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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如何培養自主學習能力
新的《數學課程標準》指出:自主學習、合作交流是學生學習的主要方式之一,而合作交流的前提是學生能自己主動的參與學習。因此,對學生自主學習的培養就顯得尤為重要。下面就自主學習的理解,以及教師在自主學習中扮演的角色談談自己的看法。“自主學習”就是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自己做主,通過自身活動探索新知識的一種學習行為。 通過這種學習方式,使學生對一系列知識、定理、結論進行吸收、內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理解新知識的形成過程及解決方法,從而鍛煉了學生的思維能力、動手能力。
自主學習這種新的學習方式充分地體現了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在課程改革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首先,它是課程改革的必然要求。總觀現在的小學數學課堂,新的教學方式還沒有真正落實到教學實踐中去,絕大多數課堂教學依然秉承舊法:教師講,學生聽,教師在課堂唱主角,學生只能被動地接受知識。產生這種現象不單是一方面的原因,以數學學科為例。它的學科特點決定了邏輯嚴密,知識連貫性強等特點,眾多教師一致認為它是一門理論性較強的學科,不便于放手讓學生自己自主學習。同時,在現在還沒有擺脫應試教育的情況下,教師花大力氣去培養“無形”的能力不如著力于“有形”的分數。讓學生自己探求新知反而效率較低,只能是“事倍”而“功半”。因此,在數學的教育教學中,不能僅僅著眼于“數學教育”,要放開眼光,看到課堂上對學生自主學習的培養正是對學生自我學習能力的培養,只有通過一定的自主學習的培養,學生才能更好,更深刻的理解數學,掌握數學,應用數學,同時通過自主學習,才能發揮學生的潛能和能動性,形成主體意識。新課程所倡導的培養學生創造性思維,也只有通過自主學習,才能達到目的。
其次,它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新知識不斷涌現,僅僅依靠舊有的知識根本不能適應社會前進的腳步,所以每個人必須不斷學習,再學習,以此更新、充實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內容。正如美國未來學家托夫勒曾說:“未來的文盲不再是目不識丁的人,而是那些沒有學會學習的人。” 只有學會了學習的人才不會被知識的洪流擊垮,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在學校里有教師仔細的講解和輔導,教師的責任就是一絲不茍地把的知識交給學生。走上社會后,更新知識主要就是靠自己自學。如果一個人在學校里沒有掌握自主學習的本領,那么,他走上社會以后就很難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自學能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過長期的訓練,在長期的訓練下形成一種習慣,一種相伴終身的素質。在小學階段直接要求兒童,特別是低年級兒童學會自學,是不太容易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循序漸進地進行自學能力的培養。在教師的引導下進行主動探索,自主學習。
第三,它是發展學生個性的必然要求。著名教育家杜威曾說過:“學校的最大浪費在于兒童在學校中不能完全自由地運用已有的經驗,采用自己的方法去獲取知識。”的確如此,集體教學的弊端在于難以因材施教,不能發揮學生的個性去學習,并壓抑了他們的積極性,常常造成“一刀切”的現象,教師不能兼顧“優秀生”和“后進生”,顧此失彼,造成課堂教學較大浪費。然而集體教學的形式也有其自身的優勢,摒棄集體教學并不明智。怎樣才能發揮其優勢同時又能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并發展個性、挖掘潛能呢?“自主學習”不失為緩解這兩種學習方式矛盾的好方法。在學校集體教學的情況下,盡量給學生發揮的空間,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使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情況去發現知識,經歷知識發展的過程,并對其進行內化。適當的時候教師給以點撥,這樣既能發揮學生能動性,又兼顧集體教學的優勢。
第四,它是培養合作精神,體驗合作情感的必然要求。兒童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探索新奇事物的好奇心,他們并不僅僅是受教于成人,由這中好奇心所驅使,兒童自己也能進行探索性、創造性的學習。在一定的環境下,他們能夠以一種積極的心態,調動已有的知識和經驗,認識新問題,并對新知識達到一定程度的認知。在好奇心的指引下,兒童對新知識的探索和學習不單是局限于他所感興趣的知識這一點,而是以該知識為中心,引起連動效應,在積極的心態下,對于周圍相關知識也能有一定程度的探索,認知。只要引起了學生的興趣,他們自動會在興趣的驅使下主動學習并“愛屋及烏”,此舉不僅使學生能通過自主學習認識、內化新知識,更能由此擴大知識面,可謂一舉兩得。在兒童自主探索發現的過程中,思維的演變離不開動作,動手操作是智力的源泉,思維的起點。因為這樣的發現過程,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其中的規律、性質和聯系。而在探索的過程中常常需要同伴間合作探討,“合作”對動手操作和探索學習意義重大,特別是在動手操作時,伙伴們進行分工,并彼此經過協調作用而形成的互相幫助、互相依存、互相提攜、團結共進的聯合行動,在這種聯合行動后,才得出結論。這個過程中,兒童經歷了知識由具體——抽象的思維過程,同時感受合作成功的喜悅,體驗這種人類有著歷史悠久的、優良傳統的情感態度。
自主學習提升了學生在學習中的地位,教師在自主學習中又擔任什么樣的角色呢?
1、教師是“主導”。自主學習理論從根本上確立了學生的主體地位,而教師則由原來的主體地位退居“二線”,立足于“主導”地位。通常,人們理解學生主體地位時,往往是通過對教師與學生二者的相互關系去把握,把教師與學生、教與學這兩對矛盾統一體緊密結合,認為沒有教就沒有學,沒有學也就沒有教,但“教”始終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教師的“教”是前提、是基礎;學只能是從屬地位,被教所支配。同樣地,對于教師和學生這對矛盾統一體,教師是主體,占主要地位,學生只能作為一種從屬,由教師支配。基于這種認識,課堂上常常可以見到教師“一言堂”,而學生被教師“牽著走”的局面。新的課程標準十分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強調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學生的主體地位是通過教師的主導作用而實現的,沒有教師的主導作用,就不存在學生的主體地位,學生的主體地位不能脫離教師主導而獨立存在的。可以說教師并非用“教”來給學生的主體地位作基礎,而是以“教師主導”給學生的主體地位打造一個平臺。在課堂教學中,教師的任務就是創設學生自主學習的環境,組織課堂秩序,提供學生自主學習的機會,在學生遇到困難時,及時給予點撥,使學生的學習秩序井然、高質高效地自主學習。
2、教師是“引導者”。自主學習就是學生自己做主的學習活動。學生是學習的主體,這種地位由主動學習的活動本身決定。進行這項活動時,兒童可以調動已有的知識經驗發揮主觀能動性,選擇自己的學習內容,學習方式。然而由于經歷有限,兒童已有的知識和經驗也受到局限,他們所作的選擇、計劃、安排有時候可能與原意相悖。在成人的適當的引導下,可以避免方向性的錯誤,及時將他們引回正路。在課堂充當引導者的最佳人選當然就是教師了。在學校這個學習的大環境下,教師根據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適當的做出引導,輔助學習順利地有條不紊地進行自主學習,體現其主體地位。
3、教師是“合作者”。在學生自主學習的活動中,教師不僅充當引導者,還是學生實踐自主學習的合作者。學生在自主學習實踐時,不論是動手操作或是進行討論,都需要有同伴合作交流。在與同學合作時,常常回遇到難以逾越的問題,教師就可以一個普通合作者的身份加入進來,師生共同探討、操作,或許這種普通的合作行為能給學生們帶來提示,突破難題。教師充當合作者時也或多或少的凸顯引導者身份,但此時主要角色仍舊是合作者。在合作探討過程中給予過多的引導,就剝奪了學生探索的權利,從而不能更好了解知識演變過程,更不能深刻的理解、記憶這個知識點。
4、不能弱化教師的“教”。從課堂教學與學生自學的關系來看,小學生的自學能力相對比較低,強調學生的自主學習,但決不能弱化教師的指導、教師的教育;沒有教師的引導和教育,完全要學生自發地去學,等于放任自流,也是不可能實現的。課堂教學要通過教師的指導過程,來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意識、習慣、能力和方法。那么在強調自主學習的課堂中,仍需要教師的“教”,但這種教并非傳統意義上的教,否則又走回的教師為主體的教學舊路上。這種“教”要求教師要創造性地教學,自己在教學中就十分注意這一點。
因此,只要注意以上幾點,在課堂上就能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學生的自主學習的能力就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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