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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股份制企業章程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民營)股份制企業章程,全文如下。
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特建立XXX擔保有限公司,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地址:XXX
第三條 公司性質:股份制
第四條 公司宗旨:堅持依法經營,引導結構調整,扶持優勢行業,擴大經濟總量,培植地方財源。
第五條 公司堅持以扶持企業發展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
第六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自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正式成立運營。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經營范圍:XXX(區域內)民營企業貸款擔保。
第九條 需要調整經營范圍時,經股東會討論通過。
第三章 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
第十一條 出資以股東入股的方式。
第十二條 每股 萬元,多認不限。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十四條 公司配置股東名冊,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單位名稱和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編號、日期。
第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其全部和部分出資。
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但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購買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及授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將授讓者在股東名冊除名。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的出資人為公司股東,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有與其出資額相應的股東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表;
4、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6、經審查合格,優先獲得公司擔保;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八條股東應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公司辦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責任。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預算、決算方案;
5、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每年舉行一次,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決議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對所議事項作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原則由股東會根據股東出資額多少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制定經理工資報酬標準)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審議批準貸款額度在 萬元以上的擔保業務;
11、決定聘用人員工資待遇及公司的辦公費標準;
12、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五至九人。董事會每屆三年。
董事會原則每個季度一次例會,聽取公司經營情況匯報,處理有關事項。董事會超過三分之二方可形成決議。經股東大會同意可以聘任名譽董事長,名譽董事長可以列席董事會。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也可委托經理為法人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董事會;
2、檢查股東會、董事會;
3、代表董事會向股東會作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4、審批 萬以上、 萬以下的貸款擔保;
5、董事會、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設經理一人,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不是董事的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規章制度;
3、代表公司處理對外業務;
4、對貸款額度在 萬元以下的擔保,調查員、得審員各有一票同意權,但總經理有一票否決權。
5、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員;
6、定期向董事會匯報經營情況;
7、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貸款擔保額度、手續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一般為被擔保企業提供貸款額度在 萬元以下、期限在12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擔保。特殊情況,報董事長或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二條 申請貸款擔保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并辦理年檢手續;
2、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4、已在我公司協作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
5、自然人應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償還能力;無逾期貸款、欠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不良記錄。
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地址:XXX 第三條 公司性質:股份制 第四條 公司宗旨:堅持依
6、申請擔保的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第三十三條 貸款擔保按下列程序進行:
1、貸款擔保申請。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并確定貸款意向后,向擔保公司提出書面貸款擔保申請和公司要求提供的有關材料;
2、貸款擔保審查認證。擔保公司接到貸款擔保申請后實地考察認證,三日內給予明確答復;
3、簽訂貸款擔保契約。擔保公司同意為其提供貸款擔保后,與公司簽訂貸款擔保和擔保契約,收取擔保手續費,向貸款銀行出具擔保。未經本公司同意貸款展期,公司不負擔保責任,后果由有關方面自負。
第三十四條 擔保手續費股東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總額的35%、非股東按45%交納,并在擔保時一次性交清。
第三十五條 為股東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除按規定交納擔保手續費外,還要交納擔保貸款額3—10%的保證金。如貸款不能按期歸還,除追查有關責任外,扣押全部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 公司組成人員的工資待遇、辦公經費等在擔保手續費、擔保資金銀行存款利息中列支,開支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實現的利潤按下列次序分配:
1、彌補上年虧損;
2、提取10%作為風險金(總數達到資本金的10%后差額提取);
3、上交稅金;
4、為股東分紅。
第八章 擔保資金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擔保資金按規定的財務制度建賬,并以擔保公司名義存入有關金融機構。有關金融機構應經5到10倍放大擔保比例。
第九章 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解散:
1、股東一致認為應當終止;
2、公司資不抵債依法破產的;
3、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小組行使下列職權:
1、清產核資;
2、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解散從業人員;
3、償還公司債務;
4、收取公司債權;
5、處理公司剩余財產;
6、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一條 清償順序:
1、支付公司組成人員的工資;
2、交納欠稅;
3、清償債務;
4、清還股金;
5、股東分配財產。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業務上接受XXX市民經委(中小企業局)和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的業務指導,但不接受任何方面的行政干預。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董事會修訂、補充。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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