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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營改增實施細則
最新營改增實施細則落地,是原有營業稅優惠延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營改增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在各方焦急等待中,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的通知和配套政策文件終于在3月24日發布,明確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的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
通知配套的實施細則共有四個文件,全文90多頁,近4萬字。營改增是增值稅稅制完善的關鍵一步,只有實現了增值稅的全行業覆蓋,抵扣鏈條才會完整。改革完成后,營業稅將徹底退出中國稅收舞臺。
國務院總理李總理3月5日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給出時間表,5月1日剩下的四大行業全面鋪開,并承諾“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此后,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國稅總局局長王軍也在多個場合表示將這一原則落地。根據測算,今年實施營改增等減稅降費的政策,全年將減輕企業稅負5000多億元。
為了順利銜接,保證不增負,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采取過渡性措施,不少過渡措施采取了簡易征收的辦法。有財稅專家表示,新政策對于之前營業稅制下的免稅等項目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整體平移,對于納稅人無疑是一大利好,但是對于下游經營業而言,同樣無法取得抵扣憑證,勢必影響業務及展開。
但是這也造成了未來過渡期增值稅體系設計過于復雜的問題。多位財稅專家表示,實際上只是換了個增值稅的說法,但并沒有體現增值稅的特性。而且目前稅率層級過多,過渡措施復雜,并不利于增值稅中性原則的發揮,有時可能產生扭曲,后續工作中亟待理順增值稅體系的抵扣鏈條。
可以預期的是,在試點實施辦法出臺后,依然會存在部分政策不明朗或執行有困難的環節。安永大中華區間接稅主管合伙人梁因樂表示,這個文件有很多技術環節沒有覆蓋,比如資產證券化怎么處理,這些都是需要持續跟蹤的課題。
四大行業面臨不少挑戰
此次金融業、房地產業、建筑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進行營改增,方案設計復雜。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的稅率,總體上依據新項目適用新辦法,老項目適用過渡期辦法的思路,過渡期通常是采用簡易征收。而在營業稅下兩者分別適用3%和5%的稅率。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土地出讓金是成本中的大頭,是否允許對這一部分進行抵扣,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此次試點實施辦法中,并沒有將土地出讓金作為進項可抵扣處理,而是規定在銷售額中可扣除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這對房地產開放企業來說是一大利好。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表示,這意味著,房地產開發商如果花1億元買地,蓋完房子賣出去3億元,以2億來算銷售額,這就解決了土地出讓金沒有發票不能抵扣的問題。
在此前的測算中,建筑業被認為有稅負上升的擔憂。建筑業原營業稅稅率3%,營改增后稅率提高至11%。不少建筑企業表示,占比較高的人工成本無法抵扣,沙子、水泥等成本材料能否取得進項抵扣,以及進項抵扣的稅率高低,都是影響稅負的關鍵。目前來看,砂石輔料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商品混凝土進項抵扣率低等是建筑業營改增后稅負上升的主要因素。
此次方案中業給出過渡期辦法,建筑開工的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稅。
由于業務類型復雜、核心業務增值額難以確定,國際上一般不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此次中國的嘗試存在不少挑戰。營改增后,金融業將從原來繳納5%的營業稅改為繳納6%的增值稅。試點方案明確,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對于個人及企業的存款利息,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的范疇,這意味著銀行等金融機構這一項重要成本將無法抵扣。
畢馬威中國間接稅合伙人沈瑛華預計,金融機構不會對利率或服務收費做出重大價格調整。她表示,營改增政策使中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對金融服務業征收增值稅的國家。由于中國過去很長時間內對金融服務業征收5%營業稅,加之國有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市場壟斷程度較高,相較于其他國家,中國對金融服務業征收增值稅可能會比較容易。
就生活性服務業來說,由于行業內以小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居多,其面對的大部分是小型供應商,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此前不少財稅人士預計將采取簡易方式,但此次政策明確,生活性服務業營改增后適用6%的稅率。
沈瑛華表示,生活性服務業能否實現整體稅負降低的主要挑戰是如何從供應商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尤其是常以現金交易,并在很多情況下需要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食材的餐飲業。
梁因樂表示,生活性服務業中有一些提供綜合性服務的可能會遭遇一些尷尬,比如酒店提供的服務,既有商品、餐飲,又有會議等,如果按照稅法嚴格執行,會給經營帶來比較多的困難。
不少稅務咨詢人士對記者表示,增值稅對企業的要求更高,需要重新梳理企業的定價策略、采購流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等。梁因樂稱,這四大行業尤其是金融業的產品變化很多,非常依賴IT系統,企業在這么短時間內,怎么把信息系統和產品、服務調配好,挑戰非常大。
企業新增不動產可分期抵扣
此次營改增還將完成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一個“尾巴”,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考慮不動產所含進項稅額金額一般較大,在具體方案中對不動產進項稅額采取了分期抵扣方式方式。
試點方案規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這部分減稅規模較大、受益面較廣,通過外購、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動產的企業都將因此獲益,但不適用于房地產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
財新記者了解到,此前財稅部門考慮對不動產進項稅額由原定的分5年至10年抵扣,但是考慮到時間太長,最終調整為分2年抵扣,為在短期給企業更明顯的減稅效應,鼓勵企業投資。比如新建廠房投資1000萬元,按照11%的增值稅稅率,進項抵扣稅額110萬元,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規模為66萬。第二兩抵扣規模為44萬。
樓繼偉稱,這將鼓勵企業投資,甚至投資量大的時候,可能一兩年可以不交稅,都抵扣了。
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肯定會大幅度降低企業稅負,但只有新增部分才能抵扣,對于存量部分會構成一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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