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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應用型本科院校《稅法》課程實踐教學改革論文
2014年3月,中國教育部明確了全部普通本科院校的改革方向:將現有 600多所逐步向應用技術型大學轉變。應用技術型院校要求學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礎理論知識之后,能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應用相結合,豐富社會實踐,強化能力培養,突出實踐性的要求。《稅法》課程是目前我國經濟管理專業普遍開設的一門專業課程,為提高稅法課程的教學效果,培養學生具有較高的實踐應用能力,必須在應用型本科院校加強《稅法》課程實踐教學的改革。
一、《稅法》課程實踐教學現狀分析
(一)對《稅法》課程實踐教學重視不足
目前,大多數應用型本科院校稅法課程教學均以理論教學為主,學生該課程成績的考核也主要取決于期末考試的成績,但是對實踐教學部分沒有給予充分的重視,一般學校只是在期末最后一周安排《稅法》實訓課程,在執行中由于實踐條件的限制往往被壓縮。
(二)實踐教學條件難以滿足《稅法》課程實踐要求
在開設《稅法》課程的經濟管理類專業,一般均沒有配備適合《稅法》實踐教學標準的實驗室,有很多院校甚至于都沒有財稅教學軟件。教學方式上仍然采用傳統的板書教學與多媒體相結合的形式,在理論教學中側重于各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而對各大重要稅種如流轉稅和所得稅的整個辦稅流程根本無法在教學中做全面展示,或者只講解簡單的納稅申報表的填寫方法,對于企業在實務中可能會出現的涉稅業務缺乏理論與實踐的銜接。
(三)教師隊伍水平參差不齊
在一些應用型院校,很多教師都是剛從學校畢業的研究生,自身完全沒有到企業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經驗,在實踐教學中難以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進行切合實際的實踐應用操作,使得即使學校配備了相應的財務軟件或實驗室,由于教師自身水平的局限,也難以充分發揮財稅軟件的作用,造成教學資源的浪費。
二、完善《稅法》課程實踐教學對策建議
(一)“翻轉課堂”教學法在《稅法》課程實踐教學中的應用
“翻轉課堂”教學法是指重新調整課堂內外的時間安排,改變傳統教學中老師在課堂講授,學生課后練習的模式,變為學生根據教師要求先進行課下學習,在課堂中再進行答疑解惑和知識的鞏固提高。將“翻轉課堂”教學法引入到稅法課程教學中完全契合應用型本科院校培養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的目標,有利于增強學生就業能力。
在“翻轉課堂”教學中,首先,教師應結合教學目標,把分散的各稅種內容進行整合,合并成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稅法總論,介紹稅法基本理論;第二部分是流轉稅類,應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教學重點內容;第三部分是財產行為稅類,第四部分是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第五部分是稅收征收管理法部分。其次,教師應對重點內容預先錄制相應的微課視頻,比如,我國現行稅法中最大的一個稅種即增值稅的理論教學中,教師可以錄制關于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根據不同情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視頻,學生在課下先進行視頻預習,課上教師再針對疑難問題進行專項解答,同時,教師還可以結合學生在該知識點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布置專項訓練,讓學生協作完成,不但使學生對非常抽象的銷項稅額計算和進項稅額抵扣問題有了感性的認識,又提高了學習效率。
(二)項目教學法在《稅法》課程實踐教學中的應用
在項目教學法下,《稅法》課程教師改變以前以教師為主的模式,分配并引導學生進入教學任務,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將《稅法》課程中的枯燥的稅收理論知識轉化為實務操作過程中各項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申報任務工作流程。下面以稅法課程中的“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與納稅申報”項目為例,來說明項目教學法在稅法課程中的應用。第一,收集與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與納稅申報相關的信息。在各項目組中,可要求每組學生選擇一家當地的企業作為案例企業,企業類型應涉及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等不同類型,并利用各種途徑獲得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納稅相關的信息。第二,項目實施。首先進行學生角色的分配,學生根據業務需要和角色安排,進行相應的涉稅業務處理,教師應鼓勵學生將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反饋,對于一些疑難問題,可以采用小組討論并與教師溝通等方式進行解決。第三,教師要對項目實施進行過程監督和結果評價。
(三)加強校企業合作,創建實踐教學新平臺
校企合作,是把學校和企業聯合起來進行人才培養的一種模式,它的特點是注重在校學習與企業實踐,直接與市場接軌,有針對性地為企業培養人才,這種辦學模式為在校大學生打開了一扇從學校通往企業實際的大門,可以使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就提前進入到崗位工作的狀態,能使學生結合企業實際和自身實際查漏補缺,自學提高學習熱情和學習效率。
一方面,校企合作要建立完善的培養目標和教學目標,校企合作要提高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并在實習中學習處理企業實際復雜涉稅業務的操作技能,學校要指定專門的老師到企業中進行深入調查,取得企業辦稅業務的第一手資料;另一方面,在校企合作中要避免短期行為,對合作企業進行充分的調研,找到雙方合作的共同利益切入點,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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