、錄取工作
全市各類中等學校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和市勞動局培訓處協助,浦口區、六合區、江寧區、兩縣招生辦派員參加錄取工作。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采用電子檔案,實行計算機全過程管理;《錄取通知書》由市招生辦統一印制,經招生主管部門加蓋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
(一)劃線原則
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市級評價文化科目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投檔控制線和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
(二)錄取批次
中等學校錄取工作按以下順序進行:
提前批次為普通高中科技、體育、藝術特色學校;
第一批次為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及經批準第一批次錄取的普通高中和師范學校;
第二批次為其他普通高中、綜合高中、高職技術院校;
第三批次為中等職業學校。
(三)投檔辦法
1、招生部門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順序向招生學校投檔,投檔比例為1∶1。第一志愿檔案不足時,依次投放后續志愿檔案。
如因尾數同分,超出1 ∶1投檔比例,由市招辦將尾數同分檔案全部向招生學校投出,由招生學校按規定錄取。
2、原市區第一批學校投檔步驟:
a. 市屬普通高中統招生第一志愿,區屬普通高中統招生第一志愿(未填報市屬普通高中指標生);
b. 市屬普通高中指標生,未完成指標返回統招計劃錄取;
c. 填報市屬普通高中指標生未被錄取的區屬普通高中第一志愿;
d. 區屬普通高中指標生,未完成指標返回統招計劃錄取;
e. 第二志愿。
3、原江浦縣、原六合縣、江寧區第一批學校投檔步驟:
a. 招收指標生的區屬普通高中統招生第一志愿;
b. 市屬、區屬普通高中指標生,區屬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標返回統招計劃錄取;
c. 不招收指標生的區屬普通高中第一志愿;
d. 區屬普通高中第二志愿。
(四)錄取辦法
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德智體情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應結合加試成績,擇優錄取。
對尾數同分的考生,錄取辦法如下:
首先按體育考試等級A、B、C、D依次錄取。若體育考試等級仍然相同,則根據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仍然相同,則根據語文、數學兩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兩門學科總分仍然相同,則根據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1、南京外國語學校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根據市級評價文化科目成績與外校英語加試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2、招收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先錄取統招生,后錄取指標生,指標生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本校統招生分數線下20分,根據各初中校(或全區)的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在此控制線上不能完成指標生計劃,則收回指標納入統招生計劃。考生填報指標生志愿不被錄取,仍可參加后續志愿的'錄取。
3、科技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后,方可填報相關學校的志愿。學校對文化成績達到第一批錄取學校投檔控制線的考生,按專業加試成績擇優錄取。
體育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并且文化成績達到384分(總分的60%)以上,方具備錄取資格。
藝術特長生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線的,由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對確有培養前途、專業成績優秀、文化成績未達要求的特長生,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報經市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后,可破格錄取。
特色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招生計劃,返回統招計劃錄取。
4、學校在完成計劃后如招收擴招生,不得擴招同批次其他學校第一志愿能夠錄取的考生,并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規定。
5、考生能夠正常錄取但要求退檔的,市招生辦不予辦理。
6、外來人員子女錄取政策與所在區縣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五)政策加分
①烈士子女可加20分;
②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戰時個人三等功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③臺籍青年、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可加10分;
④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時滿足幾項政策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并加分。
5月31日前,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應屆生,將有關證明交到畢業學校,由畢業學校匯總后統一交到區縣招生辦,往屆生直接交到區縣招生辦,按規定辦理核準手續。
十、主要工作日程
3月下旬,公布中招工作意見和實施細則,召開全市招生工作會議。
4月3日-6日,中等學校招生報名。
4月7日-22日,考生體檢。
4月23日-29日,體育考試。
5月10日,公布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發行《中考指南》。
5月14日-15日,南京外校和普通高中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加試報名。
5月20日-21日,中等學校招生補報名。
5月21日-22日,普通高中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和市幼師專業加試。
5月下旬,經批準的職技類學校專業加試。
6月20日-22日,文化考試。
6月24日-25日,中等學校招生咨詢大會。
6月26日-6月29日,考生填報升學志愿。
7月10日,公布升學考試成績。
7月中旬-至8月上旬,進行中等學校錄取。
8月下旬起,組織職技類學校補錄。
十一、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南京市行政區域,適用對象為在寧招收初中畢業生的各級各類學校。
十二、本辦法由南京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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